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荣昌区生态环境保护督察 反馈交办问题整改销号情况公示表
日期:2021-12-21 来源:资环能源和安全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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荣昌区生态环境保护督察

反馈交办问题整改销号情况公示表


整改任务概述

一些区县贯彻新发展理念、推动高质量发展积极性不高、自觉性不强,在执行有关政策、法规、规划上搞变通、做选择,导致一些生态环境问题日益突出。

整改责任单位

           荣昌区

整改目标

高质量发展绩效评价进一步强化,各镇街(园区)贯彻新发展理念、推动高质量发展的积极性、自觉性进一步提升,各镇街(园区)统筹推进经济高质量发展和生态环境高水平保护的意识和能力进一步提高。空间源头管控和产业准入环境更加严格,监管更加细致,生态环境保护责任更加压实,推动各镇街(园区)执行产业发展有关政策、法规、规划更加坚决

  

整改措施及成效

(一)严格国土空间源头管控。

一是编制《重庆市荣昌区国土空间分区规划(2020-2035)》。截至目前,编制成果已报市规划自然资源局审议6次,区规委会审议3次,区规委会办公会审议4次。生态保护红线优化成果已报自然资源部审批,永久基本农田已完成整改核实方案,城镇开发边界已完成试划。二是 严格按照《重庆市城乡规划管理条例》规范全区城市发展规划。三是积极配合市规划自然资源局推进国土空间规划一张图系统建设,完成《荣昌区“多规合一”》编制,待市规划自然资源局完成系统建设后,区规划自然资源局将及时录入。

(二)严控产业环境准入。

一是强化行政审批,严把生态环境准入关。按照《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19年本)》《长江经济带发展负面清单指南(试行)》等国家产业政策,结合《市场准入负面清单(2019年版)》《重庆市产业项目投资禁投清单》《重庆市工业项目环境准入规定》、“荣昌区三线一单”、规划环评等规定,对负面清单的项目一律不予审批其环评文件,不予核发排污许可证。

二是优化高新区环境质量,严控产业准入。对生产工艺落后、不符合环保要求的污染重的企业、项目坚决禁止入园,严格限制建设高耗水的工业项目。引导企业采用清洁能源,确保污染物达标排放。提倡和鼓励企业进行中水回用,减少废水排放量,提高水资源重复利用率。督促企业做好噪声污染防治和固体废物分类处置工作。要求新进项目必须严格执行环境影响评价和环保三同时制度,按规定及时办理建设项目环评审批和环保验收手续,进一步改善园区环境质量。

(三)强化绩效评价。

一是为贯彻落实市委、市政府《关于推动高质量发展的实施意见》和市委办公厅、市政府办公厅《关于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推动高质量发展的意见>重点任务分工方案》(渝委办〔2018〕207号)文件精神,我区对标对表市级方案,结合我区实际,编制印发《荣昌区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推动高质量发展的意见>重点任务分工方案》。 二是制定出台《荣昌区2020年度镇街和部门综合考核办法》,将“贯彻新发展理念,推动高质量发展”纳入镇街经济社会发展业绩考核,设置GDP完成率、民营经济发展成效等7项指标;将“生态建设”纳入部门经济社会发展业绩考核,设置河长制工作成效、水资源保护工作成效2项指标。

(四)压实环保责任。

一是完成《荣昌区贯彻落实<重庆市构建现代环境治理体系实施方案>工作方案》编制,以“荣委发〔2020〕24号”印发,并按市级要求按季度调度工作推进情况;并按市级要求按季度调度工作推进情况;对标市级部门责任清单起草的“区级有关部门生态环境保护责任清单”,已经区政府常务会和区委常委审定,正按程序审签。

二是积极开展领导干部自然资产离任(任中)审计,在经济责任审计项目中将自然资源资产开发利用、生态文明建设项目、资金等管理使用和效益情况纳入审计内容。与区水利局、区林业局、区生态环境局等部门联合出台了《荣昌区领导干部自然资源资产离任(任中)审计协作工作机制》,进一步形成自然资源资产离任审计监督合力。2021年,开展荣昌区生态环境局局长任期自然资源资产离任(任中)审计、4个镇街和1个国有企业领导干部经济责任审计和固体废物污染防治专项审计调查等审计项目。目前固体废物污染防治专项审计调查已完成,发现17个问题,正在整改;其他项目按进度有序开展。

三是2020年科学编制“环境质量考核实施细则”“河长制工作成效考核实施细则”“水资源保护工作成效考核实施细则”“生态保护和国土绿化完成率考核实施细则”“生态建设考核实施细则”“污染防治攻坚战考核实施细则”等多个实施细则,已以“荣考领发〔2020〕4号”“荣考领发〔2020〕5号”印发实施,对镇街和区级部门生态环境保护工作进行严格的年度考核,并将考核结果报区委组织部,作为对领导干部评价和作用的重要依据。2021年相关考核细则正在着手拟订。

(五)强化监督管理。

一是印发了《荣昌区贯彻落实<重庆市构建现代环境治理体系实施方案>工作方案》(荣委办发〔2020〕52号),并按市级要求按季度调度工作推进情况。

二是印发《区级有关部门生态环境保护责任清单》(荣委办发〔2021〕30号),进一步厘清和压实了区级各部门生态环境保护责任。

三是已完成《荣昌区十四五生态环境保护规划(送审稿)》的编制,以“健全机制体制,推进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专章细化了强化监督管理的各项措施。四是严格按照“双随机一公开”工作实施细则,开展双随机一公开。2020年全面完成了四个季度“双随机一公开”工作,共检查企业99家,并于每季度初将抽查结果向社会公开,保障了执法的有效性、公正性和科学性;2021年第1季度检查公布企业24家。完善了生态环境行政执法三项制度,严肃查处环境违法行为,严肃查处环境违法行为,2020年,依法立案30件,下达责改决定书30件,下达行政处罚告知书30件,下达行政处罚决定书30件,罚款金额119.36416万元万,下达催告书10件,申请江津法院强制执行6件,向荣昌法院申请强制执行9件。2021年1-6月,共依法立案23件,下达责改决定书23件,下达行政处罚告知书19件,下达行政处罚决定书18件,罚款金额144.9728万元万。五是把生态环境保护督查作为全区督查工作的重要内容,制定印发了《荣昌区污染防治攻坚行动督查工作方案》(荣委办发〔2019〕18号)《重庆市荣昌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2020年整治污染偷排直排乱排专项行动方案的通知》(荣昌府办发〔2020〕30号)和《中共重庆市荣昌区委办公室重庆市荣昌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荣昌区安全生产及蓝天行动督查工作方案>的通知》等文件,常态化督促相关区级部门(单位)、各镇街履行生态环境保护责任。建设生态环境大数据智慧监管平台。

  

  

  

  

整改时间

20201月至202112

社会监督联系人及电话

刘兰  17783900582




整改任务概述

  

部分区县统筹经济发展与生态环境保护不力。

整改责任单位

荣昌区

整改目标

统筹经济高质量发展和生态环境高水平保护能力进一步增强,生态产业化、产业生态化水平进一步进升。

整改措施及成效

(一)强化规划引领。2021年3月5日,印发《重庆市荣昌区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四个五年规划和二〇三五年远景目标纲要》,在第九篇提出“坚持生态优先绿色发展,建设绿色宜居新家园”,将“筑牢生态安全屏障”“持续改善生态环境质量”“加快推动绿色低碳发展”等作为重要战略任务纳入规划纲要,在“十四五”规划指标体系中设置了单位GDP能耗和二氧化碳排放降低等约束性指标。荣昌区国土空间分区规划编制书。

(二)树立高质量发展导向。一是制定出台《荣昌区2020年度镇街和部门综合考核办法》,将“贯彻新发展理念,推动高质量发展”纳入镇街经济社会发展业绩考核,设置GDP完成率、民营经济发展成效等7项指标;将“生态建设”纳入部门经济社会发展业绩考核,设置河长制工作成效、水资源保护工作成效2项指标。二是为贯彻落实市委、市政府《关于推动高质量发展的实施意见》和市委办公厅、市政府办公厅《关于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推动高质量发展的意见>重点任务分工方案》(渝委办〔2018〕207号)文件精神,我区对标对表市级方案,结合我区实际,编制印发《荣昌区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推动高质量发展的意见>重点任务分工方案》。

(三)优化产业结构。一是进一步优化产业结构。1-9月,全区经济总体呈现稳中向好、稳中加固态势,两年平均增速趋于常态化水平。全区实现地区生产总值(GDP)557.16亿元,同比增长10.9%,高于全市1个百分点,两年平均增长7.3%,高于全市1.1个百分点。其中,第一产业增加值43.56亿元,增长11.6%,两年平均增长7.4%;第二产业增加值304.18亿元,增长11.5%,两年平均增长8.8%;第三产业增加值209.41亿元,增长9.8%,两年平均增长5.3 %。三次产业结构比为7.8:54.6:37.6。二是加强环评准入审查。按照《重庆市人民政府关于落实生态保护红线、环境质量底线、资源利用上线制定生态环境准入清单实施生态环境分区管控的意见》的规定,结合荣昌区“三线一单”成果,坚持绿色发展生态优先理念,将“三线一单”纳入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工作的内容,明确项目环境质量底线、生态保护红线、资源利用上线的符合性,项目准入严格管控“负面清单”。三是大力推进清洁生产。组织专家深入企业,对标市级标准完成绿色技改,突出做好方通动物、利永包装、洽洽食品、永恒玻陶、惠达家居等5家企业的清洁化诊断工作。目前37家企业进入市级绿色工厂培育库,昌元化工、唯美陶瓷2家企业申报国家绿色工厂认定,方通动物药业、洽洽食品、永恒玻陶、明珠塑料、蓝洁净水等5家企业创建市级绿色工厂,唯美陶瓷、许家沟建材、汝圣墙体、新兴建材、昌农环保材料等5家企业获得绿色建材产品。四是强化绿色培育。截至目前,已完成有效期内绿色食品认证共计135个,14.179万吨,43家企业。已组织14家企业30余个产品申报绿色食品,相关资料已提交到农业部绿色食品发展中心,等待评审。

(四)压实环保责任。一是完成《荣昌区贯彻落实<重庆市构建现代环境治理体系实施方案>工作方案》编制,以“荣委发〔2020〕24号”印发,并按市级要求按季度调度工作推进情况;并按市级要求按季度调度工作推进情况;对标市级部门责任清单起草的“区级有关部门生态环境保护责任清单”,已经区政府常务会和区委常委审定,正按程序审签。二是积极开展领导干部自然资产离任(任中)审计,在经济责任审计项目中将自然资源资产开发利用、生态文明建设项目、资金等管理使用和效益情况纳入审计内容。与区水利局、区林业局、区生态环境局等部门联合出台了《荣昌区领导干部自然资源资产离任(任中)审计协作工作机制》,进一步形成自然资源资产离任审计监督合力。2021年,开展荣昌区生态环境局局长任期自然资源资产离任(任中)审计、4个镇街和1个国有企业领导干部经济责任审计和固体废物污染防治专项审计调查等审计项目。目前固体废物污染防治专项审计调查已完成,发现17个问题,正在整改;其他项目按进度有序开展。三是2020年科学编制“环境质量考核实施细则”“河长制工作成效考核实施细则”“水资源保护工作成效考核实施细则”“生态保护和国土绿化完成率考核实施细则”“生态建设考核实施细则”“污染防治攻坚战考核实施细则”等多个实施细则,已以“荣考领发〔2020〕4号”“荣考领发〔2020〕5号”印发实施,对镇街和区级部门生态环境保护工作进行严格的年度考核,并将考核结果报区委组织部,作为对领导干部评价和作用的重要依据。2021年相关考核细则正在着手拟订。

(五)深化环保督察。一是严格执行“双随机一公开”,对抽查过程中发现的环境问题当场提出整改要求,责令立行立改,对环境违法企业依法依规进行查处和后续跟踪。2020年全面完成了四个季度“双随机一公开”工作,共检查企业99家,并于每季度初将抽查结果向社会公开,保障了执法的有效性、公正性和科学性。完善了生态环境行政执法三项制度,严肃查处环境违法行为,2020年,共依法立案29件,申请江津法院强制执行6件,下达责改决定书29件,下达行政处罚告知书28件,下达行政处罚决定书24件,罚款金额107.36万元万,下达催告书10件,向荣昌法院申请强制执行9件。 二是把生态环境保护督查作为全区督查工作的重要内容,制定印发了《荣昌区污染防治攻坚行动督查工作方案》(荣委办发〔2019〕18号)《重庆市荣昌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2020年整治污染偷排直排乱排专项行动方案的通知》(荣昌府办发〔2020〕30号)和《中共重庆市荣昌区委办公室重庆市荣昌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荣昌区安全生产及蓝天行动督查工作方案>的通知》等文件,常态化督促相关区级部门(单位)、各镇街履行生态环境保护责任通过整改,荣昌区第5项问题5项整改措施全部完成,全区上下政治站位进一步提高,正确的政绩观、绿色的发展观念更加牢固。进一步深刻认识、全面把握贯彻落实长江大保护战略决策,牢固树立“生态优先、绿色发展”“共抓大保护、不搞大开发”的理念,全面认识长江经济带发展战略,进一步强化上游担当。下一步,我区将认真贯彻第二轮中央生态环保督察反馈意见,继续高质量推进中央生态环保督察整改工作,精准把握专项整改问题的性质、程度,切实增强专项整改的责任感、紧迫感,系统谋划实施整改工作,确保工作的针对性、有效性。

  

  

  

  

整改时间

20201月至202112

社会监督联系人及电话


刘兰  1778390058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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