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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11500226009341100Q/2021-000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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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 主题分类 ]
  • 财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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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其他
  • [ 成文日期 ]
  • 2021-01-28
  • [ 发布日期 ]
  • 2021-01-29
  • [ 发布机构 ]
  • 荣昌区财政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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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市荣昌区财政局关于2020年度荣昌区后西小学会计信息质量检查的检查结论和处理决定的函
日期:2021-01-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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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市荣昌区财政局关于

2020度荣昌区后西小学会计信息质量

检查的检查结论和处理决定的


重庆市荣昌区后西小学: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财政部门监督办法》(财政部令69)等有关法律法规,按照《重庆市荣昌区财政局关于开展2020年度财务专项检查及财政会计信息质量检查的函》(荣财会函202051要求,局派出检查人员董存虎(执法证编号230030050)、吴厚林(执法证编号230030138委托聘请重庆鼎盛会计师事务所(检查小组人员:高燕飞、车亚利、邓婷)组成检查组,于2020921日开始你单位20180101日至20200531日会计期间财经纪律执行情况、财务管理和会计管理等事项进行了现场检查,必要时延伸到以前年度和相关单位。

重庆鼎盛会计师事务所检查小组通过单位自查、开见面会、询问相关人员,检查财政票据、会计凭证、会计账簿、会计报表 ,查阅相关合同,盘点库存现金和固定资产等方式开展工作,对检查发现的问题书面征求了意见,出具了检查报告。我局依据国家财经法规相关规定对检查报告进行审核,现将检查结论和处理决定函告如下

一、检查结论

(一)白条列支费用。支付工会费用共计742,256.00元,其中:2018515号记账凭证支付工会经费88,530.00元,2018年10月34号凭证支付工会经费100,000.00元;201913号记账凭证支付19年工会经费99,224.00元,5月支付15号记账凭证支付50,000.00元、924号凭证支付90,000.00元;202016号记账凭证支付134,902.00元,424号记账凭证支付50,000.00元,546号记账凭证支付129,600.00元。以上工会经费以领条的形式、三联收据的形式转存到工会账户。

上述经济事项违反了《重庆市荣昌区后西小学经费管理及使用制度》中“财务报销凭证必须是正式发票或财政局及税务部门印发的统一收据。”的规定。

(二)结算依据不规范。西小学的食堂支出中存在结算依据不规范的情况,具体如下:2020516号记账凭证,核算伙食支出时根据送货单注明的单价和数量确认应付账款,存在以下情况:1、送货单客户留存联上未经送货单位盖章,仅有经手人签字;2、送货单有涂改现象;3、送货单据金额合计应为2,380.90元,双方确认金额为2,916.75元,差异为535.85元。4、单据标注数量不清楚,将三线肉11.8斤写为118.8斤,单价23.5元,二者相差2,000.00元,在结算款项时容易引起纠纷。2020年5年8号记账凭证,送货单无双方签字确认,未复写。2020517号记账凭证,购液化气225元,系三联收据。2020111号凭证存在数量由小改大(三五火锅底料96件改为160件,金额由240改为1,200.00元;鸡精单价涂改为380.00元,总金额涂改为1,140.00元)。2019910号记账凭证,其中王家彬肉类汇总金额有误,表上列支为38,953.37元,明细清单汇总为38,678.30元,差异金额271.40元,已支付给对方。

上述经济事项违反财政部《会计基础工作规范》(2019年修订)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令第98号)第四十八条“原始凭证的基本要求是,原始凭证的内容必须具备:凭证的名称;填制凭证的日期;填制凭证单位名称或者填制人姓名;经办人员的签名或者盖章;接受凭证单位名称;经济业务内容;数量、单价和金额”及第四十九条“原始凭证不得涂改、挖补。发现原始凭证有错误的,应当由开出单位重开或者更正,更正处应当加盖开出单位的公章。”的规定。

(三)附件不完整。2018927号记账凭证,支付杨隆庆购图书款4,500.00元,此为荣昌区昌元街道博爱书屋开具发票,未见增值税开票系统出具的《销售货物或者提供应税劳务清单》。

该经济事项违反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增值税发票开具有关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7年第16号)第二条“销售方开具增值税发票时,发票内容应按照实际销售情况如实开具,不得根据购买方要求填开与实际交易不符的内容。销售方开具发票时,通过销售平台系统与增值税发票税控系统后台对接,导入相关信息开票的,系统导入的开票数据内容应与实际交易相符,如不相符应及时修改完善销售平台系统。”的规定。

(四)发票不合规。2019130号记账凭证,零余额账户支付张胜香19年游园活动奖品3,355.00元,使用重庆市国家税务局通用手工发票,发票代码150001720531,发票号码:04093499-04093495201933号记账凭证,现金报销办公费,其中:重庆市荣昌区东维康副食品超市购买办公用品1,680.00元,使用重庆市国家税务局通用手工发票,发票代码150001620531,发票号码09621693-09621695201974号记账凭证,现金报销业务活动费,重庆市荣昌区东维康副食品超市购买办公用品金额504.00元。使用重庆市国家税务局通用手工发票,发票代码150001620531,发票号码09621696

上述发票已于201871日起正式取消,根据《重庆市国家税务局关于取消部分普通发票的通告》自201861日起,取消重庆市国家税务局通用手工发票(3联手工百元版,规格:190mm×105mm),纳税人结存的普通发票可以继续使用到2018630日。201871日起正式取消上述4种普通发票,纳税人不得再继续开具使用。

该事项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第二十一条“不符合规定的发票,不得作为财务报销凭证,任何单位和个人有权拒收。”的规定。

(五)收款人与开票单位不一致。2018927号记账凭证,支付杨隆庆购图书款4,500.00元,此为荣昌区昌元街道博爱书屋开具发票,无图书清单。收款人与开票人不一致。2018725号记账凭,授权支付胡泽容5,440.00元,义教家长鲜花费用,发票由黄毅开具。

该经济事项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第二十条“所有单位和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的个人在购买商品、接受服务以及从事其他经营活动支付款项,应当向收款方取得发票。取得发票时,不得要求变更品名和金额。”的规定。

超标准报销费用。1.超标准报销工作餐。后西小学2018年度以现金支付工作餐费28,204.00元,主要是学校工作总结餐费等,经抽查,大部份餐费发票未列明人数、未附点菜单,2019年、2020年度均存在此类情况,无法判断是否超标。根据抽查到的原始凭证,有两张发票注明了用餐人数,分别为:单人消费金额480/13=36.92/人,单人消费金额272/8=34/人。2.超标准发放工会奖励。2019年度后西小学行政会计账共列支教职工活动经费183,718.00元。其中:2019年11月39号记账凭证,列支趣味体育活动49,703.30元,奖励人数144人,人均奖励345元。2019年11月40号记账凭证,列支教职工办公室文明、卫生评比活动11,436.00元,奖励人数106人,人均奖励107.00元。2019年12月105号记账凭证,列支元旦游园活动58,450.00元,奖励人数142人,人均奖励411.00元。2019年12月131号记账凭证,列支2020春节联欢活动43,200.00元,奖励人数144人,人均奖励300.00元。2019年后西小学教职工人数为144人,以上活动奖励范围超过标准,人均奖励超过规定标准。3.超标准发放体育老师服装费.201812月向重庆百货大楼股份有限公司采购体育组服装5套,其中:41号记账凭证购买体育组服装2套,共计1,560.00元,2018年12月42号凭证,购买体育组服装3套,共计1,724.00元。由艾如燕填制报销单,费用转入艾如燕个人账户。平均每套单价656.8元,超过规定标准。

上述经济事项分别违反了2018年工作餐人均30元标准的规定及重庆市总工会关于印发《重庆市基层工会经费收支管理实施细则》的通知(渝工发〔20181号)第八条“文体活动奖励应以精神鼓励为主、物质激励为辅。谁举办谁奖励,奖励范围不得超过参与人数的三分之二。元旦、春节本单位职工联欢,可购买干果、水果等,如有奖品设置,奖励范围不得超过参与人数的三分之二,人均奖品金额不得超过200元的规定和重庆市教育委员会、重庆市财政局关于调整体育教师和卫生保健人员工作服装发放标准的通知(渝教财201050号第一条“中小学校专职体育教师和保健人员的工作服装,原规定体育教师工作服配置标准为每年每人160元,现调整为每年每人400.00元。由学校采购后将服装发放到体育老师和卫生保健人员。”的规定。

(七)超限额现金支付。2018年度累计以现金方式支付办公费用76,199.51元,经抽查发票明细,均为多人采购,相互验收,系各班以发票的形式报销班费的情况

该经济事项违反了《现金管理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六条“开户单位之间的经济往来,必须通过银行进行转账结算”及第七条“结算起点为一千元,需要增加时由中国人民银行总行确定后,报国务院备案。”的规定。

(八)长期未清理往来账款。截至20205月,其他应收款科目中欠款金额较大的主要是昌元政府借款31,018.63元,昌元财政所借款43,154.82元。此部份系2006年以前的老账,尚未进行相应的处理。

上述经济事项违反了《政府会计制度-行政事业单位会计科目和报表》中“行政单位应当于每年年末,对其他应收款进行全面检查。对于超过规定年限、确认无法收回的其他应收款,应当按照有关规定报经批准后予以核销。核销的其他应收款应在备查簿中保留登记。无法偿付或债权人豁免偿还的其他应付款,应当按照规定报经批准后进行处理。”的规定。

(九)固定资产费用化。2018年6月32号凭证,支付新校区配电房费用7,891.00元,列入维修费用。2018416号记账凭证支付唐良安劳务费8,000.00元,根据合同约定,系后西小学扩建工程手续费,计入劳务费。201855号记账凭证购篮球架27800元,单价3900元,列入办公费用,超过固定资产标准未转入固资产核算。

上述经济事项违反了财会201328号关于印发《中小学校会计制度》的通知1501固定资产项下第五条第(一)款第2点“自行建造的固定资产,其成本包括建造该项资产至交付使用前所发生的全部必要支出和固定资产项下第一条:固定资产是指中小学校持有的使用期限超过1年(不含1年)、单位价值在规定标准以上,并在使用过程中基本保持原有物质形态的资产。单位价值虽未达到规定标准,但使用期限超过1年(不含1年)的大批同类物资,作为固定资产核算和管理。”的规定。

(十)办公用品采购、管理不规范。2018年10月43号记账凭证:现金支付办公费用6,192.1元,其中:此笔费用中购移动硬盘2个,单价368.93元,金额合计760元,未纳入低值易耗品管理。2018年6月46号记账凭证,购篮球架27800元,单价3900元。201855号记账凭证购篮球架27800元,单价3900元。未见相关的会议纪要、比价记录。201812月记账凭证17号:1213号购电子琴、口风琴9,200.00元,转账支付给徐甜,其中:采购电子琴10台,495.00/台;口风琴50支,每支85.00元。201812月记账凭证18号凭证附件2018125号购电子琴、口风琴9,630.00元,采购电子琴2台,940.00/台;口风琴125支,每支62.00元。转账支付给邓龙彬。经核,两次采购时间相近,但是采购单价差异较大。

该经济事项违反了《低值易耗品管理制度》中“低值易耗品的发放保管与入库:后勤部门编制低耗品库存明细表、低耗品领用明细表、并于购置后当天登记入库,保管员核对物品无误后,填写验收单并签字及低值易耗品的采购,由后勤部门统一实施。每季度5日前,由各办公室和各个学科提出办公用品及易耗品申请,送后勤部门汇总,并由分管副校长、校长批准后实施采购”。后西小学《经费管理及使用制度》第三条第(三)款第七条“固定资产的购置,按年度部门预算的安排执行,一律由经办人员办理好政府采购(或政府采购特例)手续,凭政府采购(或政府采购特例)单经财务校长签批后到学校后勤处先办理暂付款手续,待固定资产交付时,随同政府采购单(或政府采购特例)和固定资产入库单,经财务校长签批后至后勤处办理结算手续。”的规定。

(十一)维修没有统一管理。经抽查2018年维修费,未建立统一的计划,比如20181月、23月均有维修中控的情况。未见总体维修计划,亦未见统一实施维修。

该经济事项违反了《后西小学内部控制手册》中“本办法所指工程,是指基建、维修与装饰工程等, 主要包括教学、科研、办公、生活用房及配套基础设施的勘测、设计、监理,新建、改建、装饰、装修等基础工程以及已使用建筑物和基础设施的拆除、维修、改造、装饰、装修等修缮工程、水电安装维修工程以及园林绿化工程等。采购业务管理流程:()业务科室提交采购需求,进行采购登记。()办公室对采购需求进行受理、登记并据以编报采 购计划。 ()采购管理部门组织验收,由相关业务部门和采购 小组共同参与,做到采购、管理和监督相分离。 ()业务科室发起依据合同、验收等相关单据,办理 支付申请手续。 ()业务科室对采购档案进行管理。”的规定。

(十二)内控管理不到位2018年度的会计凭证录人员、审核人员、记账人员均由一人执行。

该事项违反《会计法》第二十七条“各单位应当建立、健全本单位内部会计监督制度。单位内部会计监督制度应当符合相关要求:记账人员与经济业务事项和会计事项的审批人员、经办人员、财物保管人员的职责权限应当明确,并相互分离、相互制约。”的规定。

(十三)会计科目错误。201825号记账凭证支付詹光荣抚恤金43,530.00元、江素英抚恤金42,804.00元,系应由财政拨付款项,本次为垫支资金应与财政进行结算,应计入“其他应收款-垫付款项”,不应直接计“事业支出项目”。

该经济事项违反规了《政府会计制度》第三部份“会计科目使用说明:其他应收款的主要账务处理如下:发生的其他各种应收及暂付款项时,按照实际发生金额,借记本科目。”的规定。

对体育教师的服装费用,会计科目列支计入“商品和服务支出\办公费”,根据文件规定,应计入“商品和服务支出/材料费”。

该经济事项违反了《关于调整体育老师和卫生保健人员工作服装发放标准的通知》(渝财教201050号)二、义务教育阶段学校体育教师和卫生保健人员人的工作服装费用由学校公用经费开支,列为“商品和服务支出中的材料费。”的规定。

(十四)会计处理前后不一致。租金列支在两个会计核算科目核算,201814号记账凭证,支付全科教师租金6,000.00元,在“对其他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中列支”,2018726号记账凭证,支付全科教师房屋租金7,800.00元,在“商品和服务支出\租赁费”中列支。

该经济事项违反了财政部《会计基础工作规范》(2019年修订)第三十八条“各单位的会计核算应当以实际发生的经济业务为依据,按照规定的会计处理方法进行,保证会计指标的口径一致、相互可比和会计处理方法的前后各期相一致。”的规定。

二、处理决定

对检查结论(一)(二)(三)(四)(五)(十)(十一)(十二)项,要求你单位立即整改,完善单位内控管理制度,补充完善相应手续,加强票据审核和资产管理。

对检查结论(六)项,要求你单位追回超标准费用,缴入单位账户。

对检查结论(七)项,要求你单位核实相关费用,如有不实,追缴单位账户,同时加强财务管理,完善相关管理制度。

对检查结论(八)项,要求你单位加强往来账款管理,定期清理核实往来账款。

对检查结论(九)(十三)(十四)项,要求你单位调整有关账户,同时加强财务审核,杜绝类似情况发生。

请你单位收到本函告后,及时对以上违规财务行为进行纠正和整改,并于2021228日前将纠正和整改的书面材料及相关复印件报送区财政局,区财政局将根据你单位纠正和整改情况适时核查。



重庆市荣昌区财政局

  2021128

(会计与行政审批科:吴厚林   联系电话:467706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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