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市荣昌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关于调整车用CNG销售价格的通知
各燃气公司、加气站:
根据国家天然气价格形成机制的有关要求,以及上游供气企业调整重庆市天然气门站价格情况和《重庆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调整2021年采暖季中心城区非居民天然气销售价格的通知》(渝发改价格〔2021〕1618号)文件规定,按照我区天然气价格上下游价格联动机制,经区政府同意,现将我区车用CNG销售价格调整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车用CNG最高销售价格由3.184元/立方米调整为3.686元/立方米(按质量计算,由现行4.68元/公斤调整为5.42元/公斤)。车用L-CNG最高销售价格按车用CNG终端销售价格上浮不超过10%执行。
二、调整后的价格执行期限为2021年12月8日至2022年5月7日。
三、车用CNG销售价格调整涉及面广、政策性强,各单位接通知后严格执行销售价格政策并做好价格公示和宣传解释工作。
重庆市荣昌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21年12月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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