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引号 ] | 11500226739820015F/2020-00311 | [ 发文字号 ] | 荣发改发〔2020〕23号 |
[ 主题分类 ] | 国民经济管理、国有资产监管 | [ 体裁分类 ] | 公文 |
[ 发布机构 ] | 荣昌区发展改革委 | ||
[ 成文日期 ] | 2020-03-16 | [ 发布日期 ] | 2020-06-22 |
重庆市荣昌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阶段性降低非居民用气成本支持企业复工复产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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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主题分类 ] | 国民经济管理、国有资产监管 | [ 体裁分类 ] | 公文 |
[ 发布机构 ] | 荣昌区发展改革委 | ||
[ 成文日期 ] | 2020-03-16 | [ 发布日期 ] | 2020-06-22 |
重庆市荣昌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阶段性降低非居民用气成本支持企业复工复产的通知
重庆市荣昌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关于阶段性降低非居民用气成本支持企业复工复产的通知
各燃气公司:
为贯彻落实市委、市政府和区委、区政府决策部署,统筹疫情防控和经济社会发展,支持企业复工复产、共渡难关,根据《重庆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重庆市支持企业复工复产和生活经营若干政策措施的通知》(渝府办发〔2020〕22号)、《重庆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阶段性降低非居民用气成本支持企业复工复产的通知》(渝发改价格〔2020〕288号)及《重庆市荣昌区人民政府关于应对新冠病毒疫情支持企业发展的六条政策措施》(荣昌府发〔2020〕2号)等精神,经研究,现将我区阶段性降低非居民用气成本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政策措施
自2月22日起,非居民用气提前执行淡季价格政策。按照上游企业淡季非居民用气门站价格方案,供重庆市城市燃气企业合同内执行政府指导价的气量在基准门站价格基础上下调1%,合同内执行市场调节价的气量由基准门站价上浮45%调整为上浮24%,综合上浮5%。根据市、区政策,结合下调后的门站价格,我区工业用气最高销售价格,2020年2月1日至3月31日,按2.00元/立方米结算;2020年4月1日至6月30日,按2.12元/立方米结算。CNG原料气最高销售价格,2020年2月1日至6月30日,按2.12元/立方米结算。商业集体用气最高销售价格,2020年2月1日至6月30日,按2.65元/立方米结算,其中,批发业、零售业、餐饮业、住宿业用气最高销售价格,2020年2月1日至3月31日,按现行价格的90%,即2.60元/立方米结算。车用CNG最高销售价格,2020年3月14日零时至2020年7月21日24时,按3.184元/立方米(按质量计算,为4.68元/kg)执行;车用L-CNG最高销售价格按车用CNG终端销售价格上浮不超过10%执行。
二、工作要求
各公司要严格落实降成本政策措施,通过线上线下渠道,主动宣传降价政策,做到政策知晓全覆盖,做好执行时间追溯,政策衔按、气费清算工作,尽快将政策执行到位。疫情防控期间,各公司对受疫情影响无法按照足额缴纳气费的用户,要切实落实“欠费不停供”措施,保障用户正常用气。
重庆市荣昌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20年3月1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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