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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征求《调整荣昌区重庆渝荣水务有限公司供水区域自来水销售价格实施方案》意见的通知
日期:2023-03-30 来源:物价管理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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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市荣昌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关于征求《调整荣昌区重庆渝荣水务有限公司供水区域自来水销售价格实施方案》意见的通知



为保障荣昌居民获得优质的自来水及供水服务,不断提升居民生活质量,促进供水事业良性发展。根据《城镇供水价格管理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令第46号)、《重庆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公布重庆市定价目录的通知》(渝发改规范〔2021〕15号等规定,在开展成本调查、成本监审和召开听证会的基础上,统筹兼顾各方利益,按照企业准许成本加合理收益方法,并根据国家最新规定,简化我区用水分类,形成《重庆市荣昌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调整荣昌区重庆渝荣水务有限公司供区自来水销售价格实施方案》。现公开征求意见和建议,希望相关单位和广大市民积极建言献策,并2023年4月30日前通过以下方式提出意见建议。

一、电子邮件方式发送至:wj402460@163.com

二、信函方式请寄至:重庆市荣昌区迎宾大道26荣昌区发展改革委员会物价管理科

感谢对我们工作的大力支持!


附件:《重庆市荣昌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调整荣昌区重庆渝荣水务有限公司供水区域自来水销售价格实施方案》(征求意见稿)


重庆市荣昌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23年3月30日        





重庆市荣昌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关于调整荣昌区重庆渝荣水务有限公司供水区域自来水

销售价格实施方案

(征求意见稿)



为保障荣昌居民获得优质的自来水及供水服务,不断提升居民生活质量,促进供水事业良性发展。根据《城镇供水价格管理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令第46号)、《重庆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公布重庆市定价目录的通知》(渝发改规范〔2021〕15号等规定,在开展成本调查和成本监审基础上,统筹兼顾各方利益,按照企业准许成本加合理收益方法,并根据国家最新规定,简化我区用水分类,现形成荣昌区调整重庆渝荣水务有限公司供区自来水销售价格实施方案。

一、自来水销售价格调整标准

(一)居民生活用水终端价调整为4.30/m³,简化非居民用水分类,非居民用水终端价格调整为5.02/m³,特种行业用水终端价格调整为7.00/m³为支持工业企业健康有序发展,非居民用水中的工业用水价格分步调整,现将终端价格先行调整到4.70/m³

(二)其他价格特殊群体政策相应调整。低保用户、特困人员生活用水价格按第一档水价4.30/m3执行。

二、执行范围

此次价格调整涉及重庆渝荣水务有限公司供水区域,具体为:昌元街道、昌州街道、广顺街道、安富街道、峰高街道、板桥工业园区、广富工业园区。

三、执行时间

从发文之日起第一次抄表仍按原价执行,第二次抄表执行调整后的价格。

四、注意事项

自来水销售价格涉及广大群众的切身利益,重庆渝荣水务有限公司要认真做好宣传解释工作,不断提高服务质量,在自来水收费大厅做好收费公示,确保本次价格调整平稳施,若有较大的社情民意,及时报区发展改革委。


重庆市荣昌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233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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