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区多举措深化公共资源交易监督管理改革工作,加快构建统一、开放、竞争、有序的公共资源交易体系,进一步持续转变职能、提升效能、激发动能、优化环境,推动全区实现高质量发展。
“深化公共资源交易监督管理改革,是更加有效配置公共资源的需要,是加强预防和惩治腐败体系建设的需要,是优化提升营商环境和推动更高质量、更有效率、更可持续发展的需要。”为深化公共资源交易监督管理改革工作,我区设立了区公共资源交易监督管理委员会,统筹协调全区公共资源交易监督管理工作,并在区发展改革委下设办公室,承担具体日常工作。
在具体日常工作中,我区强化工程建设项目招投标监管,建立统一的招投标监督管理模式,严格按照全市深化公共资源交易监督管理改革的规定执行;要求全区发展改革、住房城乡建设、交通、水利、农业农村等单位严格按照法定职责,各司其职、协同监管,分别负责公共资源交易和合同履行管理中的有关事宜,依法查处违法违规行为。同时,按照市公共资源交易监管局出台的过渡期间房建市政施工项目招标文件范本,结合我区实际,编制我区过渡期间房建市政施工项目招标文件范本;并根据市政府办公厅《关于深化公共资源交易监督管理改革的意见(试行)的通知》文件,规范限额以下工程建设项目发包管理。
此外,我们还组织召开了深化公共资源交易监督管理改革培训会,对全市深化公共资源交易监督管理改革有关政策进行解读,确保改革政策精准落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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