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市荣昌区财政局
关于2020年度重庆市荣昌区水利局
财务专项检查及财政会计信息质量检查的检查结论和处理决定的函
区水利局: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财政部门监督办法》(财政部令第69号)等有关法律法规,按照《重庆市荣昌区财政局关于开展2020年度财务专项检查及财政会计信息质量检查的函》(荣财会函〔2020〕51号)要求,我局派出检查人员杨异(执法证编号230030093)、周学勇(执法证编号230030051)与委托聘请的重庆索原会计师事务所(检查小组人员:廖宇、黄维、何慧霜、张渝)组成检查组,于2020年10月13日开始对你单位2018年01月01日至2020年05月31日会计期间财经纪律执行情况、财务管理和会计管理等事项进行了现场检查,必要时延伸到以前年度和相关单位。
重庆索原会计师事务所检查小组通过单位自查、开见面会、询问相关人员,检查财政票据、会计凭证、会计账簿、会计报表 ,查阅相关合同,盘点库存现金和固定资产等方式开展工作,对检查发现的问题书面征求了意见,出具了检查报告。我局依据国家财经法规相关规定对检查报告进行审核,现将检查结论和处理决定函告如下。
一、检查结论
(一) 现金支付超过结算限制。检查发现2018年12月107#凭证,支付“三八”节春游活动2,160元,直接用现金支付。该经济事项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现金管理暂行条例》第六条“......开户单位支付给个人的款项,超过使用现金限额的部分(1,000元),应当以支票或者银行本票支付;确需全额支付现金的,经开户银行审核后,予以支付现金。”的规定。(二)现金支出账务处理不及时。2020年10月13日进行现金盘点,实盘现金15,700元,账面现金余额30,000元,现金盘亏14,300元。经了解,水利局出纳支出现金后,累计一定数量移交会计进行账务处理,盘点时部分单据未及时移交。该经济事项不符合《会计基础工作规范》第三十六条“各单位应当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和国家统一会计制度的规定建立会计账册,进行会计核算,及时提供合法、真实、准确、完整的会计信息。”的规定。(三)不相容岗位未分离。抽查2019年1月19#凭证发现凭证记账与复核均是同一人。该经济事项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第二十七条“.....(一)记账人员与经济业务事项和会计事项的审批人员、经办人员、财物保管人员的职责权限应当明确,并相互分离、相互制约。”的规定。(四)公务接待费用陪餐人数超标。检查发现2019年5月58#凭证,5月6-7日接待水利部长江委、市水利局来荣开展小型水库运行管理督查,陪餐人数超标准(5.6午餐650元,就餐人数10人,其中陪同人数5人;5.6晚餐637元,就餐人数10人,其中陪同人数5人;5.7晚餐610元,就餐人数10人,其中陪同人数4人)。上述经济事项不符合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的《党政机关国内公务接待管理规定》第十条“接待对象应当按照规定标准自行用餐。确因工作需要,接待科室或单位可以安排工作餐一次,并严格控制陪餐人数。接待对象在10人以内的,陪餐人数不得超过3人;超过10人的,不得超过接待对象人数的三分之一。”的规定。(五)部分采购项目实施不规范。检查发现2019年7月23#凭证采购儿童读物无送货单;2018年3月40#凭证未进行询价招标,无事前审批;2018年12月101#凭证未见合同,无验收;2018年7月11#凭证合同描述不规范;2019年12月26#凭证未见中标通知书、未约定“实际结算金额与合同金额不一致时,以实际结算金额为准”。上述经济事项不符合《荣昌区水务局政府采购自行分散采购管理制度》(荣水务发〔2016〕593号)第十一条“操作流程:(一)竞争性谈判流程、(二)询价采购流程、(三)单一来源流程”及第十四条“......采购合同不得与中标文件内容有实质性偏离。”的规定。(六)固定资产内部调拨流程不规范。检查盘点发现部分内部固定资产调拨未按要求填写资产调拨单、履行调拨手续。该经济事项不符合《荣昌区水务局国有资产管理制度》(荣水务发〔2016〕598号)第十三条“调剂使用或者处置本单位中超标准配置、低效运转或者长期闲置的国有资产,须经领导同意,建立资产共享、共用机制。”的规定。
(七)报废固定资产未及时处置。检查发现渔船等固定资产实际已达到报废条件,但未及时进行处置。该经济事项不符合《荣昌区水务局国有资产管理制度》(荣水务发〔2016〕598号)第十七条“国有资产处置范围包括:(二)闲置的资产:因技术原因并经过科学论证,确需报废、淘汰的资产。......(五)已超过使用年限无法使用的资产。”的规定。(八)原始凭证审核不严。检查发现2018年1月13#凭证发票抬头为“荣昌区水利局”、2018年2月53#凭证发票抬头为“重庆市荣昌区水务局”等均未使用规范名称开具发票。上述经济事项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实施细则》第二十八条“单位和个人在开具发票时,必须做到按照号码顺序填开,填写项目齐全,内容真实,字迹清楚,全部联次一次打印,内容完全一致,并在发票联和抵扣联加盖发票专用章。”的规定。
(九)业务委托书大小写金额不一致现象。检查发现2020年1月13#凭证支付重庆市清贵公司五板桥河河道清淤45,000元,后附业务委托书中的大小写金额不一致,大写为叁拾万元,小写为30,000元,实际支付为45,000元。该经济事项不符合《会计基础工作规范》第四十八条“......(三)凡填有大写和小写金额的原始凭证,大写与小写金额必须相符。购买实物的原始凭证,必须有验收证明。支付款项的原始凭证,必须有收款单位和收款人的收款证明。”的规定。
二、处理决定
对检查结论(一)(二)项,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现金管理暂行条例》相关规定,加强现金支付限额管理,及时进行账务处理,避免今后出现类似问题。
对检查结论(三)项,及时梳理各岗位职责,完善不相容职务相分离的内部控制制度要求。
对检查结论(四)项,严格按照《荣昌县水务局公务接待管理制度》相关规定加强费用支出审核力度,及时进行整改,追回超标陪餐的陪餐人员接待费缴入单位账户,避免今后出现类似问题。
对检查结论(五)项,严格按照《荣昌区水务局政府采购自行分散采购管理制度》进行整改,完善相关手续,及时对采购资料进行归档,避免今后出现类似问题。
对检查结论(六)(七)项,严格按照《荣昌区水务局国有资产管理制度》完善手续,规范固定资产的调拨程序,及时对报废固定资产进行处置,避免今后出现类似问题。
对检查结论(八)项,严格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实施细则》相关规定,规范获得发票的管理,避免今后出现类似问题。
对检查结论(九)项,严格按照《会计基础工作规范》相关规定整改,加强原始凭证审核力度,规范填写原始凭证,避免今后出现类似问题。
请你单位收到本函告后,及时对以上违规财务行为进行纠正和整改,并于2021年2月28日前将纠正和整改的书面报告及相关印证资料原件或复印件报送区财政局,区财政局将根据你单位纠正和整改情况适时核查。
重庆市荣昌区财政局
2021年1月28日
(会计与行政审批科:杨异 联系电话:46770582)
2
国务院部门网站
地方政府网站
市政府部门网站
区(县)政府网站
部门街镇网站
其他网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