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区大数据发展局关于征集2021年大数据产业发展项目库项目的通知
日期:2021-04-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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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关单位

为贯彻落实《关于促进平台经济规范健康发展的实施意见》和《关于加快线上业态线上服务线上管理发展的意见》等文件精神,以项目建设推动大数据、人工智能、区块链、数字内容等产业发展,促进5G融合应用,提升数据治理水平,市大数据发展局决定开展2021年大数据产业发展项目库项目征集工作,请各有关单位积极组织行业领域企事业单位申报。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项目方向

(一)产业发展。大数据、人工智能、区块链、数字内容等新兴产业的产业化项目和基础支撑体系建设项目。

(二)产业融合。大数据、人工智能、区块链、数字内容等新兴技术与工业、农业、商务、交通、金融、医疗、教育等行业融合应用项目。

(三)平台经济。工业互联网平台、电商物流平台、创新创业互联网平台、金融服务平台、公共服务互联网平台、新兴细分互联网平台等平台经济项目;产业互联网、新零售、数字内容、数字化金融服务等线上业态创新应用项目;“宅生活”、在线医疗、在线教育、商务活动、交通出行、就业社保等领域线上服务创新应用项目。

(四)数据治理。基础数据库、主题数据库建设和应用项目;政务数据资源治理和数据安全体系建设项目;政务数据、公共数据、社会数据融合应用项目等。

(五)5G融合应用。5G+医疗、5G+旅游、5G+教育、5G+商圈、5G+交通、5G+安防、5G+物流等领域的示范应用。

二、申报要求

(一)项目建设主体。重庆市登记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事业单位。

(二)项目建设地点。重庆市行政区域内。

(三)项目建设周期。项目建设周期一般不超过18个月,起止时间范围为202011日至2021630日。

(四)项目投资。包括软件、硬件、网络、系统集成、研发投入等费用,研发投入以符合财税规定的研发支出辅助账为准。

三、项目征集程序及结果应用

(一)经自愿申报,各区县大数据主管部门初审推荐,市大数据发展局组织专家评审,网上公示公布等程序,纳入2021年大数据产业发展项目库。

(二)2021年大数据发展专项采取先入库、后支持的方式。

四、工作要求

(一)已入库项目不再重复申报

(二)请申报单位于2021年4月13日前将2021年大数据产业发展项目库项目申报书(附件2)(一式一份,盖章,无需装订)报送至区大数据发展局(农业大厦1401),电子稿(word文档)同步发送至邮箱(519642027@qq.com)。


附件:1.申报范围

          2.2021年大数据产业发展项目库项目申报书

          3.荣昌区大数据产业发展已入项目库名单



重庆市荣昌区大数据应用发展管理局

     202142

(联系人:李育桐,8106698015730311587;邹鸳,181830610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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