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引号 ] | 11500226739820015F/2020-00306 | [ 发文字号 ] | 荣发改发〔2019〕203号 |
[ 主题分类 ] | 国民经济管理、国有资产监管 | [ 体裁分类 ] | 公文 |
[ 发布机构 ] | 荣昌区发展改革委 | ||
[ 成文日期 ] | 2019-12-31 | [ 发布日期 ] | 2020-06-22 |
重庆市荣昌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我区城镇居民燃气工程安装临时收费标准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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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主题分类 ] | 国民经济管理、国有资产监管 | [ 体裁分类 ] | 公文 |
[ 发布机构 ] | 荣昌区发展改革委 | ||
[ 成文日期 ] | 2019-12-31 | [ 发布日期 ] | 2020-06-22 |
重庆市荣昌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我区城镇居民燃气工程安装临时收费标准的通知
关于我区城镇居民燃气工程安装临时收费标准的通知
各燃气公司:
为规范我区城镇居民燃气工程安装行为,加强城镇居民燃气工程安装收费管理,推动减税降费工作取得实效,根据国家和重庆市的要求,我委启动了成本调查工作,为使居民尽快享受到降费工作实效,在城镇居民燃气工程安装收费正式标准出台前,制定我区安装临时收费标准,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城镇居民燃气工程安装费定义及内涵
城镇燃气工程安装费是指为保障用户通气,相关企业提供建筑区划红线内燃气工程勘察、设计、施工、监理、验收等服务而收取的与工程建设相关的服务费和材料费等费用。燃气工程安装收费范围仅限于建筑区划红线内产权属于用户的资产,不得向红线外延伸。
二、定价范围
荣昌城区及场镇新建普通住宅。
三、收费标准
使用符合国家规定标准管材和远传燃气表,收费标准由用户与燃气工程安装企业在不高于2900元/户的范围内协商确定。
四、其他事项
本通知自2020年1月1日起执行,城镇居民燃气工程安装收费标准出台后,燃气安装企业与用户采取多退少补方式进行结算。原有关规定与本通知不符的,以本通知为准。
重庆市荣昌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19年12月3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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