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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 索号 ]
  • 11500226009341370B/2020-00055
  • [ 发文字号 ]
  • [ 主题分类 ]
  • 民政、乡村振兴、救灾;乡村振兴
  • [ 体裁分类 ]
  • 公文;其他公文
  • [ 成文日期 ]
  • 2020-03-13
  • [ 发布日期 ]
  • 2020-03-13
  • [ 发布机构 ]
  • 荣昌区教委
  • [ 有性 ]
关于做好2020年春季学生资助工作的通知
日期:2020-03-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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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市荣昌区教育委员会

关于做好2020春季学生资助工作的通知

学区,直属学校,益民技工校

根据上级相关文件精神,现将2020季学生资助工作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高度重视学生资助工作

2020年是打赢脱贫攻坚战、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实现第一个百年奋斗目标的决胜之年。教育扶贫是脱贫攻坚工作的重要内容,必须围绕“义务教育有保障”和“发展教育脱贫一批”的目标任务,扎实抓好各项工作。学区、各学校要高度重视学生资助工作,精准摸排贫困家庭学生人数,全面落实学前教育、义务教育、普通高中教育中等职业教育的各项资助政策,特别是对农村建卡贫困户学生、城乡低保家庭学生、残疾困难学生、特困学生做到资助无遗漏。

二、广泛宣传学生资助政策

各学校要严格按照学生资助政策多载体、高频次开展学生资助政策宣传。各学校要印制一份涉及到本校学段的学生资助政策告知书,并发放到每个学生家长(监护人)手中,将回执单留档备查;要发一则涉及到本校学段的学生资助政策的信息到每个学生家长(监护人)手机上;要在学校大门醒目处张贴一张教委统一印制的学生资助政策海报。同时,各学区还要联系镇街有关部门,利用村社区宣传栏、村村响等途径,大力开展资助政策宣传

三、精准摸排家庭经济困难学生

    建立学校主动摸排、学区统一组织比对的“双保险”工作机制。在开学,学校要组织各班级全面了解学生家庭经济情况,精准摸排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特别是建卡家庭学生、低保家庭学生、残疾学生、孤儿等,必须做到底数清、情况明。各学区、直属学校要组织对每一个学生信息与扶贫、民政、残联系统信息进行多级比对,并对数据比对结果负总责。凡因工作疏忽导致的资助遗漏,将严肃进行处理。学校要高度重视建档立卡贫困家庭受助学生减量变化,及时掌握学生有关情况并书面报学生资助中心,避免学生转学等原因导致资助遗漏。各学校要积极主动摸排,准确掌握本校学生家庭受新冠病毒疫情影响的情况,要把疫情衍生问题导致的新增贫困作为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的重要因素。要做好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的动态调整,主动关心帮助因受疫情影响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学校要按照区教委《关于进一步提升义务教育保障力度切实抓好当前教育脱贫攻坚重点任务的通知》(荣教政发〔201966号)要求,认真做好建卡贫困家庭学生结对帮扶工作。

四、大力推进学生资助管理信息系统全面应用

2020年作为“学生资助数据质量提升年”,进一步完善学生资助管理信息系统,做到100%的学校纳入系统管理,100%的资助项目纳入系统管理,资助信息填报100%,加快提升学生资助系统数据质量。各学校要维护好所有在校学生学籍,对于转入、转出、休学等情况及时在学籍系统中进行处理,确保系统信息的真实性、完整性和准确性,包括学生姓名、身份证号、是否寄宿生、是否享受资助等。对于未上户学生,学校要及时跟进了解户籍情况,及时完善学籍系统信息。各学校负责学籍管理和资助管理处室要加强沟通联系,确保数据的统一性。资助系统学生家庭信息录入、困难等级认定要与学校评审工作同步进行。

五、严格执行各项资助政策

(一)对学前教育家庭经济困难儿童免收保教费和生活费。

(二)对义务教育寄宿贫困生给予生活费补助,小学每生每期500元,初中每生每期625元(建卡家庭学生和其他贫困学生一个标准),资金通过银行发放到家长银行卡中;对义务教育寄宿贫困学生(寄宿建卡家庭学生除外)给予生活费补助,小学每生每期250元,初中每生每期312.5元,资金通过银行发放到家长银行卡中;寄宿建卡家庭学生由就读学校免费提供一顿午餐,小学每生每期补助600元,初中每生每期补助700元,资金拨付学校食堂。

(三)对普通高中农村建档立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城乡低保家庭学生、城乡非建档立卡家庭经济困难残疾学生、城乡特困救助供养学生、福利机构集中供养及社会散居孤儿免收学费;对农村建档立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城乡低保对象和城乡特困人员免教科书费;对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给予每生每期750-1500元助学金,资金通过银行发放到学生银行卡中。

(四)对中职学校学生实施免学费;对一、二年级贫困学生和涉农专业学生生每期补助生活费1000元(建卡贫困户子女1500元);对一、二年级和三年级上期贫困学生免住宿费;对农村建档立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城乡低保对象和城乡特困人员免教科书费。

(五)解困助学专项资助。根据《荣昌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荣昌县解困助学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荣昌府办发[2008]120号),在荣昌县内的且家庭贫困等原因,导致失学或面临失学的中小学生或当年考上大专院校的高中毕业学生,具有以下基本特征之一的,可申请县解困助学专项资金:1.农村特困户和城镇低保户;2.孤儿及残疾家庭;3.遭受天灾人祸,造成重大损失,无力承担学生费用;4.家庭成员患有重大疾病;5家庭主要收入者因故丧失劳动能力;6.无稳定收入的单亲贫困家庭;7.其他贫困家庭。各学校摸底,严格按条件上报学区和资助中心。

    六、规范学生资助工作程序

各学校要按照《荣昌区学前教育家庭经济困难儿童资助实施办法》《荣昌区义务教育阶段家庭经济困难寄宿生生活补助实施办法》《荣昌区普通高中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实施办法》《荣昌区中等职业学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实施办法》要求,规范学生资助工作程序。

(一)规范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审核程序。学校原则上根据2019年秋季资助情况确定本期受助学生,对于新增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按照重庆市教育委员会等七部门关于印发《重庆市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办法》的通知(渝教财发[2019]10号)求,评审小组,审核确定受助学生和困难等级

)严格公示制度。学校对确定的受助对象在班级和学校进行公示,公示期不得少于5个工作日不能泄漏学生的主要信息;公示期内如有异议的,认定小组应对有关情况进行重新审核。

)及时按要求发放资金。学校在收到资金10个工作日内要将资金通过银行卡发放给学生,不得以发放实物或提供服务等形式抵扣资助资金,不得对资助资金进行二次分配。按政策转入食堂的资金要及时足额转入食堂,按政策减免的费用一律不得再向学生收取,已收取了的要及时足额退还。

七、严肃学生资助工作责任制

各学区、各学校要提高政治站位,加强学生资助工作领导。各级各类学校校(园)长是贫困家庭学生资助工作的第一责任人,各学区长对辖区贫困家庭学生资助工作负有直接领导责任,必须要亲自抓工作落实。学区对学校、学校对相关人员要落实各自职责,做到职责明确、措施得力、效果显著。

学区、各学校按要求认真做好2020季学生资助工作,安排相关人员和班主任利用近段开学前时间摸清学生情况,做好基础表册,开学核实调整后及时报送相关材料,对上报信息严格把关,严厉杜绝敷衍交差的情况。幼儿园、中小学报送学区、直属学校报学生资助中心截止时间:本期开学第6个工作日学区报资助中心截止时间:本期开学第9个工作日

附件:2020年春季学生资助相关表册(1.2020年学前教育资助全套表格(定稿).xls2.2020年义务教育阶段贫困学生表册(定稿).xls3.2020年普高全套表册(定稿).xls4.2020年中职全套表册(定稿).xls5.解困助学申请表.docx6.解困助学统计表.xlsx

                     

                      重庆市荣昌区教育委员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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