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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招标代理机构“双随机、一公开” 抽查工作实施方案
日期:2023-11-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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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根据《国务院关于在市场监管领域全面推行部门联合“双随机、一公开”监管的意见》(国发〔2019〕5号)精神,按照《2023年度重庆市市场监管领域部门联合“双随机、一公开”抽查计划》等工作要求,经区发展改革委与区市场监管局协商,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目标任务

以“双随机、一公开”的监管方式,对全区招标代理机构经营主体进行抽检。通过制定抽查计划、开展清单检查和公示抽查结果的方式,高质量完成2023年区级工程建设项目招投标抽查计划安排的对招标代理机构的检查,进一步规范招标投标工作。

二、抽查对象、抽查频次及抽查比例

1、抽查对象:本次检查对象为2023年在荣昌区开展招标代理业务的招标代理机构,数量为61家,全部纳入备选数据库;

2、抽查比例及频次:抽查频次为一年一次;抽查比例为10%;系统预计抽取7家左右。

三、抽查事项

1、区发展改革委:检查代理机构执业条件、招标组织、标中管理、标后管理等情况。

2、区市场监管局:对招标代理机构明码标价的情况进行检查。

四、抽查程序

在重庆“互联网+监管”平台“双随机、一公开”系统中,认领事项清单、制定计划任务,建立检查对象库和检查人员库。通过随机抽取检查对象和检查人员的方式下达检查任务,检查人员在系统领取任务后,开展现场检查,并将检查结果录入系统,经审核后公示。

五、工作职责

两部门根据计划要求,各自在“双随机、一公开”系统完成各自基础任务,按以下职责开展工作:

1、区发展改革委:负责在“双随机、一公开”系统制定计划下达任务,组织对本单位参与检查的人员开展系统操作培训和检查行为规范培训,建立联络方式,组织本单位与配合单位检查人员进行工作对接,做好检查人员现场检查的后勤保障工作。

2、区市场监管局:组织本单位参检人员开展系统操作培训和检查规行为范培训,配合做好检查人员的对接联络,配合做检查人员现场检查的后勤保障工作。

六、工作要求

1、规范执法。根据抽查工作要求,检查人员应做好事前准备、事中检查和事后处置,实时记录招标代理主体的经营情况。敦促整改情节轻微的违规行为,对于发现的明显违法行为,及时上报、移交给相关的执法办案部门。

2、严守纪律。要求执法人员严格遵守相关纪律规定,实事求是、秉公执法。,严禁吃、拿、卡、要,严禁徇私舞弊,对检查的情况应如实反映、汇报。对在工作中出现失职渎职的,坚决调查处理,保证检查的真实性、客观性、公正性。

3、按时完成任务。任务要求在11月30日前完成,系统录入、现场检查、审查审核等环节,必须在任务规定的时间内完成。

附件:1.重庆市荣昌区招标代理机构“双随机、一公开”检查对象名录库(样表);

2.重庆市荣昌区招标代理机构“双随机、一公开”检查人员名录库;

3.重庆市荣昌区招标代理机构“双随机、一公开”抽查事项清单;

4.重庆市荣昌区招标代理机构“双随机、一公开”检查记录表;

重庆市荣昌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重庆市荣昌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3年11月10日

附件1:

序号

招标项目名称[以标段为单位]

招标人

招标代理机构

单位名称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单位名称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经营地址

1

XXX施工项目1标段

XXX公司

XXX

XXX咨询公司

XXX

XXX

2

……

……

……

……

……

……

3

重庆市荣昌区招标代理机构“双随机、一公开”检查对象名录库(样表)

附件2:

重庆市荣昌区招标代理机构“双随机、一公开”检查人员名录库

序号

姓名

所在部门

职务

执法证编号

执法领域

1

XXX

XXXX

XX

XXX

XXX

2

……

……

……

……

……

3

……

……

……

……

……


附件3:

重庆市荣昌区招标代理机构“双随机、一公开”抽查事项清单

编号

抽查事项名称

抽查依据

抽查主体

抽查对象

抽查比例

抽查频次

抽查方式

备注

1

招标代理机构依法依规开展招标代理业务情况抽查

《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重庆市招标投标条例》、《重庆市招标代理机构及从业人员管理暂行办法》等

重庆市荣昌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近一年承揽荣昌区区级监管招标项目代理业务的招标代理机构

不超过代理公司总数的10%,且不超过10家招标代理机构

1/

实地抽查、书面抽查


附件4:

重庆市荣昌区招标代理机构“双随机、一公开”检查记录表

检查对象:______________________(招标代理机构全称)

检查项目:______________________(招标项目名称[以标段为单位])

检查类别

序号

检查事项

检查内容

检查依据

检查情况

执业条件

1

法人资格

是否具备独立法人资格和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经济能力。

1.标法第十三条

2.市代理机构管理办法第六条

□是□否

情况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

2

隶属关系

是否与行政机关和其他国家机关存在隶属关系或者其他利益关系。

1.标法第十四条

2.市条例第十三条

3.市代理机构管理办法第六条

□是□否

情况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

3

营业场所

是否具备独立从事招标代理业务的营业场所,且与营业执照登记一致。在渝分支机构的相关授权和登记情况是否完善。

1.标法第十三条

2.市代理机构管理办法第六条

□是□否

情况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

4

从业人员

是否拥有不少于15名具备编制招标文件和组织开标、评标等相应能力的专业人员。

1.标法第十三条

2.国条例第十二条

3.市招标监督办法第十二条

2.市代理机构管理办法第六条

□是□否

情况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

5

信息登记

是否在市公共资源交易监督网填报信息并公开。

1.市代理机构管理办法第九条、第十条

□是□否

情况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

6

内控管理

是否建立内部人员行为准则及违反招标投标法律法规的纪律制度并执行。

1.市代理机构管理办法第八条

□是□否

情况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

招标组织

7

业务承揽

是否存在为招标人指定招标代理机构情形。

1.标法第十二条

2.国条例第十三条

3.市条例第十二条

4.市招标监督办法第十一条

□是□否

情况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

8

合同签订

是否与招标人签订书面委托合同,合同约定的收费标准是否符合有关规定。

1.国条例第十四条

□是□否

情况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

9

业务转包

是否存在以他人名义或者允许他人借自己名义承接招标代理业务,或者存在转让、拆分招标代理业务。

1.市条例第十三条

□是□否

情况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

10

招标方式

项目的招标范围、招标方式、招标组织形式是否符合审批、核准的情形。

1.标法第十五条

2.国条例第七条

□是□否

情况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

11

招标文件编制

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的资格预审文件或者招标文件,是否依规使用市公共资源交易监管局牵头制定的标准招标文件。

1.市条例第十五条

2.市招标监督办法第十三条

□是□否

情况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

12

招标文件内容

招标文件、资格预审文件是否符合有关法律法规规定,最高限价、资格审查方式、评标方法等设定是否符合规定。

招标文件或者资格预审文件是否载明行政监督部门及联系方式,是否载明异议受理的渠道和方式。

1.市招标监督办法第十三条、十四条、十五条、四十三条

□是□否

情况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

13

招标公告

招标公告或者资格预审公告是否在指定媒介发布,招标文件或者资格预审文件、补遗答疑等信息是否依法公开。

1.标法第十六条

2.市条例第十四条

3.市招标监督办法第十七条、二十条、二十一条。

□是□否

情况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

14

时限规定

招标文件或者资格预审文件发出、异议答复、澄清修改等与投标截止时间的间隔是否符合法定要求。

1.标法第二十三条、二十四条

2.国条例第二十一条、二十二条等

□是□否

情况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

15

排斥行为

是否存在以不合理条件限制、排斥潜在投标人或者投标人的情形。

1.标法第十八条

2.国条例第三十二条

3.市条例第十五条

□是□否

情况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

标中管理

16

投标限制

是否在所代理的招标项目中投标或者代理投标,或者为所代理的招标项目的投标人提供咨询。

1.国条例第十三条

2.市条例第十三条

□是□否

情况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

17

开标组织

是否依法在交易场所组织开标,是否违法接收应当拒收的投标文件。

1.标法第二十八条、三十四条、三十五条、三十六条

2.国条例第三十六条、四十四条

3.市招标监督办法第三十一条、三十二条等

□是□否

情况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

18

评标组织

是否依法组建评标委员会,是否向评标委员会提供评标所必需的信息

1.标法第三十七条

2.国条例第四十八条

3.市条例第三十条、三十二条

□是□否

情况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

19

干涉评标

是否提供与招标文件或者资格预审文件不一致的评标标准、方法、细则(采用电子招投标的,评标参数设置与评标办法不匹配),是否存在干涉资格审查或者评标。

1.标法第三十八条

2.国条例第四十八条

3.市条例第三十二条

4.市招标监督办法第三十四条

□是□否

情况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

20

评标结果公示

是否依法公示中标候选人及相关信息。

1.国条例第五十四条

2.招标公告和公示信息发布管理办法第六条

3.市招标监督办法第三十七条

□是□否

情况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

21

中标确认

是否依法及时向中标人发出中标通知书,并同时抄送行业主管部门。

1.标法第四十条、四十五条

2.国条例第五十五条

3.市条例第三十五条

4.市招标监督办法第三十七条

□是□否

情况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

标后管理

22

保证金收退

投标保证金(保函)收取和退还是否依规完成。

1.国条例第三十一条、三十五条、五十七条

2.市条例第三十五条、三十六条

3.市招标监督办法第三十九条

□是□否

情况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

23

合同签订

是否依法及时与中标人签订合同。

1.标法第四十六条

2.国条例第五十七条

3.市条例第三十六条

4.市招标监督办法第三十八条

□是□否

情况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

24

异议处理

对潜在投标人、投标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提出的异议(质疑),是否认真核查、依法处置、及时答复。

1.国条例第二十二条、四十四条、五十四条

2.市招标监督办法第四十五条

□是□否

情况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

25

档案管理

是否及时向行政监督部门提交招标投标情况报告,是否对招投标活动形成的资料整理归档并妥善保存。

1.市条例第三十八条

2.市招标监督办法第四十一条、四十二条

□是□否

情况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

26

义务履行

对违反招标投标法律、法规和技术标准的行为,是否及时向行政监督部门报告。

1.市代理机构管理办法第八条

□是□否

情况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

检查对象配合情况

是否存在下列行为之一:(一)拒绝执法检查人员进入被检查场所的;(二)拒绝或者不如实或者不按要求向执法检查人员提供相关材料的;(三)其他阻挠、妨碍检查工作,致使检查工作无法正常进行的。

□是□否

情况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

其他情况说明

检查对象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或者委托人签字盖章

执法检查人员签字

局领导签字









注:1.《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简称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简称国条例,《重庆市招标投标条例》简称市条例,《重庆市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监督管理暂行办法》简称市招标监督办法,《重庆市招标代理机构及从业人员管理暂行办法》简称市代理机构管理办法。

2.检查依据仅作简单列举,供检查人员和受检单位参考。


版权所有:重庆市荣昌区人民政府

主办单位:重庆市荣昌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承办单位:重庆市荣昌区数字化城市运行和治理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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