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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 索号 ]
  • 11500226750093584K/2025-00013
  • [ 发文字号 ]
  • 荣经信发〔2025〕44号
  • [ 主题分类 ]
  • 工业
  • [ 体裁分类 ]
  • 其他公文
  • [ 成文日期 ]
  • 2025-09-16
  • [ 发布日期 ]
  • 2025-09-16
  • [ 发布机构 ]
  • 荣昌区经济信息委
  • [ 有性 ]
重庆市荣昌区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关于开展2025年度荣昌区工业和信息化重点实验室认定和复核工作的通知
日期:2025-09-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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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镇人民政府,各街道办事处,区科技局、荣昌高新区管委会,各有关单位:

为进一步推动企业研发机构建设,不断完善产业创新体系,按照《荣昌区工业和信息化重点实验室管理暂行办法》(荣经信发202144号)有关规定,现组织开展2025年度荣昌区工业和信息化重点实验室(以下简称“重点实验室”)申报认定和复核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认定

一)基本条件

重点实验室主要依托具有行业技术创新优势的企业(以下简称依托单位)进行建设和管理,实行人财物相对独立的管理机制,应具备以下基本条件:

(一)依托单位必须具有独立法人资格;

(二)有明确的建设发展规划,研究方向符合全区产业技术发展战略目标,有比较充足的科研经费,管理制度健全,运行良好;

(三)具备良好的实验场所(实验室相对集中,面积原则上不低100㎡),拥有与研究方向相匹配的科学研究试验设备、仪器装备及配套设施等(其中仪器设备原值一般不低于50万元);

(四)拥有技术水平较高、组织能力较强、在本研究领域具有一定知名度的技术带头人和一支研发能力较强、年龄与知识结构较为合理的研究开发团队;

(五)技术水平和研发能力在本区或行业内领先,取得过较高水平的新技术新产品研发成果和较好的经济效益,有培养高级研发人才的能力,具备承担市级重大技术创新项目的能力和条件;

(六)依托单位具有跟踪相关领域新技术、支撑开发产品领先技术的能力;

(七)依托单位对重点实验室的研究成果具有较强的转化及应用推广能力。

申报认定程序

1. 符合重点实验室申报认定条件的,申报单位须如实填写《荣昌区工业和信息化重点实验室申请书》,并提供相关证明材料等,将申报材料一式份装订成册,加盖依托单位公章,于108日前将申报纸质资料报送至区经济信息委科学技术科(区行政中心A418),同时提交申请材料的电子文档。

2. 区经济信息委组织专家或委托第三方机构对申报材料进行资料评审、答辩评审及现场核查;

3. 根据专家评审意见,择优确定重点实验室认定建议名单,向社会公示,对经公示无异议的重点实验室,区经济信息委会行文予以公布并授牌

二、申请复核

(一)复核范围。

已获得区级认定的重点实验室,其中2023年、2024年区级认定的重点实验室不参与本年度复核;已升级认定为重庆市重点实验室的,不再参与区级重点实验室复核。

(二)复核程序。

接受复核的区级重点实验室如实填写荣昌区工业和信息化重点实验室复核申请书(附件2,并提供相关证明材料等,将申报材料一式份装订成册,加盖依托单位公章,于108日前将申报纸质资料报送至区经济信息委科学技术科(区行政中心A418),同时提交复核材料的电子文档。

区经济信息委组织专家或委托第三方机构对申报材料进行资料评审及现场核查等,审核并确认复核结果。

三、有关要求

各申报单位要高度重视,认真做好申报材料的上报和审查工作。申报单位须对所上报的资料和数据负责,确保材料的齐全和真实性。对弄虚作假的,取消其认定资格,两年内不得再申报认定。

件:1. 荣昌区工业和信息化重点实验室管理暂行办法

2. 荣昌区工业和信息化重点实验室复核申请书

重庆市荣昌区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

                                  202599

(联系人:杜静、伍阳辉;电话:61471495邮箱:3237289868@qq.com


(此件公开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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