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和《重庆市财政局 重庆市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开展规范财务管理专项治理的通知》(渝财监督〔2020〕7号)及《重庆市荣昌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深化财政管理改革实施政府过紧日子十条举措的通知》(荣昌府办发〔2020〕38号),2020年8月-2020年10月区财政局从全区行政事业单位随机抽取了8个单位进行财务专项检查工作。
此次检查区财政局通过单位自查、开见面会、询问相关人员,检查财政票据、会计凭证、会计账簿、会计报表 ,查阅相关合同,盘点库存现金和固定资产等方式开展工作,并对检查发现的问题书面征求意见,依据国家财经法规相关规定出具检查报告、检查结论和处理决定。
截止2月28日,相关单位已完成纠正和整改的书面材料报送工作。通过财务专项检查,区财政局依法对行政事业单位财政、财务、会计等事项实施监督,督促被检查单位认真执行财经法规,建立健全长效内控管理机制,提高财务业务水平,规范会计核算。(周习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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