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加强限额以下工程建设项目发包管理,结合我区实际,近日,我区调整了限额以下工程建设项目发包管理有关要求。
调整内容主要以下方面:一是增加各行业主管部门和镇街职责。二是进一步明确适用范围。新增“村(社区)及村集体经济组织使用各类公共资金(包括财政预算资金、国有资金、集体所有资金、村社自有资金等)实施的工程建设项目参照执行”。三是进一步细化发包方式中对采用公开招标、邀请招标、竞争性比选、公开比价、在备选承包商库中随机抽取、竞争性谈判、竞争性磋商、重庆市网上中介超市选取、直接发包等发包方式的适用情形。明确施工类项目原则上实行低价,或采用随机抽取方式择优确定承包商;明确竞争性谈判、竞争性磋商仅适用于发包重要设备、材料等货物。四是操作流程中新增交易文件公告、公示要求,进一步增强发包信息透明度。五是根据全国建设统一大市场要求,限额以下工程建设项目原则上进入交易平台交易;进一步规范保证金收退;不得针对潜在投标人(或供应商)收取或变相收取招标文件费、报名费;严禁设置投标报名等没有法律法规依据的前置环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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