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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索引号 ]11500226739820015F/2022-00838 [ 发文字号 ]荣发改发〔2022〕164号 [ 发布机构 ] [ 主题分类 ]物价 [ 成文日期 ]2022-08-24 [ 发布日期 ]2022-08-25 [ 体裁分类 ]公文

重庆市荣昌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重庆市荣昌区财政局重庆市荣昌区教育委员会关于荣昌中学黄金坡新校区高中学生公寓住宿费标准的批复

重庆市荣昌中学

你校《关于新校区学生住宿费收费标准的请示》(荣文〔202234号)收悉。依据重庆市物价局、重庆市财政局、重庆市教育委员会、重庆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关于重庆市学生公寓住宿收费及有关问题的通知》(渝价〔2014265号)规定,根据学生公寓居住人数、生均面积、设施配备、服务等情况,你校黄金坡新校区高中学生公寓达到一级收费条件,现将有关事宜批复如下:

一、住宿费标准

每室居住4人,每生每期440.00元。

、其它规定

学校应按照渝价〔2014265文件要求,提供相应等级规定的服务,使用教育收费统一票据,严格执行审批的标准收费,不得擅自提高标准,不得跨学期预收,并应将收费项目、收费标准、收费对象及批准文号等内容在学校醒目位置长期公示,自觉接受学生家长和社会监督。

本批复从2022季开学起执行。

重庆市荣昌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重庆市荣昌区财政局       重庆市荣昌区教育委员会

 20228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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