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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的办理需要满足什么条件?
日期:2023-07-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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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是指国家开发银行等金融机构向符合条件的家庭经济困难的普通高校新生和在校生(以下简称学生)发放的、在学生入学前户籍所在县(市、区)办理的助学贷款。生源地贷款为信用贷款,学生和家长(或其他户籍与学生高考前户籍地相同,且自愿与学生共同承担还款责任的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为共同款人,共同承担还款责任。

)申请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的学生必须同时符合以下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诚实守信,遵纪守法;

3.被根据国家有关规定批准设立、实施高等学历教育的全日制普通本科高校、高等职业学校和高等专科学校(含民办高校和独立学院)、科研院所、党校、行政学院、会计学院(学校名单以教育部公布的为准)正式录取,取得真实,合法、有效的录取通知书的全日制新生(含预科生)或高校在读的本专科学生、研究生(含硕士研究生和博士研究生)和第二学士学生。

4.学生本人入学前户籍、其共同款人户籍均在荣昌区

5.家庭经济困难,本人及其家庭的经济能力难以满足在校期间的学习、生活基本支出;

6.当年没有获得开发银行高校助学贷款或其他金融机构经办的国家助学贷款

)共同借款人需满足以下条件:

1.原则上应为款学生父亲或母亲,共同款人为学生父母时,不作年龄限制;

2.款学生父母由于残疾、患病等特殊情况丧失劳动能力或民事行为能力的,可由款学生其他近亲属作为共同款人;

3.款学生为孤儿,共同款人则为其他法定监护人,或是自愿与款学生共同承担还款责任的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

4.共同款人户籍与学生本人入学前户籍均荣昌区;

5.如共同款人不是款学生父母时,其年龄原则上在25周岁(含)以上,60周岁(含)以下;

6.未结清开发银行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或高校助学贷款)的款学生不能作为其他款学生的共同款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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