荣昌高新区管委会机构设置及职能职责公开表
单位名称 |
重庆荣昌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管理委员会 |
单位地址 |
重庆市荣昌区昌州街道灵方大道19号 |
单位联系 电话 |
023—81060786 |
单位简介 |
荣昌高新区前身为荣昌工业园区,始建于1992年,2002年经重庆市政府批准为首批市级特色工业园区,2006年经国家发改委审核认定为省级开发区,2016年3月经重庆市政府批准为市级高新区,同年正式申报创建国家级高新区。2018年2月28日,国务院以国函〔2018〕47号文件正式批复同意荣昌高新区升级为国家高新区,规划面积17.05平方公里。现规划面积28.88平方公里,建成区面积20.65平方公里。在现有三个组团的基础上,“十四五”时期高新区空间规划面积将拓展至50平方公里以上。下辖板桥、广富、荣隆三个组团,正着力构建“2335”先进制造业集群体系。成功创建轻纺消费品、眼镜、陶瓷、电子电路、休闲食品、智能网联新能源汽车零部件六个市级特色产业园。 工作时间:9:00—12:00、14:00—18:00(周一至周五,节假日除外)。 |
单位机构 设置 |
内设机构:办公室、规划建设科、安全生产和环境保护科、财务科、经济发展科。 |
单位职能职责 |
(一)认真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国家法律、法规,执行中央、市委市政府、区委区政府的决策部署。 (二)领导高新区机关和辖区内非公企业党的建设工作。 (三)在全市、全区经济社会总体规划指导下,负责拟定荣昌高新区经济社会发展规划,经区政府报批后组织实施。 (四)在全区城镇建设规划、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指导下,拟定高新区总体规划、控制性详规、城市设计及专项规划。 (五)负责拟定高新区用地计划,协助相关单位和镇街做好征地拆迁工作。 (六)负责高新区建设规划和建设项目选址定点,统一规划和建设高新区内基础设施和公共设施,指导高新区土地平整工作。 (七)负责监督、检查、指导高新区管理的在建工程和高新区范围内企业的安全生产和质量监督工作。 (八)负责高新区财政预算、财政收支管理和国有资产管理及内部审计,统筹安排财政专项资金;负责高新区建设资金的筹集、使用和偿还。 (九)承办区政府交办的其他工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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