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部门 > 区发展改革委 > 政务公开 > 法定主动公开内容 > 履职依据 > 政策文件
  • [ 索号 ]
  • 11500226739820015F/2023-00365
  • [ 发文字号 ]
  • 荣发改发〔2023〕107号
  • [ 主题分类 ]
  • 物价
  • [ 体裁分类 ]
  • 公文
  • [ 成文日期 ]
  • 2023-05-31
  • [ 发布日期 ]
  • 2023-06-14
  • [ 发布机构 ]
  • 荣昌区发展改革委
  • [ 有性 ]
重庆市荣昌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调整我区2023年非采暖季天然气销售 价格的通知
日期:2023-06-14
字体:【 默认 超大
分享:

重庆市荣昌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关于调整我区2023年非采暖季天然气销售

价格的通知


各燃气公司:

根据国家天然气价格形成机制有关要求,以及上游供气企业调整重庆市天然气门站价格情况和《重庆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2023年非采暖季中心城区天然气销售价格的通知》(渝发改价格〔2023596号)精神,经区政府同意,现将我区非采暖季天然气销售价格调整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非采暖季天然气价格销售价格

1.居民用气。居民天然气一、二、三阶梯最高销售价格由现行2.079/立方米、 2.429/立方米、2.609/立方米调整为2.21/立方米、2.56/立方米、2.74/立方米。

2.执行居民类用气价格的学校、养老福利机构、部队食堂等非居民用气价格调整为2.26/立方米。

3.低保户和特困人员生活用气仍执行2.00/立方米。

4.非居民用气最高销售价格由3.09/立方米调整为3.07/立方米。CNG原料气最高销售价格暂不调整,仍按现行价格2.55/立方米执行。车用CNG最高销售价格继续按照现行每立方米3.686元(按质量计算为每公斤5.42元);车用L-CNG最高销售价格按车用CNG终端销售价格上浮不超过10%执行。

二、执行时间

以上非采暖季居民、非居民用气最高销售价格自202341日起执行。

三、工作要求

各公司要严格执行调价政策,通过线上线下渠道,主动宣传调价政策,做到政策知晓全覆盖,尽快将政策执行到位

重庆市荣昌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23531   


版权所有:重庆市荣昌区人民政府

主办单位:重庆市荣昌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承办单位:重庆市荣昌区电子政务中心

微信公众号

政务微博

ICP备案:渝ICP备2021006398号-1 网站标识码:5002260001 渝公网安备:50022602000107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