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市荣昌区板桥工业园区道路环卫清扫保洁服务外包项目(第二次)政府采购投诉处理决定书
编号: 2016003
一、投诉人
名称:重庆高建环境绿化工程有限公司
地址:重庆市渝北区松石支路51号大龙山公园内
法定代表人:姓名:叶坚 职务:董事长
身份证号码:5102**********0315
授权代表或委托代理人:姓名:王新刚
身份证号码:152**********4596
二、被投诉人
(一)采购人
名称:重庆市荣昌区市政园林管理局
地址:重庆市荣昌区昌元街道海棠社区迎宾大道20号附1号
法定代表人:袁铨
项目负责人:吴承静
(二)采购代理机构
名称:重庆市荣昌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地址:重庆市荣昌区迎宾大道兴荣大厦
法定代表人:杜永清
项目负责人:仲鹏涛
三、投诉项目
投诉项目:重庆市荣昌区板桥工业园区道路环卫清扫保洁服务外包项目(第二次)(项目编号:16C0050)
四、 投诉内容
投诉人诉称:1、重庆高建环境绿化工程有限公司技术部分放置通用设施图片而被判零分,是没有依据和不公平的;2、关于重庆高建环境绿化工程有限公司无意中听说重庆滨南城市综合服务股份有限公司投标文件技术部分有图片的问题;3、评标程序不符合规定。
五、调查取证情况
经我局调查查明:
1、本项目在评标过程中重庆高建环境绿化工程有限公司对技术部分得零分的评标结果在评标现场已向评标委员会做出了书面询问,评标委员会重新审查后认为评分认定无误,维持原有打分结果,且评标委员会也予以签字确认;
2、经对重庆滨南城市综合服务股份有限公司投标文件技术部分进行核查,重庆滨南城市综合服务股份有限公司投标文件技术部分没有图片;
3、经查看本次开标过程的视频录像,在监督人员全程现场监督下进行,采购人现场代表对所有的技术暗标进行拆封、随机编号,以便评审专家对技术暗标进行评审评分并对分值汇总。待技术评标结束后,再当场开启技术暗标文件印章部分,并公布各技术暗标编号对应的投标单位名称。不存在质疑人所提出的“写暗号”行为。所以,投诉事项不属实。
六、处理决定
根据以上调查结果,我局认为:重庆市荣昌区市政园林管理局关于重庆市荣昌区板桥工业园区道路环卫清扫保洁服务外包项目(第二次)(项目编号:16C0050)的采购活动符合政府采购相关法律法规。根据《政府采购供应商投诉处理办法》(财政部令第20号)第十七条第(二)项之规定,处理决定如下:
投诉缺乏事实依据,驳回投诉。
投诉人以及与本投诉处理决定有利害关系的供应商如对本处理决定不服,可在本处理决定书送达之日起六十日内申请行政复议,或在接到本处理决定书之日起三个月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重庆市荣昌区财政局
2016 年 8 月 5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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