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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市荣昌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我区2021年旺季天然气销售价格的通知
日期:2021-12-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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荣发改发〔2021〕250号

各燃气公司

    按照《重庆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调整2021年中心城区天然气销售价格的通知》(渝发改价格〔2021492号)文件精神,根据上游供气企业调整天然气门站价格的实施方案结合配气价格改革,区政府同意,现就我区2021年旺季天然气销售价格调整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我区配气价格及用气分类

我区实行配气价格政策,简化用气分类,分为居民和非居民用气两类,实行工商同价。

二、调整旺季天然气销售价格

(一)居民用气

旺季居民天然气价格调整为2.16元/立方米。居民一、二、三阶梯销售价格由现行的2.00元/立方米、2.35元/立方米、2.53元/立方米调整为2.16元/立方米、2.51元/立方米、2.69元/立方米。

(二)执行居民类用气价格的学校、养老福利机构、部队食堂等非居民用气(以渝发改价格〔2020〕169号规定为准),旺季天然气销售价格调整为2.21元/立方米。

(三)低保用户和特困人员家庭生活用气,仍按原第一阶梯价格2.00元/立方米执行。低保户和特困人员每年到所在地燃气企业办理相关手续。

(四)增加居民家庭采暖用气,即:第一档气量为0-1000(含)m3,气价为2.16/ m3;第二档气量为1000-1800(含)m3之间,气价为2.51/ m3;第三档气量为1800m3以上,气价为2.69/ m3。采暖用户在执行居民日常生活用气分档气量的基础上在采暖期增加采暖气量。采暖期为每年1月、2月和12月,非采暖期为每年3月至11月。采暖用户每年到所在地燃气企业办理相关手续。

(五)旺季非居民用气价格另文通知。

二、政策执行时间

旺季销售价格执行期限为2021年11月1日至2022年3月31日。

三、相关要求

    天然气价格调整涉及面广政策性强,各燃气经营企业要严格执行调价政策,做好执行时间追溯、政策衔接、气费结算,确保政策落实到位

  


重庆市荣昌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21年11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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