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补助范围和对象
镇(街道)人民政府(办事处)所在地以外的农村义务教育学校的在编在岗教职工。
二、补助标准
按照学校类别划分,五类学校补助标准为:一类补助标准每人每月300元,二类补助标准每人每月330元,三类补助标准每人每月360元,四类补助标准每人每月420元,五类补助标准每人每月500元。
具体分类名单见附件。分类及补助标准根据各学校的地理、交通、环境等变化情况做适时调整。
三、经费保障
坚持“区县实施,市级补助”的原则,所需资金由区人民政府统筹落实,由区财政予以保障。
五、有关要求
(一)乡村教师岗位生活补助实行实名制管理,按月将岗位生活补助直接发放到教师个人。全年按12个月计发。
(二)各学校要对符合补助条件的乡村教师名单及标准进行公示,严禁虚报、冒领、套取补助资金的行为。对提供虚假数据,冒领、套取、挪用财政资金的单位和个人,一经查实,依法依规严肃处理。
(三)乡村教师岗位生活补助办法按照荣昌府办发〔2014〕145号文件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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