荣发改发〔2021〕96号
各燃气公司:
根据国家天然气价格形成机制有关要求,以及上游供气企业调整重庆市天然气门站价格的实施方案和重庆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调整2021年中心城区天然气销售价格的通知(渝发改价格〔2021〕492号)精神,经区政府同意,现将我区淡季非居民天然气销售价格调整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淡季非居民天然气价格
我区工业用气(含CNG原料气)最高销售价格由2.42元/立方米调整为2.12元/立方米,商业集体用气最高销售价格,由2.95元/立方米调整为2.65元/立方米,车用CNG最高销售价格,由3.484元/立方米调整为3.184元/立方米(按质量计算,由5.12元/kg上调为4.68元/公斤);车用L-CNG最高销售价格按车用CNG终端销售价格上浮不超过10%执行。
旺季非居民天然气以及车用CNG销售价格另文通知。
二、执行时间
1、淡季最高销售价格执行期限为2021年4月1日至2021年10月31日,其中车用CNG最高销售价格执行期限为2021年4月30日至2021年11月29日。
2、旺季最高销售价格执行期限为2021年11月1日至2022年3月31日。
三、工作要求
各公司要严格执行调价政策,通过线上线下渠道,主动宣传调价政策,做到政策知晓全覆盖,尽快将政策执行到位。
重庆市荣昌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21年5月1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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