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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 索号 ]
  • 11500226mb16267425/2020-00024
  • [ 发文字号 ]
  • 荣国资发〔2020〕14号
  • [ 主题分类 ]
  • 国有资产监督管理
  • [ 体裁分类 ]
  • 其他公文
  • [ 成文日期 ]
  • 2020-03-06
  • [ 发布日期 ]
  • 2020-03-06
  • [ 发布机构 ]
  • 荣昌区国资委
  • [ 有性 ]
关于印发《荣昌区区属国有企业内设 机构和人员控制数动态管理方案》的通知
日期:2020-03-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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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市荣昌区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

关于印发《荣昌区区属国有企业内设

机构和人员控制数动态管理方案》的通知


区属国有企业:

经区委、区政府批示同意,现将《荣昌区区属国有企业内设机构和人员控制数动态管理方案》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重庆市荣昌区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

202036



重庆市荣昌区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区属国有企业内设机构和人员控制数动态管理方案



为进一步完善区属国有企业机构设置、人员控制数管理机制,切实提高企业机构设置、员工编制的使用效率,促进企业提升效益、持续稳定健康发展,结合我区区属国有企业现状,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原则

按照严控总量、精简高效、充分授权、促进发展的原则,对区属国有企业的内设机构和人员控制数进行动态管理。

二、现有控制数内的调整

(一)在企业核定的控制数内调整内设机构和人员控制数的情况。

区属国有企业因业务开展,需要对内设机构和人员进行调整时,由企业按从紧原则提出调整方案在不突破本公司(集团)原核定内设机构数及人员控制总数的前提下,可进行内部调剂,方案报资委审核备案后执行。

(二)需要核减内设机构和人员控制数的情况。

1.对注销企业的内设机构和人员控制数,由区国资委直接核减,不作为集团公司内部调剂使用范围。

2.对公司经营范围缩小,工作任务减少,资本资产规模明显减少的区属国有企业,由区国资委或行业主管部门提出缩减人员控制数方案,区政府分管领导签署意见,报区委、区政府主要领导审定签批,审批同意后区国资委下文执行。

三、需要新增控制数的情况

(一)新设立国有企业的内设机构和人员控制数的确定。

1.《荣昌区区属国有企业整合重组及分类改革总体方案》(荣委办发〔2017138号)文件印发后,经区委、区政府批准已经成立,且目前暂未核定控制数的新增国有企业。采取“一事一议”的方式,由企业提出具体方案(子公司方案由母公司审核报送),行业主管部门签署意见,区资委梳理汇总审核后报区委、区政府主要领导审定签批,审批同意后区国资委下文执行。

2.其他新设立区属国有企业的情况。需新设立国有企业的国有集团公司和行业主管部门,严格按照区政府《关于清理全区现有国有企业及规范国有企业设立程序的通知》(荣府办发〔201755号)文件要求,履行相关程序,新设立企业组建方案(含企业内设机构及人员控制数等)提交区委常委会、区政府常务会审议,区国资委按照区委常委会审议意见下文执行。

(二)现有企业在原控制数基础上确需增加控制数的情况。

现有区属国有企业在原核定控制数内调剂后,仍不能满足业务需求的:

1. 拟增加机构、人员控制数需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公司主营业务拓展,经营范围明显扩大;
  公司新增建设项目,工作任务显著增加;

  公司资本规模明显扩大;

  其他确需增加劳动用工的因素。

2. 严格审批程序。

由区属国有企业提出方案(方案应包含新成立内设机构的依据、必要性和可行性或增加人员控制数的依据、必要性和可行性;内设机构的职能及拟增加的人员控制数等内容),采取“一事一议”的方式,区政府分管领导签署意见,区国资委初审后报区委、区政府主要领导审定签批,审批同意后区国资委下文执行。









抄送:区属国有企业行业主管部门。

重庆市荣昌区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         202036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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