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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11500226009341100Q/2021-000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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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 主题分类 ]
  • 财政
  • [ 体裁分类 ]
  • 其他
  • [ 成文日期 ]
  • 2021-01-28
  • [ 发布日期 ]
  • 2021-01-29
  • [ 发布机构 ]
  • 荣昌区财政局
  • [ 有性 ]
重庆市荣昌区财政局 关于2020年度重庆市荣昌区万灵镇人民政府 财务专项检查及财政会计信息质量检查的检查结论和处理决定的函
日期:2021-01-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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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市荣昌区财政局

关于2020重庆市荣昌区万灵镇人民政府

财务专项检查及财政会计信息质量检查的检查结论和处理决定


万灵镇人民政府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财政部门监督办法》(财政部令69)等有关法律法规,按照《重庆市荣昌区财政局关于开展2020年度财务专项检查及财政会计信息质量检查的函》(荣财会函202051要求,局派出检查人员董存虎(执法证编号230030050)、吴厚林(执法证编号230030138委托聘请重庆鼎盛会计师事务所(检查小组人员:廖宇、黄维、何慧霜、张渝)组成检查组,于202098日开始你单位20180101日至20200531日会计期间财经纪律执行情况、财务管理和会计管理等事项进行了现场检查,必要时延伸到以前年度和相关单位。

重庆鼎盛会计师事务所检查小组通过单位自查、开见面会、询问相关人员,检查财政票据、会计凭证、会计账簿、会计报表 ,查阅相关合同,盘点库存现金和固定资产等方式开展工作,对检查发现的问题书面征求了意见,出具了检查报告。我局依据国家财经法规相关规定对检查报告进行审核,现将检查结论和处理决定函告如下

检查结论

(一)票据不合法。万灵政府支付政府伙食团费用,2018年度支付金额427,803.00元、2019年支付金额522,198.87元、20201-5月支付金额50,086.00元,经抽查会计核算凭证存在以白条报销的情况,除20203月以后支付的伙食团费用使用发票报销外,审计期间内支付给伙食团费用全部以自制“购菜记录”单据为支付凭据,支付给收款人汤世奎,未取得相关的发票及销货清单。2020221号记账凭证:支付一粒米贸易公司购防疫口罩款13000.00元,列入“行政支出-项目支出”,附件无发票。

上述经济事项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第二十条“所有单位和人事生产、经营活动的个人在购买商品、接受服务以及人事其他经营活动支付款项,应当向收款方取得发票。取自发票时,不得要求变更品名和金额”和第二十二条“不符合规定的发票,不得作为财务报销凭证,任何单位和个人有权拒收。”的规定。

)票据附件不齐全201815号及2018225号记账凭证记载:支付的伙食费按部门按用餐人员所属部门分类反映基本支出,凭证附件中未附按用餐人员所属部门及用餐额归类列示清单。2018414号记账凭证列支餐费8,233.00元,所附附件中均无点菜单,无用餐人员名单,部份审批单未填写用餐标准,呈现空白。2018617号凭证公务用卡支付接待费3,425.00元,未附点菜单。               

上述经济事项违反了中共重庆市委办公厅重庆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重庆市党政机关国内公务接待管理办法》的通知(渝委办发〔20143号)第八条“公务活动结束后,接待单位应当如实填写接待清单,并由相关负责人审签。接待清单包括接待对象的单位、姓名、职务和公务活动项目、时间、场所、费用等内容,并作为财务报销凭证。”的规定。

(三)原始凭证存在涂改的现象。2018163号记账凭证,有两张发票日期有涂改,将2月改1月。明细如下:发票代码150001720531,发票号03243312,金额510元、发票号03243307,金额960元。2018162号记账凭证公务卡支付公务接待费共8780.00元,均未附点菜单,其中的部份报销单未写明用餐标准,用餐人数有涂改现象。2018414号记账凭证列支餐费8,233.00元,报销审批单参加人数有涂改现象。

上述经济事项违反了财政部《会计基础工作规范》(2019年修订)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令第98号第四十九条“ 原始凭证不得涂改、挖补。发现原始凭证有错误的,应当由开出单位重开或者更正,更正处应当加盖开出单位的公章。”的规定。

(四)票据与所列业务内容不一致。2018884号记账凭证,公务卡报销公务接待费12,336.00元,该凭证中存在列支以下事项:七一党员活动工作用餐1490.00元,端午节老干部用餐340.00元,支付八一建军节周年退役人员座谈会餐费1,595.00元。2019319号记账凭证支付本单位伙食团年终总结餐费3,000.00元。

上述经济事项违反了中共重庆市委办公厅重庆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重庆市党政机关国内公务接待管理办法》的通知(渝委办发〔20143号)第二条“本办法所称国内公务,是指出席会议、考察调研、执行任务、学习交流、检查指导、请示汇报工作等公务活动。”的规定。

(五)票据审签不完整。20181052号记账凭证有3张报销审批单,经办人未签字,金额合计1,612.00元。

该经济事项违反了《万灵镇财务管理制度》“经费报销必须有合法的、真实的原始凭证、完整的附件资料和签字。”的规定。

(六)工作餐超标准报销20181052号记账凭证反映:罗华芬经办在永川购买运动服装时的工作餐报销310.00元,报销审批单上存在涂改参加人数现象,餐费实按9人报销(审批的报销标准30/人),点菜单上显示为7个人。20181026日,由罗华芬经办的参加区第一届运动会武术比赛队员工作餐424.00元,报销审批单上参加人数为14人,每人标准30元,点菜单上显示餐位人数为6人,存在超标准报销。

上述经济事项违反了《万灵镇财务管理制度》第三条经费支出管理(一)接待费管理:接待范围及标准:镇统一安排的活动及会议按30/人标准安排。

(七)超标准发放工作经费。2019126号记账凭证,支付大荣寨社区等四个单位工作经费23,008.00元,根据后附的目标责任书约定各单位工作经费发放标准为:达到合医任务数13,791人,金额3,170,600.00元的目标,各村按1.5/人计发工作经费;未达到标准,按1/人计发工作经费。在实际支付工作经费时,各村合计参加合医人员共计11,504人,但仍按1.5/人计发工作经费。

该经济事项,未按照双方签订的目标责任书约定标准发放,违反了目标责任书的规定。

(八)超标准现金开支。20182124号记账凭证,注明因市消防比赛车辆发生故障,现金报销重庆瑜汽车维修服务有限公司维修费2,660.00元,经办人:刘大彬。附件未附车辆维修清单,维修车辆车牌号及维修费的具体支出不祥。

该经济事项违反了《现金管理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六条“开户单位之间的经济往来,必须通过银行进行转账结算。及第七条“结算起点为一千元,需要增加时由中国人民银行总行确定后,报国务院备案。”的规定。

    1.备用金账户管理不合规。万灵政府备用金账户主要用于向个人支付各项费用,如代发工资、发放租地补偿金、拆迁补偿等费用。经核对20191月开始备用金的使用情况,2019129日转入代收代付备用金180万元、2019130日转入30万元用于代发个人工资及补助费用,截止20193月代发费用尚余额618,145.74元未发放完毕,超过了滞留时间的规定。

上述经济事项违反了重庆市荣昌区财政局转发《重庆市财政局关于转发财政部关于进一步加强地方财政部门和预算单位资金存放管理的通知的通知的函》(荣财库函20192号)第二条(五)“备用金账户资金只能转入零星和急需取现的预算资金以及确需要先转入备用再转入代发户的且需要立即发放的资金(滞留时间原则上不得超过5个工作日),备用金账户剔除代发资金后余额原则上2万人(不含)以下的不超过5万元。”的规定。

(十)长期未清理往来款项。财务账面反映有2018年以前的形成其他应收款3,992,428.92元,财务账面反映有2006年以前的形成长期借款419,344.59元,账面反映有2006年以前的形成其他应付款721,842.47元,均未处理。

上述经济事项违反了《政府会计制度-行政事业单位会计科目和报表》“行政单位应当于每年年末,对其他应收款进行全面检查。对于超过规定年限、确认无法收回的其他应收款,应当按照有关规定报经批准后予以核销。核销的其他应收款应在备查簿中保留登记。无法偿付或债权人豁免偿还的其他应付款,应当按照规定报经批准后进行处理。”的规定。

(十一)会计科目核算内容不符合规定。长期借款科目核算内容,主要是2006年以前形成款项及部份工程质保金共计1217466.44元,不符合核算规定。

该经济事项违反了《政府会计制度-行政事业单位会计科目和报表》中“长期借款科目核算事业单位经批准向银行或其他金融机构等借入的期限超过1(不含1)的各种借款本息。”的规定。

(十二)国有资产处置程序不规范。经抽查201810107号记账凭证:万灵镇政府收到区级调拨空调后赠送给大荣寨社区3台,金额13,640元;赠送给沙堡村1台,金额2,380元;赠送给尚书村3台,金额9,260元,赠送玉鼎村空调1台,用于文化中心二楼,无金额。上述资产赠送,未经主管部门审批。

该经济事项违反了荣昌县人民政府《关于印发<荣昌县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处置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荣昌府发201012号)第九条“国有资产处置事项,按以下程序办理:(一)单位申报。有主管部门的行政事业单位提交的处置事项以正式文件(并附相关材料)报主管理部门审核,没有主管部门的资产处置事项以正式文件向县国资办申报,并附相关资料。(二)主管部门审核。主管部门在所属行政事业单位提交的处置申报材料进行合规性、真实性审核后,签署审核意见报国资办审批。(三)国资办审批 。县国资办收到有效申报材料后,30日内对报送的资产处置事项进行审核批复。重大的国有资产处置事项须报县政府审批后方可办理。”的规定。

(十三)处置报废资产不合规。201910127号记账凭证收到汤世奎交空调处置款1,000元,凭证后附银行POS机转账单据,仅有汤世奎一个人签字,且无相应的报废、报损价值清单文件。

该经济事项违反了荣昌县人民政府《关于印发<荣昌县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处置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荣昌府发201012号)第二十四条“资产报废、报损处置,除提供本文第十条规定的申报资料外,还需要提供报废、报损价值清单。”的规定。

(十四)国有资产出租不规范。2016225日重庆市荣昌区万灵镇人民政府与重庆市荣昌区林业局签订《房屋租赁协议》短期租用万灵镇政府原农服中心公用房,位于万灵镇政府大门侧面。用于濑溪河国家湿地公园科普宣教中心建设。租用期限待濑家河国家湿地公园新科曾宣教中心建成后,荣昌林业局退还所租房屋。截止审计日,尚未收回该房屋。将办公楼出租给员工/非员用于职工宿舍、经营,出租面积442平方米,未经主管部门审批。

上述经济事项违反了荣昌县人民政府《关于印发<荣昌县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处置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荣昌府发201012号)第二十一条“各单位如需将占有、使用的国有资产对外出租、出借的,必须报县国资办审核批准。未经批准不得对外出租、出借。根据同期市场行情,凡租金每年在两万元以上的,必须进入县国有资产管理中心进行公开招租。租金每年在两万元以下的,经过审批后由原单位进行公开招租,同时将租赁合同、招租纪要报县国资办备案。”的规定。

(十五)固定资产核算不规范。20191141号记账凭证:直接支付比弗利家具经营部购敬老院家具(荣财社201931号)54,070.00元,此部份支出计入大型修缮明细下项目支出,未列入政府的固定资产核算;2019975号记账凭证,0926授权支付金盾安防设备公司各村社考勤机安装11,150.00元,无审批、无会议纪要,未经云平台采购、无比价记录、验收人员为镇政府办公人员,实际使用单位为尚书村、沙堡村、玉鼎村、大荣寨社区,亦未列入固定资产核算。购买办公用品清单中存在超过固定资产标准金额,但未列入固定资产核算的情况20181039号记账凭证:附件销售出库单中显示:拉杆音响1套,1,825.00元;2018710号记账凭证:附件显示大疆防抖手机云1个,1,636.00元。

该经济事项违反了《政府会计准则第3-固定资产》第二条“ 本准则所称固定资产,是指政府会计主体为满足自身开展业务活动或其他活动需要而控制的,使用年限超过1(不含1)、单位价值在规定标准以上,并在使用过程中基本保持原有物质形态的资产,一般包括房屋及构筑物、专用设备、通用设备等。单位价值虽未达到规定标准,但是使用年限超过1(不含1)的大批同类物资,如图书、家具、用具、装具等,应当确认为固定资产。”的规定。

(十六)内部控制存在欠缺。20182月购买办公用品分3笔列支,有活动用品、办公用品共计金额19972.28元。

该经济事项违反了《万灵镇财务管理制度》“机关日常办公必需的办公用品(主要包括:办公所需要的桌必备的零星办公用品)实行统一采购、登记领用管理制度,原则上每月集中采购一次,每月月底党政办根据收集的各办公室需求情况,结合办公用品日常使用情况及库存情况,拟出次月办公用品采购计划,由财政办统一采购。实物由党政办保管并负责做好领用登记。各办公室月中临时需要追加的采购,由各办公室提出采购申请,交财政办统一购买,实物交各办公室,原则上月中只追加一次。”的规定。

(十七)将代收代付的往来收款列费用支出。2020357号记账凭证:支付财政局补充农转非人员养老保险(住建委),据附件中领导的申批说明及重庆梵房湾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出具的“情况说明”,该款实属代收代付,应在往来账中核算。

该经济事项违反了《政府会计制度》第三部份“ 会计科目使用说明,其他应收款的主要账务处理如下:发生的其他各种应收及暂付款项时,按照实际发生金额,借记本科目。”的规定。

(十八)同一性质支出事项在不同会计科目核算。2018123日,与重庆聚诺康生物科技公司签订万灵镇病媒生物防治服务合同,合同总金额81,866.00元。实施情况:2019646号凭证支付40,933.00,列入“行政支出-项目支出-商品和服务支出-委托业务费”核算:2020474号凭证支付余款40,933.00元,列入“行政支出-基本支出-日常公用经费-商品和服务支出-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其他”

该经济事项违反了财政部《会计基础工作规范》(2019年修订)第三十八条“各单位的会计核算应当以实际发生的经济事项为依据,按照规定的会计处理方法进行,保证会计指标的口径一致、相互可比和会计处理方法的前后各期相一致。”的规定。

(十九)同一性质支出,分别在“项目支出”和“基本支出”中列支。2019年工作餐支出共计522,198.87,分别在行政支出和事业支出中列支,其中:①行政支出-列支445,205.87元:其中:“基本支出-商品和服务支出-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工作餐”列支165,200.77元;“项目支出-商品和服务支出-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工作餐”280,005.10元。②事业支出-列支76,987.00,其中:“基本支出-商品和服务支出-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作餐”76,987.00元。

该经济事项违反了财政部《会计基础工作规范》(2019年修订)第三十八条“各单位的会计核算应当以实际发生的经济事项为依据,按照规定的会计处理方法进行,保证会计指标的口径一致、相互可比和会计处理方法的前后各期相一致。”的规定。

(二十)记账凭证的核算内容与科目性质不符。2019338号记账凭证,0911授权支付重庆端景建筑劳务有限公司4-6月总部经济奖励377,155.48元,列入“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2019562号记账凭证,将支付端景建筑劳务有限公司19年总部经济奖励128,973.87元计入“委托业务费;20191119号记账凭证,0123授权支付重庆开疆建筑工程公司敬老院改扩建违约赔偿费30,011.00元,计入“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2020160号记账凭证,0121授权支付尚书村骑龙穴山坪塘整治工程款100,510.13;计入“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2018212号记凭证,财政所收到288,800.00元银行承兑汇票,因为此类业务在检查期内只发生了一次,财务处理时使用“零余额账户用款额度-专项资金”来核算银行承兑汇票的收取和使用。

以上经济事项违反了《政府会计制度》第一章“三、单位应当根据政府会计准则(包括基本准则和具体准则)规定的原则和本制度的要求,对其发生的各项经济事项或事项进行会计核算。”的规定。

(二十一)会计人员未及时登记固定资卡片。20201-5月新增固定资产未及时登记固定资产卡片台账,导致卡片台账与明细账、总账核对不符。

该事项违反了《关于加强行政事业单位固定资产管理的通知》(财资〔202097号)“加强基础管理,确保家底清晰(五)登记管理。加强固定资产卡片管理,做到有物必登、登记到人、一物一卡、不重不漏

(二十二)会计凭证未及时装订灵镇政府20201-5月的会计凭证尚未按月打印装订。

该事项违反了“财政部《会计基础工作规范》(2019年修订)(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令第98号)第五十五条“会计机构、会计人员要妥善保管会计凭证。记账凭证应当连同所附的原始凭证或者原始凭证汇总表,按照编号顺序,折叠整齐,按期装订成册,并加具封面,注明单位名称、年度、月份和起讫日期、凭证种类、起讫号码,由装订人在装订线封签外签名或者盖章。”的规定。

(二十三)记账凭证没有签字盖章。经抽查20181-20205月期间已装订会计凭证制单、审核等均由系统生成,无相关人员签字或盖章。

该事项违反了财政部《会计基础工作规范》(2019年修订)(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令第98号)第五十三条“实行会计电算化的单位,对于机制记账凭证,要认真审核,做到会计科目使用正确,数字准确无误。打印出的机制记账凭证要加盖制单人员、审核人员、记帐人员及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印章或者签字。”的规定。

(二十四)会计账簿管理不规范。2019年度的总账、明细账等账册资料,因为会计系统原因未打印,且未并装订成册归档;20181-20205月万灵镇政府的现金日记账订本式账,未按规定填写账簿启用日期、登记人员等信息,未进行年、月、度小计,累计数据的登记,未进行年度结转手续。

以上事项违反了财政部《会计基础工作规范》(2019年修订)(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令第98号)第五十八条“实行会计电算化的单位,用计算机打印的会计账簿必须连续编号,经审核无误后装订成册,并由记账人员和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理人员签字或盖章及财政部《会计基础工作规范》(2019年修订)(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令第98号)第五十九条:启用会计账簿时,应当在账簿封面上写明单位名称和账簿名称。在账簿扉页上应当附启用表,内容包括:启用日期、账簿页数、记账人员和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姓名、并加盖名章和单位公章。启用订本式账簿,应当从第一页到最后一页顺序编定页数、不得跳页、缺号。”的规定。

二、处理决定

对检查结论(一)项,要求你单位立即整改,完善单位内部监督,加强票据管理,属于经营性行为的费用应取得合法票据。

对检查结论(二)(三)项,要求你单位完善相应手续,补充附件,加强财务审核,手续不完整的要求经办人补充办理,涂改票据必须退回,否则不予报销,严格执行《财务管理制度》有关规定。

对检查结论(四)项,要求你单位加强财务审核,严格执行《党政机关国内公务接待管理规定》

对检查结论(五)项,要求你单位加强财务审核,手续不完整的要求经办人补充,否则不予报销,严格执行《财务管理制度》有关规定。

对检查结论(六)项,加强工作餐报销的审核。严格执行《党政机关国内公务接待管理规定》对于超过镇统一安排的活动及会议按30/天标准报销的工作餐费用及时退回。

对检查结论(七)项,应按照签订目标责任书约定标准向各村发放工作经费。本次超额发放的工作经费应由责任方退回。如有因约定条件发生变化而调整工作经费的情况,应由责任双方签订变更协议,按变更后的条件履约,以体现目标责任书的约束力

对检查结论(八)项,按照《现金管理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六条“开户单位之间的经济往来,必须通过银行进行转账结算。以后必须规范现金的支付管理。

对检查结论(九)项,要求你单位加强备用金管理,严格按照《重庆市财政局关于转发财政部关于进一步加强地方财政部门和预算单位资金存放管理的通知的通知的函》(荣财库函20192号)管理备用金。

对检查结论(十)项,要求你单位定期清理往来款项。

对检查结论(十一)项,要求你单位财务人员加强业务学习,将此部份核算明细调整转入其他应付款科目统一核算,并于年末进行统一清理,确属无偿付的其他应付款,按规定报批后处理。    

对检查结论(十二)(十三)(十四)项,要求你单位立即整改,补充完善相应手续,严格执行《荣昌县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处置管理暂行办法》(荣昌府发201012号)

对检查结论(十六)项,请按照《万灵镇财务管理制度》规定,对办公用品进行统一采购。

对检查结论(十七)项,根据重庆梵房湾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出具的情况说明,进行账务调整,将代垫农转非人员养老保险费用列入“其他应收款”核算,并及时收回。

对检查结论(十八)(十九)(二十)(二十一)项,请你单位财务人员加强业务学习,严格按照《政府财务制度》及《会计基础工作规范》,正确进行账务处理。

对于检查结论(二十二)(二十三)(二十四)项,请你单位按照《会计基础工作规范》的规定及时归档,并按规定填制相关信息,同时将形成的会计凭证,由制单、审核、记账等相关人员签字或盖章。

请你单位收到本函告后,及时对以上违规财务行为进行纠正和整改,并于2021228日前将纠正和整改的书面材料及相关复印件报送区财政局,区财政局将根据你单位纠正和整改情况适时核查。





重庆市荣昌区财政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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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会计与行政审批科:吴厚林   联系电话:467706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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