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资金性质和投资规模实行“分类管理”,履行批复职责,实行“谁批复、谁负责”,落实主体责任。
(一)区财政局批复竣工财务决算的项目包括:
1.区级主管部门本级项目。
2.区级及以上财政资金占项目概算总投资的比例 50%及以上且概算总投资500万元及以上的区级项目。
3.区级及以上财政资金占项目资本金的比例 50%及以上的区级项目。
4.区级的政府与社会资本合作建设项目。
5.相关文件规定要求区财政局批复的项目。
(二)区级主管部门批复竣工财务决算的项目包括:
1.上述区财政局批复范围外的区级项目。
2.区财政局授权主管部门批复的项目。
区级主管部门由承担财务管理职责的内设机构具体负责审核批复项目竣工财务决算。区级主管部门批复竣工财务决算时需同时报区财政局备案,区财政局对区级主管部门批复的项目竣工财务决算实行抽查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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