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规范性文件

重庆市荣昌区人民政府行政规范性文件

政策解读

政策解读

重庆市荣昌区财政局文件

荣财规〔2023〕1号

重庆市荣昌区财政局关于印发

《荣昌区企业上市挂牌财政奖补办法》的通知

各镇人民政府,各街道办事处,区政府有关部门,有关单位:

为进一步鼓励企业上市挂牌,充分发挥财政资金激励引导作用,推动经济高质量发展,根据重庆市荣昌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荣昌区鼓励扶持企业上市挂牌意见的通知》(荣昌府办规﹝2023﹞4号),制定了《荣昌区企业上市挂牌财政奖补办法》,现印发你们,请遵照执行。

(此页无正文)

重庆市荣昌区财政局

2023年11月6日

荣昌区企业上市挂牌财政奖补办法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贯彻落实重庆市荣昌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荣昌区鼓励扶持企业上市挂牌意见的通知》(荣昌府办规﹝2023﹞4号)等有关文件精神,充分发挥财政资金激励引导作用,大力推动企业上市挂牌融资,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在境内外证券交易所上市,或在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重庆股份转让中心挂牌,符合财政奖补条件的区内企业。

第二章  财政奖补范围和标准

第三条  对区内挂牌上市企业实施分阶段、分层次奖补:

(一)对在重庆股份转让中心股份报价转让系统挂牌,且完成股份制改造的企业给予45万元奖励。

(二)对在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基础层挂牌的企业给予200万元奖励,对在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创新层挂牌的企业给予400万元奖励,对其基础层调整到创新层的予以补差。

(三)对在境内沪深主板、创业板、科创板及北交所上市的企业,分阶段给予1000万元奖励。即:纳入上市辅导备案验收给予500万元奖励,在中国证监会注册后给予200万元奖励,成功上市给予300万元奖励。对在境外主要交易所上市的企业,成功上市后给予1000万元奖励。

以上奖补“分段计算、不重复享受”,转板、挂牌、上市仅对差额部分进行奖补,每家企业累计奖补额度不超过1000万元。超过上述事项,采取“一事一议”研究审定。

第三章  财政奖补资金申报及拨付程序

第四条  奖补资金的申报及拨付

由符合财政奖补申报条件的企业,将加盖企业公章的相关申报材料按序装印2份送交行业主管部门,行业主管部门初审同意后,及时出具初审意见并连同企业其他申报资料报区财政局。

区财政局每季度对申报材料进行复审,明确奖补名单和金额,并向社会公示,根据综合公示结果和相关要求,最终审定后向企业拨付奖补资金。

第五条 企业挂牌上市奖补申报材料

(一)企业申报第三条中在重庆股份转让中心挂牌享受的财政奖补的,须提供以下材料:

1.企业奖补资金申报表(附件1,下同);

2.市场监督管理局出具的准予变更登记通知书、企业营业执照等复印件;

3.重庆股份转让中心出具的挂牌备案确认函复印件;

4.企业在银行开立的基本账户信息(附件2,下同);

5.区财政局要求的其他材料。

(二)企业申报第三条中在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享受的财政奖补的,须提供以下材料:

1.企业奖补资金申报表;

2.市场监督管理局出具的准予变更登记通知书、企业营业执照等复印件;

3.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出具的同意挂牌函复印件;

4.企业在银行开立的基本账户信息;

5.区财政局要求的其他材料。

(三)企业申报第三条中在境内沪深主板、创业板、科创板及北交所上市享受的财政奖补的,可依据企业上市进展分阶段进行申报:

1.纳入上市辅导备案的,须提供以下材料:

(1)企业奖补资金申报表;

(2)企业营业执照复印件;

(3)企业在重庆证监局上市辅导备案的佐证材料;

(4)企业在银行开立的基本账户信息;

(5)区财政局要求的其他材料。

2.在中国证监会注册的,须提供以下材料:

(1)企业奖补资金申报表;

(2)中国证监会同意IPO注册批复的复印件;

(3)企业在银行开立的基本账户信息;

(4)区财政局要求的其他材料。

3.成功上市的,须提供以下材料:

(1)企业奖补资金申报表;

(2)发行上市协议等相关佐证材料;

(3)企业在银行开立的基本账户信息;

(4)区财政局要求的其他材料。

(四)企业申报第三条中在境外主要交易所上市享受的财政奖补的,须提供以下材料:

1.企业奖补资金申报表;

2.企业营业执照复印件;

3.企业在境外证券交易所上市的佐证材料;

4.企业在银行开立的基本账户信息;

5.区财政局要求的其他材料。

第四章  监督管理

第六条  企业应严格依照本办法规定申报,申报材料要客观准确、实事求是,不得弄虚作假,同时建立相应的工作机制和信息报送机制,按要求及时向区财政局和荣昌区企业上市工作专班办公室报送企业挂牌上市工作进展情况。

第七条  各行业主管部门要组织指导企业及时填报和更新信息,做好企业财政奖补资金申报初审工作,核实企业挂牌上市的真实性,发现企业弄虚作假线索的,及时报送区财政局。

第八条  区财政局建立绩效评价指标体系,并适时组织开展项目绩效评价,不断优化完善绩效评价结果运用,并将相关情况作为安排奖补资金年度预算的重要依据。

第九条  区财政局将不定期开展奖补资金核查工作,企业若出现弄虚作假、骗取财政奖补资金等行为的,将依照相关法律法规规定严肃处理。对涉嫌犯罪的,依法移送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

第五章  附则

第十条  本办法由区财政局负责解释。

第十一条  本办法自印发之日起施行,执行到2025年12月31日止,执行中如遇重大政策调整,及时修订完善。原《重庆市荣昌区财政局关于修订印发〈重庆市荣昌区上市(挂牌)企业财政奖补办法〉的通知》(荣财金﹝2020﹞7号)同时废止。

附件:1.企业奖补资金申报表

2.企业在银行开立的基本账户信息

附件1

企业奖补资金申报表

申报企业(盖章):                 申报时间:    年    月    日

企业信息

企业名称

统一社会

信用代码

注册时间

注册资本

(万元)

注册地址

近三年获得区级财政资金资助情况(上市/挂牌)

上市/挂牌

板块

上市/挂牌

时间

申请上市/挂牌奖励金额(万元)

政策依据:

企业承诺:本公司申报上市、挂牌奖励所提交的申报材料均真实、合法,如有不实之处,愿负相应法律责任,并承担由此产生的一切后果。

法定代表人(公章):

年    月    日

区行业主管部门

审核意见

(公章)

年    月    日







备注:“政策依据”一栏,请认真对照《荣昌区企业上市挂牌财政奖补办法》第三条,详细写明企业所处的挂牌上市阶段及奖励标准。尚未发行上市企业,分阶段申请境内证券交易所上市奖励的,上市/挂牌板块、上市/挂牌时间可不填写。

联系人:                            联系电话:         


附件2

企业在银行开立的基本账户信息

银行开户

许可证信息

帐户名称

开户行

账号

联系人:         联系电话:      申报时间:        

重庆市荣昌区财政局                        2023年11月6日印发


重庆市荣昌区人民政府发布

版权所有:重庆市荣昌区人民政府

主办单位:重庆市荣昌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承办单位:重庆市荣昌区电子政务中心

微信公众号

政务微博

ICP备案:渝ICP备2021006398号-1 网站标识码:5002260001 渝公网安备:50022602000107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