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市荣昌区财政局
关于2024年荣昌区财会监督检查结果的公告
为深入贯彻中央办公厅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财会监督工作的意见》精神,切实履行财会监督职责,严肃财经纪律、维护财经秩序,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等法律法规,区财政局于2024年9月至2024年10月期间,分别对直升镇人民政府、区水利局、仁义镇中心卫生院和对重庆市永佑殡葬服务有限公司开展了2023年度会计信息质量、预算管理、采购管理、财经纪律执行等情况的监督检查。经查,发现被检查单位尚存在如下问题,现将检查结果公告如下:
一、会计基础工作方面
(一)部分单位会计人员未按规定进行信息采集和继续教育。
(二)部分单位会计凭证不规范不完整。一是原始凭证不齐全或无原始凭证,原始凭证填写不规范,随意修改合同,支出依据不充分,审批签字手续不完善等;二是记账凭证无总账科目,附件张数与原始凭证数量不一致等;三是会计凭证和账簿不及时装订或装订不规范。
(三)个别单位未设置工会账套独立核算。
二、会计核算方面
(一)部分单位会计科目使用错误,同类经济业务核算方法不一致等。
(二)个别单位收入确认不准确,成本核算不清晰,违规资金上缴业务的账务处理不正确,银行扣收业务费未进行会计核算。
三、财务管理方面
(一)个别单位资金退回流程不规范,存在大额资金转账至个人账户问题。
(二)个别单位内部控制制度不健全,采购事项无验收环节。
(三)个别单位未严格执行公务卡使用管理。
四、预算管理方面
个别单位预算编制和执行不精准,未按经济分类列支,挤占使用基本支出资金。
五、资产管理方面
(一)个别单位固定资产折旧计提存在不规范。
(二)部分单位未定期对固定资产进行盘点以及账务处理等。
六、财经纪律执行方面
个别单位存在违规发放值班伙食补助。
对上述检查发现的问题,区财政局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等有关规定,依法依规向被检查单位下达了检查结论和处理决定的通知,责成被检查单位限期整改,举一反三,健全工作机制,完善工作制度,加强审核管理,严守财经法规,严肃财经纪律,全面提升单位财政、财务和会计管理水平。
特此公告。
重庆市荣昌区财政局
2025年4月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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