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市荣昌区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
关于继续推行剩余电流动作保护器安装工作的通知
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国网重庆荣昌供电分公司:
2020年是国家脱贫攻坚收官之年,也是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目标实现之年。为进一步提高我区农村安全用电水平(城镇住房普遍已安装剩余电流动作保护器),减少、杜绝人身触电伤亡、电气火灾等事故发生,切实维护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根据《农村剩余电流动作保护器安装规范》、《农村安全用电规程》、《农村安全用电管理条例》 等法规制度和《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力法》第三十四条“ 供电企业和用户应当遵守国家有关规定,采取有效措施,做好安全用电、节约用电和计划用电工作”的规定,在2019年推广使用取得良好效果基础上,决定在全区继续推行家用剩余电流动作保护器安装工作,现就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目的意义
剩余电流动作保护器又称漏电保护器,是指电路中带电导线对地故障所产生的剩余电流超过规定值时,能够自动切断电源的保护装置。居民家中安装第三级漏电保护器、投入少(购买漏电保护器价格约50元左右)、效果好,能够有效防止用户人身触电伤亡、电气短路引发火灾等事故发生。
二、目标任务
按照政府引导、电网企业技术支撑、用户出资原则,加大宣传发动、摸底排查、隐患整改。根据GB13955-2005“4.4.2 ”条, “住宅和末端用电设备必须安装剩余电流保护装置”,确保2020年农村居民用户第三级漏电保护器安装率达到90%,力争达到100%,显著提升农村用户安全用电水平。
三、工作措施
(一)建立工作机构。成立区推进农村户保安装工作小组,由区经济信息委主要负责人任组长,区经济信息委分管负责人任副组长,区经济信息委、相关镇街、区供电分公司相关人员为成员,统一领导户保继续推广安装工作,具体由区供电分公司组织实施。工作小组办公室设在区经济信息委能源管理科,负责协调处理户保安装有关事宜。各街镇、区供电分公司要成立相应工作机构,明确具体分管负责人和工作人员,确保工作有人抓、抓落实。农村户保安装工作完成后,相关工作机构自动解除。
(二)细化责任分工。区经济信息委统筹协调户保继续推广安装工作,解决安全用电重大问题,依法查处危害安全用电的行为。各街镇负责组织村社、农户自主选择质优价廉的户保产品和服务好、信得过的安装单位,负责发动村(社区)、组织宣传安全用电知识,负责督促村(社区)、配合区供电分公司开展低压线路树障清理工作。区供电分公司负责安全用电宣传,主动对接相关镇街,协助街镇辖区户保安装验收和安全用电技术支撑,加强检查电力用户安全用电,查找、排除和清理配变台区漏电故障,提出安全隐患整改建议。
(三)做好宣传发动。各街镇、村(社区)、区供电分公司要积极进行深入广泛的宣传和思想发动,大力宣传户保是有效防范和遏制农村触电事故发生的重要保障手段,安装户保既属于国家有关法律规定必须落实的强制要求,也是区政府关注民生、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防止因漏电造成农户用电损失的重要举措。要广泛利用各种专题会议、宣传手册、农村广播、政务易、微信群、QQ群等多种渠道广泛宣传安装户保的目的意义,引导发动农户安装使用,做到家喻户晓、人人皆知,切实提高全民安全用电意识。各街镇、村(社区)干部和广大电工要带头安装户保,发挥示范引领作用。
(四)明确政策界限。根据DL/T736-2010“6.3.1”条“户保和末级保护属于用户资产,应由用户出资安装并承担维护、管理责任”。户保安装所需资金采取个人出资方式进行。养老院、福利院、幼儿园、学校、医院、商场、种植养殖户等非居民生活用电户自行出资加装户保。
(五)加强运行维护。居民生活、低压动力等用电的户保维护管理由用户自行负责。农业用电户保的运行维护管理,由资产所有权人或者经营者负责。户保安装要与农村低压电网治理、“三线”互挂、树电矛盾治理工作相结合。对发现的用电隐患,特别是抽水泵、打米机、鱼塘增氧机、小加工、喷淋器等存在高危风险设备,供电分公司要及时下达《安全隐患整改通知书》限期整改,确保户保安全稳定运行。对拒不安装户保的、故意造成户保无法正常运行或未能及时维修、更换导致户保失效的,进行批评教育,责令立即整改;拒不整改的将依法依规予以处理。
(六)严明纪律要求。按照自主选择的原则,户保设备市场价约50元/个,安装费按照国家能源局预算定额为30元/个,原则上设备厂商、施工单位费用收取不得高于该价格。村(社区)集体可根据安装量和环境条件,与各厂商、施工单位进行询价,力争为农户争取优惠。户保安装是一项为民办实事好事的工作,不允许以任何方式强制农户购买某类户保产品或指定安装单位,不允许乱摊派、搭车收费、变相推销其它产品和服务,不允许吃拿卡要、工作简单粗暴等。各镇街、区供电分公司要加强对有关工作人员的纪律教育,加强日常监督管理,公布投诉举报电话,主动接受群众监督,坚决防止损害群众利益的行为发生。
(七)新增与改造用户。对今后新增与改造电力用户,均要严格按照DL/T736-2010的规定,在房屋建成后自行安装户用漏电保护器,以防止发生人身触电事故。
四、时间安排
(一)宣传摸排、计划制定阶段:4月
工作内容:完成农村居民用户第三级漏电保护器排查、到户宣传工作及工作计划制定。
责任单位:各镇(街)、供电企业。
(二)安装阶段:5-9月
工作内容:完成计划内农村居民用户的第三级漏电保护器的安装投运及表后线整改。
责任单位:各镇(街)、用电责任主体。
(三)检查验收阶段:10月
工作内容:完成已安装第三级漏电保护器的农村居民用户检查验收工作。
责任单位:供电企业
(四)整改阶段:11-12月
工作内容:督促相关农村居民用户对第三级漏电保护器及表后线的安全隐患限期整改。
责任单位:各镇(街)、供电企业及用电责任主体。
附件: 1.重庆市荣昌区户保推广用户统计表
2.重庆市荣昌区户保安装验收统计表
3.户保使用告知书
4.安全隐患整改通知书
重庆市荣昌区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
2020年4月26日
(联系人:区经济信息委陈玉龙,周继进,联系电话:61471468,61471505)
附件1
重庆市荣昌区户保推广用户统计表 | ||||||
序号 |
所属镇、街道 |
村社名称 |
用户名称 |
用户联系电话 |
所属供电台区名称(可咨询属地供电所) |
备注 |
附件2
重庆市荣昌区户保安装验收统计表(镇村) | ||||||||||||
序号 |
客户信息 |
户保安装情况 |
相关票据及验收情况 | |||||||||
客户名称 |
客户身份证号码 |
所辖台区名称 |
生产商 |
规格型号 |
计量单位 |
数量 |
安装时间 |
是否签署协议 |
是否开发票 |
发票金额(元) |
验收结论 | |
镇街验收人员(签字): |
供电公司验收人员(签字): |
|||||||||||
村社验收人员(签字): |
施工单位验收人员(签字): |
附件3
户保使用告知书
尊敬的电力客户:
为了保障您的用电安全,根据国家标准GB/T13955-2017《剩余电流动作保护装置安装和运行》、DL/T736-2010《农村电网剩余电流动作保护器安装运行规程》等相关安全用电规定,特向您告知如下事项:
一、住宅配电、安装在户外的用电设备、水中的供电线路和设备、农业生产用的电气设备等应正确选择和安装剩余电流动作保护装置(以下简称户保),并做好运行维护工作。家庭安装户保是防止直接和间接接触导致的电击事故的有效措施之一,也是防止电气线路或电气设备接地故障引起电气火灾、电表跑电和电气设备损坏事故的技术措施之一,安装户保装置后,仍应以预防为主,同时采取其他防止电击事故、电气火灾和电气设备损坏事故的技术措施,实现安全用电。
二、户保在新安装或运行一定时期后,需在合闸通电状态下按动试验按钮,检查户保性能是否可靠,试跳应做到每月不少于一次。户保漏电动作跳闸后,经检查未发现动作原因时,允许试送电一次。如果再次动作,应查明原因找出故障,不得连续强行送电,户保严禁退出运行、私自撤除或强行送电。
三、不安装或撤除户保,或使用了不合格产品,或不正确管理维护,一旦用电线路产生漏电故障,会影响您的用电安全,导致您无法正常用电或其他严重后果。
四、您对户保的安装和使用如有疑问,以及运行中遇有异常现象,可找专业电工、联系供电所片区客户经理或向当地供电所报修咨询。
镇街 国网重庆市电力公司荣昌区供电分公司
附件4
国网重庆市电力公司荣昌区供电分公司
安全隐患整改通知书
客户(产权方):
经安全用电检查,发现你处 存在着危及人身及设备的安全隐患,根据《农村安全用电规程》和《农村低压电气安全工作规程》有关条款规定:要求用户(产权方)限期整改。
为了确保安全用电,务必在 年 月 日前整改完毕。逾期未整改或整改不符合规程要求,一切人身伤亡及设备损坏等事故后果,均由你户承担经济和法律责任。
特此通知
客户(产权方): (签字) 年 月 日
检查组成员签名: (签字) 年 月 日
通知单位: (盖章)
年 月 日
国务院部门网站
地方政府网站
市政府部门网站
区(县)政府网站
部门街镇网站
其他网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