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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市荣昌区公安局无主涉案财物处理公告
日期:2023-12-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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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市荣昌区公安局无主涉案财物处理公告

2022年12月,荣昌区公安局在办理李某某摩托车被盗中,查明犯罪嫌疑人刘某某于2022年12月12日8时在重庆市大足区鸡公岩水库附近盗窃六个电瓶,办案民警对上述财物进行了扣押,后多方查找当事人无果。上述财物现存放于荣昌区公安局昌元派出所。

2023年5月,荣昌区人民法院对此案作出判决,判决内容未涉及上述财物。

现对上述财物进行公告,请原主在本公告发布之日起六个月内(2023年12月7日至2024年6月6日)到重庆市荣昌区公安局昌元派出所提供有关证明文件认领。根据《公安机关办理刑事案件程序规定》第二百三十三条之规定,自公告发布之日起六个月内无人认领的财物,本单位将按照无主财物处理,登记后上缴国库。

办案单位联系人:于景富

联系电话:023-46733135

联系地址:重庆市荣昌区公安局昌元派出所

重庆市荣昌区公安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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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涉案财物照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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