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市荣昌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进一步优化工程建设领域招标投标 营商环境的通知
各有关单位:
为深入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扎实稳住经济一揽子政策措施的通知》(国发〔2022〕19号)有关要求,结合我区实际,切实有效降低市场主体负担、激发市场活力,现就进一步优化荣昌区工程建设领域招标投标营商环境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 严格落实招标计划提前发布制度
根据市政府办公厅《重庆市公共资源交易监督管理局建立招标计划提前发布制度》(渝公管发〔2022〕12号)要求,项目法人(或招标人)应当及时发布招标计划,严格落实招标计划应当于第一个招标项目的招标文件挂网30日前发布,未提前30日发布招标计划的项目备案时不予通过。
二、坚持使用市级标准招标文件,规范招标文件编制
项目法人(或招标人)要严格按照《重庆市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项目工程总承包标准招标文件(全流程电子招标2020年版)》、《重庆市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勘察标准招标文件(全流程电子招标试行版)》、《重庆市公路工程勘察设计标准招标文件(全流程电子招标试行版)》等12个标准招标文件规范招标文件编制。
三、在全区工程建设领域全面推行工程保函工作
根据重庆市公共资源交易监督管理局《关于在全市工程建设领域全面推行工程保函工作的通知》(渝公管发〔2022〕25号)要求,结合我区实际,为减轻投标人的现投标压力,决定在全区全面推行以工程保函代替现金缴纳投标、履约、工程质量等保证金工作,工程保函保函包括银行保函、保证保函和担保保函。招标人应在招标文件中明确投标人可以采用现金、工程保函、现金与工程保函组合的形式提交投标、履约、工程质量等保证金,不得限定只能采用某一种方式缴纳保证金。
四、在全区工程建设领域全面推广使用电子保函
根据重庆市公共资源交易监督管理局《关于在全市工程建设领域全面推行工程保函工作的通知》(渝公管发〔2022〕25号)要求,结合我区实际,加大电子保函推广力度。继续坚持在招标文件中明确投标人可以采用电子保函、现金转账和纸质保函形式提交投标保证金。同时,鼓励中标人通过“渝易汇”金融服务平台申请履约保函、低价风险担保保函、工程质量保函等。
五、信用激励制度
实行工程建设领域招标投标信用评价,建立工程建设领域招标投标当事人信用管理制度,推动守信激励和失信惩戒。强化招标投标当事人招标投标活动及合同履行过程中信用信息管理并将评价结果运用到工程建设领域招标投标活动中。按照《重庆市工程建设领域招标投标信用管理暂行办法》规定开展招标投标当事人信用管理。
对重庆市工程建设领域招标投标守信激励对象(以下称红名单)投标保证金减半,履约保证金、低价风险担保保证金按中标合同金额的50%—80%缴纳;对被列入重庆市工程建设领域招标投标失信惩戒黑名单的企业、重点关注名单中信用累计记分12分及以上且处于有效期内的投标人限制投标。
六、推广免除中小微企业保证金
我区行政范围内,政府投资工程建设项目,招标人可以对参与投标的中小微企业投标人免除投标保证金,具体事项参照《关于鼓励招标人免除中下微企业投标人投标保证金的通知》(渝公管发〔2022〕22号)文件执行。
重庆市荣昌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22年9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