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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申报2020年度科技创新政策补贴的通知
日期:2021-03-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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荣科20212


重庆市荣昌区科学技术局

重庆荣昌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管理委员会

关于申报2020年度科技创新政策补贴的通知


各镇人民政府、各街道办事处,区级有关部门,有关单位:

根据《荣昌区以国家高新区为引领促进科技创新实施办法》(荣科发〔20194号)文件精神,为做好2020年度科技创新政策补贴申报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时间

2021315日至2021430日。

二、申报材料

(一)荣昌高新区管委会负责兑现条款。

1.加快国家高新技术企业培育发展

1)国家高新技术企业认定补贴《荣昌区科技创新补贴资金申报表(高新区负责兑现)》(附件1);营业执照复印件;开户许可证明复印件;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

2)市级科技型企业认定补贴:《荣昌区科技创新补贴资金申报表(高新区负责兑现)》(附件1);营业执照复印件;开户许可证明复印件;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

2.大力激发创新主体研发投入

1国家高新技术企业研发投入补贴:《荣昌区科技创新补贴资金申报表(高新区负责兑现)》(附件1);营业执照复印件;开户许可证明复印件;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企业所得税完税证明(入退库日期在202011日至1231日期间);企业研发统计台账(规上企业提供,且需要在统计局联网直报平台填报研发费用);企业研发费用辅助账。

2)新型研发机构研发投入补贴:《荣昌区科技创新补贴资金申报表(高新区负责兑现)》(附件1);营业执照复印件;开户许可证明复印件;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研发费用辅助账;利润表。

3.提高科技研发平台创新能力。

1)认定及配套补贴:《荣昌区科技创新补贴资金申报表(高新区负责兑现)》(附件1);营业执照复印件;开户许可证明复印件;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

2)研发设备补贴:《荣昌区科技创新补贴资金申报表(高新区负责兑现)》(附件1);营业执照复印件;开户许可证明复印件;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购买设备合同复印件、发票复印件;研发设备图片资料。

3)研发用房补贴:《荣昌区科技创新补贴资金申报表(高新区负责兑现)》(附件1);营业执照复印件;开户许可证明复印件;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租房合同复印件、发票复印件;研发场地及开展研发活动的图片资料;研发辅助账(需体现研发租房费用)。

4.加速科技成果转移转化。

1科技成果引进转化补贴:《荣昌区科技创新补贴资金申报表(高新区负责兑现)》(附件1);营业执照复印件;开户许可证明复印件;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购买合同复印件、发票复印件(企业购买科技成果提供);开展技术转移服务项目清单、技术转移中介服务合同等促成技术转移服务的证明材料(转移机构提供)。

2)高新技术产品认定补贴:2020年市科技局未开展市级高新技术产品认定工作。

(二)荣昌区科技局负责兑现条款。

1.鼓励参与重大科技项目建设:《荣昌区科技创新补贴资金申报表(区科技局负责兑现)》(附件2);营业执照复印件;开户许可证明复印件;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项目获批文件复印件;当年到账凭证复印件。

2.降低科技型企业融资成本:《荣昌区科技创新补贴资金申报表(区科技局负责兑现)》(附件2);营业执照复印件;开户许可证明复印件;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向市科技金融担保有限公司缴纳的服务管理费凭证复印件。

3.大力培育创新创业孵化载体。

1)科技孵化器认定补贴:《荣昌区科技创新补贴资金申报表(区科技局负责兑现)》(附件2);营业执照复印件;开户许可证明复印件;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

2)科技孵化器运营补贴:《荣昌区科技创新补贴资金申报表(区科技局负责兑现)》(附件2);营业执照复印件;开户许可证明复印件;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培育的国家高新技术企业、市级科技型企业名单;租房协议、房租发票复印件。

三、认定程序

(一)按要求递交申报材料

单位和个人在申报时间内自主向区科技局申报。申报资料按照每项兑现条款要求一式一份报送至区科技局创新发展科(区农业大厦19-4室),联系人:周雪、吕玉娇,电话:8526083185265604

(二)相关部门审核

1.区科技局、荣昌高新区管委会按照相关要求对申报补贴材料进行初步审核并查询申报单位的信用情况。

2.区科技局、荣昌高新管委会对申报研发投入、研发设备、研发用房、孵化器租房等补贴进行现场核查,具体兑付金额以最后认定为准。

(三)公示。

对审核通过的补贴对象、金额、开户银行及账号在“荣昌区政府信息公开网”公示5个工作日,申报单位请及时查阅,以免出现补贴金额有误、银行账号有误等问题导致补贴资金无法到账。

(四)资金拨付。

区科技局、荣昌高新区管委会对公示无异议的按照兑现分工及时兑付。

有关要求

1.请各单位在规定的时间及时申报,逾期不再受理。

2.请各单位按照有关要求如实申报,不得弄虚作假,否则一经查实将取消补贴资格,并纳入“信用中国(重庆)”失信联合惩戒名单。

3.请各镇街和相关部门及时将文件精神传达到相关单位,并积极组织申报,确保科技创新政策落到实处。

4.如申报补贴对象经查被纳入“信用中国(重庆)”失信联合惩戒名单,将取消补贴资格。

五、注意事项

1.关于知识产权保护相关补贴请以区市场监管局通知为准。

2.如已享受荣昌高新区管委会出台的《荣昌高新区特色载体专项资金管理办法(试行)》政策补贴,不予重复享受。

特此通知。


附件:1.荣昌区科技创新补贴资金申报表(高新区负责兑现)

2.荣昌区科技创新补贴资金申报表(区科技局负责兑现)

3.关于印发荣昌区以国家高新区为引领促进科技创新实施办法的通知(荣科发〔20194号)



          重庆市荣昌区科学技术局     重庆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管理委员会

       2021315日                 


附件1

荣昌区科技创新补贴资金申报表(高新区负责兑现)

      年 月  日                                         单位:元

申报单位(盖章)


法定代表人


身份证号码



联系电话


开户银行


银行帐号


补贴内容及申请资金

申请补贴内容

申请补贴

金额(元)




其它需要

说明的事项


申请单位

承诺

本单位承诺,所提交的材料均真实客观有效,决无虚报隐瞒,且本单位未被纳入“信用中国(重庆)”失信联合惩戒名单本单位对申报材料的真实性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申请单位(签字):     单位(盖章):

年     月     日

审核部门
审查意见

(盖章)

年 月  日

(盖章)

年 月  日


附件2

荣昌区科技创新补贴资金申报表(区科技局负责兑现)

    年 月  日                                         单位:元

申报单位(盖章)


法定代表人


身份证号码



联系电话


开户银行


银行帐号


补贴内容及申请资金

申请补贴内容

申请补贴

金额(元)




其它需要

说明的事项


申请单位

承诺

本单位承诺,所提交的材料均真实客观有效,决无虚报隐瞒,本单位且未被纳入“信用中国(重庆)”失信联合惩戒名单本单位对申报材料的真实性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申请单位(签字):     单位(盖章):

年     月     日

审核部门
审查意见

(盖章)

年 月  日




附件3

荣科发〔20194

重庆荣昌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管理委员会

关于印发荣昌区以国家高新区为引领促进科技创新实施办法的通知


各镇人民政府,各街道办事处,区政府各部门,有关单位:

《荣昌区以国家高新区为引领促进科技创新实施办法》已经2019221日区政府第49次常务会议、2019224日区委第77次常委会会议审议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政策咨询:区科技局创新办;联系人:周雪;电话:85260831,13647679009。)



      重庆市荣昌区科学技术局              重庆市荣昌区财政局


      重庆荣昌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管理委员会

     2019228


荣昌区以国家高新区为引领促进科技创新实施办法

为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党的十九大精神,大力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深入推进以科技创新为核心的全面创新,加快提升国家高新区创新能力,推动高质量发展,努力建设成渝城市群新兴战略支点,制定本实施办法。

一、加快国家高新技术企业培育发展

国家高新技术企业认定补贴。首次认定或在有效期内整体迁移落户荣昌并经备案的国家高新技术企业,给予30万元补贴,其中完成审计报告及申报材料的,先期给予5万元申报补贴,认定后给予25万元补贴。对复审通过的国家高新技术企业,给予10万元补贴,其中完成审计报告及申报材料的,先期给予5万元补贴,认定后给予5万元补贴。企业只享受一次复审补贴。

市级科技型企业认定补贴。新认定为重庆市科技型企业的补贴1万元,其中入库当年补贴50%,次年填写年报后补贴50%

二、大力激发创新主体研发投入

国家高新技术企业研发投入补贴。对有效期内的国家高新技术企业,当年通过认定的研发投入100万元(含)至500万元的,按企业所得税地方留成部分不超过20%给予补贴;500万元(含)至1000万元的,按企业所得税地方留成部分不超过40%给予补贴;1000万元(含)至3000万元的,按企业所得税地方留成部分不超过60%给予补贴;3000万元(含)以上的,按企业所得税地方留成部分不超过80%给予补贴。单户企业最高可达300万元。

新型研发机构研发投入补贴。研发投入在100万元(含)以上,且年度研发投入不低于年收入总额的15%按照研发投入不超过20%比例给予补贴,单个机构当年最高可达300万元。

三、提高科技研发平台创新能力

认定及配套补贴。认定为国家级、市级、区级重点实验室、技术创新中心、工程研究中心、新型研发机构、院士专家工作站的,分别给予100万元、30万元、10万元的认定补贴;对获得市级及以上专项激励的,给予1:1的专项激励配套,最高可达50万元。对特别重大的新型高端研发机构,采取“一事一议”给予支持。

研发设备补贴。认定为国家级、市级重点实验室、技术创新中心、工程研究中心、新型研发机构的科技型企业,当年购进用于研发平台建设的试验仪器设备,按实际支付金额不超过20%的比例给予补贴,单户当年最高可达200万元,其中拥有国家平台的最高可达300万元。

研发用房补贴。科技型企业租房用于研发平台建设,按不超过20/平方米·月给予租金补贴,单户当年最高可达20万元,其中拥有国家级、市级平台的最高可达50万元。

四、加速科技成果转移转化

科技成果引进转化补贴。鼓励企业引进市内外先进技术成果进行转移转化,按技术合同实际成交额不高于10%给予补贴,单户企业当年最高可达100万元。对促成向本区企业转化科技成果的技术转移机构,经备案按年度登记认定合同成交额的2%,给予单个机构最高50万元补贴。

高新技术产品认定补贴。新认定为市级高新技术产品的,每个产品一次性补贴1万元,单户企业当年补贴产品最多可达5个。

五、鼓励参与重大科技项目建设

对牵头实施市级科技项目的科技型企业,按照市级科技项目补贴金额的20%给予配套,其中单个项目最高可达30万元。由项目承担单位统筹安排用于该研发团队的相关科研活动。

六、降低科技型企业融资成本

对科技型企业知识价值信用贷款担保费的50%给予补贴,单户企业最高可达10万元。 
   七、提升知识产权保护质量

发明专利补贴。对自主申请在荣昌获得国内外发明专利授权的,每件补贴2万元;对购买引进落户荣昌的国内外发明专利,每件补贴1万元。

实用新型专利补贴。对企业获得国内实用新型专利授权的,每件补贴800元,单户企业当年实用新型专利授权最多可补贴10件。

八、大力培育创新创业孵化载体

科技孵化器认定补贴。认定为国家级、市级科技孵化平台的一次性补贴50万元、20万元。

科技孵化器运营补贴。市级及以上科技孵化运营机构将在孵企业培育为高新技术企业、科技型企业的,分别给予1万元/家、0.2万元/家的补贴;对市级及以上科技孵化运营机构,按照不超过10/平方米·月给予租房补贴,单户当年补贴不超过20万元。

本办法201931日起施行。

本办法由区科技局负责解释,我区现有科技创新政策与本办法规定不一致的,按照本办法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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