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市荣昌区公安局
行政处罚告知笔录
执行告知单位 重庆市荣昌区公安局昌州派出所
被告知人 李海军(340123****4691,安徽省肥东市庐阳区合瓦路138号****室,187****4213) 单位法定代表人/
我单位办理李海军、都书会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一案,拟对你依法作出行政处罚决定,现因违法嫌疑人现无法返回荣昌填写行政处罚告知笔录,导致我单位无法履行告知义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四十四条之规定,现将行政处罚告知笔录的内容及事实、理由、依据进行公告送达。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经过七日,即视为送达。
公告告知内容:
处罚前告知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四十四条之规定,现拟作出的行政处罚内容及事实、理由、依据如下:2022年9月下旬,犯罪嫌疑人李海军在明知外借银行卡会被用于违法犯罪的情况下,在安徽省肥东县将本人卡号为622622****0616的中国民生银行卡提供给他人并被用于网络犯罪转款。经查证,李海军在外借账号为622622****0616的民生银行卡期间,该银行卡贷合计2341453元,借合计2431317元。李海军提供的银行卡涉及“伍天碧被诈骗”转入资金5193元。2024年6月21日荣昌区人民检察院对李海军作出不予起诉决定。2024年12月2日荣昌区人民检察院作出检察意见书建议根据李海军违法事实及相应情节予以相应的行政处罚。
以上事实有违法嫌疑人李海军的陈述和申辩、辨认笔录、调取证据通知书等证据证实。
李海军的行为已构成为电信网络诈骗活动提供帮助,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反电信网络诈骗法》第三十一条第一款、第四十四条之规定,公安机关拟对李海军处行政拘留十二日。罚款一万一千元的行政处罚。
对你提出的陈述和申辩,公安机关将进行复核。
特此公告。
联系人:袁鹤鸣 联系方式:46782139
地址:重庆市荣昌区公安局昌州派出所
邮编:40246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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