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市荣昌区财政局文件
荣财农〔2024〕52号
重庆市荣昌区财政局
关于下达2024年市级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
补助资金预算的通知
昌州街道办事处、荣隆镇人民政府、盘龙镇人民政府、远觉镇人民政府:
根据《重庆市财政局 重庆市农业农村委员会关于下达2024年市级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预算的通知》(渝财农〔2024〕56号)文件精神,现下达你们2024年市级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预算460万元,具体项目及科目详见附件1,并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请严格按照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管理的有关要求使用,主要用于获奖镇乡(街道)的农业产业发展。包括与农业生产直接相关的产业融合发展;对由重庆市农业融资担保集团有限公司等政策性担保机构担保的农业生产化项目贷款贴息(与其他贴息资金不重复享受);对创新产业发展模式、具有示范作用、形成带动农民增收长效机制的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给予适当补助;与重庆市农业融资担保集团有限公司等政策性担保机构开展财金协同支持产业发展创新模式探索方面。
严禁将资金用于平衡预算、偿还债务、建造楼堂馆所、购置办公车辆以及发放人员工资津补贴等支出,严禁列支“三公”经费、劳务补助和以学习考察为名的参观旅游支出。并严格按照全面预算绩效管理的相关要求做好绩效监控及管理,确保年度绩效目标如期实现。
附件:1. 2024年市级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分配表
2. 项目绩效目标表
重庆市荣昌区财政局
2024年7月3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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