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市荣昌区公安局
行政处罚告知笔录
执行告知单位 重庆市荣昌区公安局昌州派出所
被告知人 都书会(232126****4672,黑龙江省巴彦县镇东乡镇东村七马架四屯,133****8586) 单位法定代表人/
我单位办理李海军、都书会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一案,拟对你依法作出行政处罚决定,现因无法联系当事人,导致我单位无法履行告知义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四十四条之规定,现将行政处罚告知笔录的内容及事实、理由、依据进行公告送达。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经过七日,即视为送达。
公告告知内容:
处罚前告知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四十四条之规定,现拟作出的行政处罚内容及事实、理由、依据如下:2023年11月14日至11月16日,都书会将其名下的邮政银行卡(卡号621582****9397)提供给他人用于网络犯罪转款,经查证,都书会在外借银行卡期间,其卡号为621582****9397的邮政银行卡贷涉诈金额893119.2元,获得违法所得1500元(2024年3月,都书会退赔受害人13313元,其中包含违法所得1500元)。2024年12月2日荣昌区人民检察院作出检察意见书建议根据都书会违法事实及相应情节予以相应的行政处罚。
以上事实有违法嫌疑人都书会的陈述和申辩、辨认笔录、调取证据通知书等证据证实。
都书会的行为已构成为电信网络诈骗活动提供帮助,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反电信网络诈骗法》第三十一条第一款、第四十四条之规定,公安机关拟对都书会处行政拘留十日,罚款一万零五百元的行政处罚。
对你提出的陈述和申辩,公安机关将进行复核。
特此公告。
联系人:幸坤彬 联系方式:46782139
地址:重庆市荣昌区公安局昌州派出所
邮编:40246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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