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是源头管控,从严审批。认真贯彻落实政采活动信用记录查询和使用工作,在政府采购活动中,将信用中国渠道查询到的相关主体信用记录作为供应商投标资格认定的重要依据。供应商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以及存在其他不符合政府采购法相关规定条件的,拒绝其参与政府采购活动。截止11月,政府采购领域招投标项目数544个。
二是加强管理,规范评审行为。按照政府采购评审专家管理办法相关规定,加强对评审专家的考核监督,规范执业行为,严肃查处评审过程中的违法违纪行为。
三是加强信息公开,惩戒失信行为。按财政部及区政府相关要求,将“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相关信息上报市局的同时上传至“信用荣昌”、“信用中国(重庆)”等相关网站进行公示,加强对政府采购违法失信行为的曝光和惩戒。(周习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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