降分对象:联招或兼报联招考生。
学校是学生降分佐证材料收集第一责任主体,负责收集并按顺序整理好佐证材料原件和复制件,学校完成初审;初审合格后将原件和复制件报区教委复审,复审合格后,原件退还家长,编号整理好复制件,报市中招办再审。佐证材料要求:
一、少数民族降分
今年少数民族降分佐证材料坚持3个一的原则:
第1个一:学生本人户口页上盖有派出所公章(公章而非私章)且印章清楚,只需提供一张学生户口页复制件即可。
第2个一:学生具有有效居民身份证件并且户口属重庆市,只需提供一张学生身份证复制件(正反面)即可。
第3个一:若本人户口页上无公章且没有居民身份证件,请提供一张户口所在地派出所出具的本人户籍信息证明(加盖公章)即可。
注:复制件请使用扫描或拍照打印件,字迹、印章清楚。
二、归华侨台考生降分
侨胞:凭市侨办盖有公章证明和侨胞子女本人重庆籍户籍或身份证件(材料要求同少数民族降分佐证材料)。
台胞:凭市台办盖有公章证明、学生本人台籍户籍或身份证件和出入大陆有效通行证件。
三、英烈模及军人(含消防)子女降分
公安英模烈士和现役军人等子女的降分佐证材料及要求,由学生监护人直接与市警备区和市公安局对接;学校不收集佐证材料也不登记造册(即不属学校和区县报送材料之列),只负责通知学生监护人自己联系警备区和市公安局即可。联系单位如下:
公安英烈模等:学生监护人自己对接重庆市公安局政治处。
军人(含消防):学生监护人自己对接重庆市警备区政治处。
国务院部门网站
地方政府网站
市政府部门网站
区(县)政府网站
部门街镇网站
其他网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