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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索引号 ]11500226739820015F/2023-00308 [ 发文字号 ]荣发改发〔2023〕1号 [ 发布机构 ] [ 主题分类 ]物价 [ 成文日期 ]2023-01-06 [ 发布日期 ]2023-01-06 [ 体裁分类 ]公文

重庆市荣昌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2022年采暖季我区天然气销售价格的通知

各燃气公司:

根据《重庆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2022年采暖季中心城区天然气销售价格的通知》(渝发改价格〔20221435号)精神,以及上游供气企业调整重庆市天然气门站价格情况和荣昌区居民、非居民天然气上下游联动机制,经区政府同意,现就2022年采暖季我区天然气销售价格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采暖季天然气销售价格及执行时间

(一)居民用气

采暖季期间,我区居民及低保用户、特困人员用气、执行居民类用气价格的学校、养老福利机构和部队食堂用气销售价格不作调整。居民天然气一、二、三阶梯最高销售价格仍按现行每立方米2.079元、2.429元、2.609元执行。低保户和特困人员生活用气仍执行2.00/立方米。执行居民类用气价格的学校、养老福利机构、部队食堂等非居民用气价格为2.129/立方米。

(二)CNG原料气、车用CNG价格

采暖季期间,我区经城市燃气企业转供的CNG原料气、车用CNG最高销售价格本次不作调整。CNG原料气最高销售价格仍按现行每立方米2.55元执行。车用CNG最高销售价格仍按现行每立方米3.686元(按质量计算为每公斤5.420元)执行。

(三)非居民用气

    为缓解疫情对工商业生产经营的影响,延后2个月执行采暖季最高销售价格。即:我区202211月、12月仍按现行每立方米2.55元执行;202311日起至2023331日由现行每立方米2.55元调整为3.09元。

二、工作要求

天然气价格调整涉及面广,政策性强,各公司要严格执行调价政策,通过线上线下渠道,主动宣传调价政策,做到政策知晓全覆盖,做好执行时间追溯,政策衔接、气费清算工作,尽快将政策执行到位。区级有关部门和燃气企业要共同做好政策解释工作,及时回应社会关切,确保价格政策平稳实施。

             重庆市荣昌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23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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