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部门 > 区发展改革委 > 通知公告
重庆市荣昌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印发《重庆市荣昌区招标投标领域营商环境“负面行为清单”》的通知
日期:2022-11-10 来源:招标投标管理科
字体:【 默认 超大
分享:

各有关单位:

为进一步转变招标投标监管职能,激发市场活力,加快构建市场开放公平、规范有序,政府权责清晰、监管有力的市场准入管理新体制,根据《国务院关于实行市场准入负面清单制度的意见》(国发〔201555号)和《重庆市优化营商环境条例》等规定,现将《招标投标领域营商环境“负面行为清单”》(以下简称“负面行为清单”)予以印发,请认真贯彻执行。

附件:重庆市荣昌区招标投标领域营商环境“负面行为清单”

    

            

                     重庆市荣昌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221110日       





附件

重庆市荣昌区招标投标领域营商环境

负面行为清单”

1.要求投标人在项目所在地或采购人所在地注册设立子公司、分公司、分支机构、办事处,在本地拥有一定办公面积,在本地缴纳社会保险,对投标人提供社保证明的人员范围以及期限等的要求超过标准招标文件规定等。

2.在开标环节要求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必须到场,不接受经授权委托投标人代表到场。

3.以营业执照记载的经营范围作为确定投标人经营资质资格的依据,或者将投标人营业执照记载的经营范围采用某种特定表述或者明确记载某个特定经营范围细项作为投标、加分或者中标条件,或者以招标项目超出投标人营业执照记载的经营范围为由认定其投标无效。

4.设定企业股东背景、年平均承接项目数量或者金额、从业人员、纳税额、营业场所面积等规模条件;设置超过项目实际需要的企业注册资本、资产总额、净资产规模、营业收入、利润、授信额度等财务指标。

5.违法限定潜在投标人或者投标人的所有制形式或者组织形式,对不同所有制投标人采取不同的资格审查标准。

6.设定明显超出招标项目具体特点和实际需要的过高的资质资格、技术、商务条件或者业绩、奖项要求。

7.将国家已经明令取消的资质资格作为投标条件、加分条件、中标条件;在国家已经明令取消资质资格的领域,将其他资质资格作为投标条件、加分条件、中标条件。

8.将特定行政区域、特定行业的业绩、奖项作为投标条件、加分条件、中标条件;将政府部门、行业协会商会或者其他机构对投标人作出的荣誉奖励和慈善公益证明等作为投标条件、加分条件、中标条件。

9.限定或者指定特定的专利、商标、品牌、零部件、原产地、供应商或者检验检测认证机构(法律法规有明确规定的除外)。

10.设置划分企业等级、增加证明事项、设立项目库、注册、认证、认定等非必要条件。

11.没有法律法规依据设定投标报名,要求投标人重复注册、购买数字证书。

12.对仅需提供有关资质证明文件、证照、证件复印件的,要求必须提供原件;对按规定可以采用“多证合一”电子证照的,要求必须提供纸质证照

13.限定投标保证金、履约保证金、低价风险担保只能以现金形式或者只能以保函形式提交,或者不按规定或者合同约定返还保证金。

14.简单以注册人员、业绩数量等规模条件或者特定行政区域的业绩奖项评价企业的信用等级,或者设置对不同地域、不同所有制企业构成歧视的信用评价指标。

15.要求采用抽签、摇号等方式直接确定中标候选人或者中标人。

16.要求投标人缴纳投标报名费、购买资格预审文件或者招标文件。

17.其他违反规定限制或者排斥潜在投标人的行为。

    本“负面行为清单”实行动态管理,将根据有关政策法规的调整作相应的修订。


版权所有:重庆市荣昌区人民政府

主办单位:重庆市荣昌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承办单位:重庆市荣昌区电子政务中心

微信公众号

政务微博

ICP备案:渝ICP备2021006398号-1 网站标识码:5002260001 渝公网安备:50022602000107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