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市荣昌区财政局文件
荣财会〔2023〕5号
重庆市荣昌区财政局
关于进一步推进企业会计准则贯彻实施工作
的通知
各镇人民政府、各街道办事处,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永川监管分局,区国资委,各有关企业、会计师事务所、代理记账机构:
为进一步推进企业会计准则在我区的贯彻实施,不断提升企业会计信息质量,按照《重庆市财政局关于印发〈进一步推进企业会计准则贯彻实施工作方案〉的通知》(渝财会〔2023〕24号)要求,结合荣昌实际,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工作目标
进一步健全完善全区企业会计准则实施问题反馈和指导机制,突出精准性和针对性,组织动员各方力量共同推动提升企业会计准则执行效果,提升会计信息质量,以高质量的会计信息更好服务全区经济社会发展大局和财政管理工作全局。
二、主要措施
(一)加强企业会计准则宣传培训。
企业应当切实履行会计信息质量主体责任,建立健全会计信息质量治理架构,企业负责人要高度重视并切实加强对会计工作的组织领导,积极组织企业各级会计人员进行继续教育或培训,将企业会计准则、准则解释以及实施问题解答和案例作为继续教育的必学内容,提升会计人员专业技能。确保企业会计准则的正确执行。各行业主管(监管)单位、各企业要充分运用网络、报纸、微信公众号等宣传媒介,加大企业会计准则宣传力度,进一步加深全区会计从业人员对企业会计准则的认识理解。
(二)建立常态化企业会计准则实施问题收集机制。
根据“分级推动,自上而下”的原则,建立覆盖面广、代表性强、长期稳定的准则实施问题收集机制。通过国资监管、金融监管等监管机构,有关行业协会、重点企业、上市公司、金融机构、会计师事务所、代理记账机构、专家学者等,定期和不定期的收集汇总全区各类企业反映的准则实施问题。设立专门邮箱,实施收集企业、监管部门反映的企业会计准则实施问题及案例。
(三)加强企业会计准则实施调查研究。
按照属地管理原则,结合我区企业存设和发展等实际情况,以国有企业、上市公司、金融机构、先进制造业企业、科技创新企业等为重点,有计划有步骤地深入开展准则实施情况专题调研,及时掌握企业会计准则实施情况和存在的问题。
(四)建立多部门协同工作机制。
区财政局建立与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永川监管分局、区国资委等监管部门、审计机构的定期沟通联系机制,收集和汇总相关单位在日常监管、专项检查、审计实务等工作中发现的企业会计准则实施问题和实施案例。
三、工作要求
(一)定期报送。
兴荣公司、宏烨公司、万灵山公司、农牧公司等4家区属国有重点企业,请于2023年9月20日前向区财政局报送自2022年以来公司本部及所属子公司的企业会计准则实施情况、推动准则实施的做法和成效、企业会计准则实施中的问题,典型案例和政策建议等。此后自2024年起,每年2月15日前和9月15日前,向区财政局报送上一报告日以来公司本部及所属子公司的企业会计准则实施情况、推动准则实施的做法和成效、企业会计准则实施中的问题,典型案例和政策建议等。
(二)不定期报送。
金融企业、上市公司、民营企业等各类企业会计准则实施单位,以及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永川监管分局、区国资委等监管部门,审计机构,会计师事务所、代理记账机构、专家学者等,可随时向区财政局报送企业会计准则实施情况、推动准则实施的做法和成效、企业会计准则实施中的问题,典型案例和政策建议等。
(三)报送要求及方式。
企业会计准则实施问题请填列《企业会计准则实施问题反馈表》后报送。报送的典型案例应当说明案例背景及来源、处理处罚依据及分析、有关政策建议等,并将有关处理处罚决定等文件作为附件一并报送。对可能产生重大影响的准则实施问题和典型案例,应及时向区财政局反映。
报送材料以纸质版方式报送至重庆市荣昌区财政局会计与行政审批科,同时以电子邮件方式报送可编辑的电子版文件word格式。报送邮箱:rcczjkjk@163.com,联系电话:023-46752575、023-46770601,联系地址:重庆市荣昌区海棠路367号。
重庆市荣昌区财政局
2023年8月31日
(此件主动公开)
附件
企业会计准则实施问题反馈表
事项 |
内容 | ||
您所在企业会计核算中遇到的具体困难和问题 |
(请详细描述问题的背景以及具体核算的难点,一个问题填一份。) | ||
该问题涉及的具体会计准则 |
(如,《企业会计准则第14号——收入》) | ||
您认为该问题产生的主要原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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针对该问题有何对策建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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反馈单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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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属行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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反馈人姓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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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方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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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市荣昌区财政局 2023年8月31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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