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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11500226009341370B/2021-00235
  • [ 发文字号 ]
  • [ 主题分类 ]
  • 教育
  • [ 体裁分类 ]
  • 其他
  • [ 成文日期 ]
  • 2021-09-12
  • [ 发布日期 ]
  • 2021-09-12
  • [ 发布机构 ]
  • 荣昌区教委
  • [ 有性 ]
致全区中小学学生家长的一封公开信
日期:2021-09-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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致全区中小学学生家长的一封公开信

尊敬的全区中小学学生家长:

减轻义务教育阶段学生作业负担和校外培训负担(“双减”),是一项重大政治任务和重大民生实事,事关孩子们健康成长,事关国家发展,事关民族未来。我们给大家写这封信,主要目的是一起来提高认识,同心同力,把不合理负担减下去,把教育教学质量提上来,办人民满意教育。

一、理性看待校外培训

为孩子减负是学校、家庭共同的责任,理性看待校外培训,应尽可能给孩子们多一点休息时间,尽量不要给孩子增加学校教育以外的学习任务,让孩子健康、快乐成长。如果确有教育培训需求,选择时请注意查看校外培训机构是否有经荣昌区教委颁发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学校办学许可证》、荣昌区市场监管局颁发的《营业执照》或荣昌区民政局颁发的《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证书》。

二、查询教师从业资质

学科类培训机构从事道德与法治、历史、地理、语文、数学、外语(英语、日语、俄语)、科学(或生物、物理、化学)等学科知识类培训的教师应具有相应教师资格。非学科类有教师资质证明的,出示教师资格证;无教师资格证明的,应当具备该领域职业能力相关证明。培训机构应将教师的姓名、照片、任教班次及教师资格证号在其网站及培训场所显著位置予以公示。

三、服务行为应当规范

严格执行未成年人保护法有关规定,校外培训机构不得占用国家法定节假日、休息日及寒暑假期组织学科类培训。义务教育阶段学科类校外培训机构不得面向学生(含家长)销售周末、寒暑假、国家法定节假日的线上、线下课程、课时包。工作日线下培训结束时间不得晚于20∶30,不得留作业。

四、警惕缴费优惠陷阱

培训机构应当将区发改委的收费备案资料在机构显著位置进行公示。学员一次性缴费不超过3个月(含赠送课时),不要跨学期、跨学年缴费,缴纳培训费时,要主动索要正规票据。对以各种优惠方式诱导家长一次性缴纳超过三个月以上培训费的,家长应心生警惕,要主动拒绝缴纳并向荣昌区市场监督管理局、荣昌区教委举报,以防止经营者卷款跑路等潜在风险。不相信任何以提供内部指标、组织内部测试、入读名校等手段收取高额费用的各种承诺。

五、依法签订培训合同

培训机构应当使用《中小学生校外培训服务合同(示范文本)》或《重庆市中小学生非学科类校外培训服务合同(示范文本)》,与家长签订培训合同,对合同中约定的培训项目内容和质量标准,培训期限和时间安排,收费项目、金额,退费标准与办法,双方的权利、义务和违约责任,以及双方争议解决途径和方法等条款要逐项认真审查。

六、依法依规进行维权

按照“谁举办、谁负责”的原则,在家长与从事校外培训的机构发生纠纷时,建议您第一时间与该机构协商解决,如不能协商解决,请与荣昌区教委取得联系进行调解,若调解不成功,建议家长采取向当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的方式维护自身合法权益。

七、学科类培训必须做到“六严禁”

一是严禁占用国家法定节假日、休息日及寒暑假期,组织学科类培训。

二是严禁向学生(含家长)销售周末、寒暑假、国家法定节假日的线上、线下课程、课时包。

三是严禁以学前班、幼小衔接班、思维训练班等名义,面向学前教育阶段儿童开展线下学科类(含外语)培训。

四是严禁利用主流媒体、新媒体、公共场所、居民区各类广告牌和网络平台等刊登、播发校外培训广告。

五是严禁在中小学校、幼儿园内开展商业广告活动,或是利用中小学和幼儿园的教材、教辅材料、练习册、文具、教具、校服、校车等发布或变相发布广告。

六是严禁聘用中小学在职教师、高薪挖抢学校教师、在境外的外籍人员开展培训活动。

“双减”正在路上,任重而道远,让我们下定决心,排除万难,把“双减”改革进行到底!

重庆市荣昌区教育委员会

     2021年9月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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