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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征求《荣昌区以国家高新区为引领促进科技创新实施办法(征求意见稿)》意见建议的通知
日期:2023-03-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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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市荣昌区科学技术局

关于征求《荣昌区以国家高新区为引领促进科技创新实施办法(征求意见稿)》意见建议通知


各有关单位:

为持续大力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深入推进以科技创新为核心的全面创新,加快推动我区科技创新能力高质量发展。我局根据《荣昌区支持科技创新若干财政金融政策》(荣昌府办发〔202168)文件精神,拟修订完善《荣昌区以国家高新区为引领促进科技创新实施办法》(荣科发〔20194)文件精神,现将《荣昌区以国家高新区为引领促进科技创新实施办法(征求意见稿)》再次转发给你们,征求有关意见和建议,请各相关单位于46日前将书面意见建议(电子件及盖章扫描件)反馈至区科学技术局,逾期未反馈,视为无意见。


附件:1.《荣昌区以国家高新区为引领促进科技创新实施办法(征求意见稿)》

2.《重庆市荣昌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荣昌区支持科技创新若干财政金融政策》(荣昌府办发〔202168

3.荣昌区以国家高新区为引领促进科技创新实施办法》(荣科发〔20194号)




重庆市荣昌区科学技术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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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联系人:吕玉娇;联系电话:8526083118983820515

邮箱:1393546090@qq.com












附件1

荣昌区以国家高新区为引领促进科技创新实施办法

(征求意见稿)


为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党的二十大精神,大力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深入推进以科技创新为核心的全面创新,加快提升国家高新区创新能力,推动高质量发展制定本实施办法。

一、加快国家高新技术企业培育发展

国家高新技术企业认定补贴。首次认定或在有效期内整体迁移落户荣昌并经备案的国家高新技术企业,给予30万元补贴。对复审通过的国家高新技术企业,给予10万元补贴。

国家级科技型中小企业认定补贴。新认定为国家级科技型中小企业的补贴2万元。

市级科技型企业认定补贴。新认定为重庆市科技型企业的补贴1万元。

二、大力激发创新主体研发投入

国家高新技术企业研发投入补贴。对有效期内的国家高新技术企业,上一年度研发投入实际额度在500万元以下的,按照研发投入实际额度不超过3%给予补贴;在500万元(含)至1000万元的,按研发投入实际额度不超过5%给予补贴;在1000万元(含)至2000万元的,按研发投入实际额度不超过10%给予补贴;2000万元(含)以上的,按研发投入实际额度不超过15%给予补贴。单户企业当年最高可达300万元

新型研发机构研发投入补贴。上一年度研发投入实际额度在100万元(含)以上,且年度研发投入实际额度不低于年收入总额的15%,按照研发投入实际额度不超过20%比例给予补贴,单个机构当年最高可达300万元。

三、提高科技研发平台创新能力

认定及配套补贴。认定为国家级、市级、区级重点实验室、技术创新中心、工程研究中心、新型研发机构、院士专家工作站等科技创新平台的,分别给予100万元、50万元、10万元的认定补贴;对获得市级及以上专项激励的,给予1:1的专项激励配套,最高可达200万元。对新认定的高端研发机构,区级根据市级绩效评估情况,给予1:1的专项激励配套,最高不超过500万元配套支持。对特别重大的新型高端研发机构,采取“一事一议”给予支持。

研发设备补贴。认定为国家级、市级重点实验室、技术创新中心、工程研究中心、新型研发机构的科技型企业,当年购进用于研发平台建设的试验仪器设备,按实际支付金额不超过20%的比例给予补贴,单户当年最高可达200万元,其中拥有国家平台的最高可达300万元。

研发用房补贴。科技型企业、高端研发机构租房用于研发平台建设,按实际支付金额给予租金补贴,单户当年最高可达20万元,其中拥有国家级、市级平台的最高可达50万元。

四、加速科技成果转移转化

科技成果引进转化补贴。鼓励企业引进市内外先进技术成果进行转移转化,按技术合同实际成交额不高于10%给予补贴,单户企业当年最高可达100万元。对促成向本区企业转化科技成果的技术转移机构,经备案按年度登记认定合同成交额的2%,给予单个机构最高50万元补贴。

支持科技成果转化机构建设。新注册成立技术转移机构,被认定为国家级、市级技术转移机构的,一次性分别给予100万元、50万元奖励。对新认定的市级及以上科技转化机构、检验检测机构,给予前三年100%、后两年50%的科研、检测等业务用房租金补贴,标准为最高不超过每月20/平方米,每年补贴总额不超过100万元。

五、鼓励参与重大科技项目建设

对牵头实施市级及以上科技项目的科技型企业,按照市级及以上科技项目补贴金额的30%给予配套,其中单个项目最高可达50万元。对特别重大的市级科技创新项目,可“一事一议”给予支持。对牵头承担国家科技重大专项和重点研发计划的科技企业,根据项目合同实施进展绩效,区级按项目上年度实际国拨经费的3%奖励研发团队,但每个项目奖励最高100万元,每个单位奖励最高1000万元。

六、降低科技型企业融资成本

对科技型企业知识价值信用贷款担保费不超过50%给予补贴,单户企业最高可达5万元。 

七、大力培育创新创业孵化载体

科技孵化器认定补贴。认定为国家级、市级科技孵化平台的一次性补贴50万元、20万元。

科技孵化器运营补贴。市级及以上科技孵化运营机构将在孵企业培育为高新技术企业、科技型企业的,分别给予1万元/家、0.2万元/家的补贴;对市级及以上科技孵化运营机构,按照不超过10/平方米·月给予租房补贴,单户当年补贴不超过20万元。

本办法自202311日起施行。

本办法由区科技局负责解释,我区现有科技创新政策与本办法规定不一致的,按照本办法执行。
























附件2


荣昌区支持科技创新若干财政金融政策


为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科技创新的重要论述,全面融入成渝地区双城经济圈建设,紧扣国家畜牧科技城、国家高新区和“6+1产业体系,建立以财政投入为引导、企业投入为主体、金融市场为支撑的多元科技投入体系,着力建设畜牧、陶瓷、电子电路、生物医药、装备制造科技创新中心,打造成渝地区科技创新桥头堡支撑引领高质量发展,根据《重庆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支持科技创新若干财政金融政策的通知》(渝府办发〔202147号)和《重庆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重庆市财政局重庆市科技局国家税务总局重庆市税务局关于印发重庆市重大新产品研发成本补助实施细则(修订稿)的通知》(渝经信发〔20198号)等规定,特制定以下政策。

第一条支持重大科技研发平台建设对重点培育的国家实验室、重大科技基础设施,区级按照市与区6:4比例共担设备购置、科研项目、人才引进等投入部分。对国家布局及批准建设的国家实验室、重大科技基础设施,区级财政按规定“一事一议”给予支持。对新认定的国家重点实验室、国家工程研究中心、国家技术创新中心、国家新型研发机构、国家临床医学中心等国家科技创新基地和院士工作站,给予100万元的认定补贴。对新认定的市级重点实验室、市级工程研究中心、市级技术创新中心、市级新型研发机构、市级临床医学中心、市级海智工作站等市级科技创新基地,给予50万元的认定补贴。对获得市级及以上奖补的,给予1:1的奖补配套,最高不超过200万元。对正常开展工作,经年度评估认定为“优秀”“合格”的院士工作站、海智工作站,分别给予20万元、10万元工作经费补贴。

第二条 支持引进培育高端研发机构。支持国内外知名高校、科研机构、科学家及科研团队等来荣设立科研分支机构或新型研发机构。围绕畜牧、陶瓷、电子电路、生物医药、食品、服饰等产业领域,支持通过“研究院+产业园”等模式,设立基于市场化运营的综合类大院大所。对新认定的高端研发机构,区级根据市级绩效评估情况,给予1:1的专项激励配套,最高不超过500万元配套支持,并据实给予不超过每月30/平方米的科研办公用房租金补贴。引导其联合本地龙头企业、高校和科研院所开展协同创新,共同实施重大科技计划任务。对特别重大的高端研发机构,可“一事一议”给予支持。

第三条 支持企业创新平台建设。鼓励荣昌“6+1现代产业龙头企业整合创新资源,组建服务全行业的产业研究院,并给予重点支持。鼓励创新型领军企业联合行业上下游组建创新联合体,引导企业与高校、科研院所组建产业技术研究院等产学研联合体,牵头承担区级科技创新重大项目。对获得国家级和市级制造业创新中心认定的牵头单位,自获得认定当年起,区级连续3年按照不超过其获得市级研发补助额度的50%给予配套。对首次获得国家、市级、区级企业技术中心、中小企业技术研发中心、工业和信息化重点实验室、技术创新示范企业、工业设计中心、检验检测中心认定的企业,分别给予最高100万元、20万元、5万元一次性奖励。首次获得重庆市新型企业研发机构认定的,给予最高50万元一次性奖励。同类别不同层级平台同年认定的,按最高层级奖励

第四条 支持实施科技创新重大项目对牵头实施市级科技创新项目的科技企业,按照市级科技项目补贴金额的30%给予配套,其中单个项目最高可达50万元;对特别重大的市级科技创新项目,可“一事一议”给予支持。对牵头承担国家科技重大专项和重点研发计划的科技企业,根据项目合同实施进展绩效,区级按项目上年度实际国拨经费的3%奖励研发团队,但每个项目奖励最高100万元,每个单位奖励最高1000万元。

第五条 支持新产品推广应用。全面落实首台(套)装备、首批次材料、首版次软件应用政策和首采首订实施办法,按照特色产业发展需要,积极建立重大新产品应用开发场景,加快新产品推广应用。对已列入重庆市技术创新指导性项目推荐目录或创新产品目录的新产品,根据单款产品年销售收入等情况给予一定奖励。

第六条 支持企业加大研发投入。严格落实国家政策,将制造业企业研发费用加计扣除比例由75%提高至100%。鼓励企业建立研发准备金制度,对申报研发费用达到1000万元及以上的企业,按照不超过其获得市级补助额度的100%给予配套。对申报研发费用1000万元以下的企业,按研发费用存量不高于3%、增量不高于10%的比例给予补助。

第七条 支持科技型企业发展。首次获得中国制造业单项冠军示范企业、国家级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的,分别给予最高不超过200万元、100万元的一次性奖励。首次获得重庆市“隐形冠军”企业、“小巨人”企业、“专精特新”企业的,分别给予最高不超过50万元、30万元、20万元的一次性奖励。

第八条 支持软件和信息服务业创新发展对进入国家或市级鼓励的重点软件企业清单,且符合相关条件的单位,根据研发绩效,区级奖补最高100万元。对在工业软件、基础软件、信息安全软件等关键领域取得核心技术突破和计算机软件著作权,且符合相关条件的单位,区级按经济贡献给予最高200万元的奖补支持。对出口拥有自主知识产权的软件产品,且符合相关条件的单位,区级按经济贡献给予最高50万元的奖补支持。

第九条 支持企业智能化改造升级支持制造业企业建设数字化车间和智能工厂,对认定为市级数字化车间的企业补助20万元、智能工厂的企业补助50万元。支持制造业企业应用新一代信息技术建设“5G+工业互联网”集成创新应用项目和创新示范智能工厂,对入选市级“5G+工业互联网”集成创新应用项目企业补助50万元,入选创新示范智能工厂企业补助100万元。支持建设工业互联网标识解析体系、工业互联网平台,国家级、市级项目奖励金额分别为100万元、50万元。

第十条 支持企业转化科技成果。设立15亿元荣昌区科技成果转化投资基金,引导社会资本加大对科技成果转化的投入,运用市场化、专业化方式促进科技成果转移转化。

第十一条 支持科技成果转化机构建设。新注册成立技术转移机构,被认定为国家级、市级技术转移机构的,一次性分别给予100万元、50万元奖励。对新认定的市级及以上孵化载体和科技转化机构、检验检测机构,给予前三年100%、后两年50%的科研、检测等业务用房租金补贴,标准为最高不超过每月20/平方米,每年补贴总额不超过100万元。

第十二条 支持知识产权保护运用。聚焦陶瓷、电子电路、生物医药、装备制造等重点产业领域,对通过市级知识产权风险预警项目或知识产权保护示范创建项目的,给予10万元的资助。对通过PCT途径获得国外发明专利授权的资助2万元/件,同项专利在多个国家通过PCT申请的,只能享受一次专利资助。对获得知识产权质押融资贷款的企业,按贷款时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LPR)的50%给予贴息资助,每笔贴息资金不超过20万元,同一企业一年只享受一次。鼓励企业从区外引进国内有效发明专利,前5年内每年资助2000/件,并同时享受我区国内发明专利年费资助政策。

第十三条 支持金融机构加大信贷投放充实风险补偿“资金池”,支持金融机构开展知识价值信用贷款。建立科技企业政银企融资对接机制,鼓励银行机构加大对科技企业的信贷支持。充分发挥区内政府性融资担保公司增信分险作用,完善风险代偿补偿机制和担保费奖补政策,鼓励担保机构降低担保费率。

第十四条 支持科技企业扩大直接融资。支持符合条件的科技企业发行高成长债券、权益出资型票据、双创债等。支持科技企业在多层次资本市场开展上市挂牌,建立科技企业拟上市储备库,对科创板成功上市企业给予财政奖补。积极引导区内股权投资基金和推荐区外股权投资机构加大对科技企业的投资力度,对投资科技创新产业的股权投资机构(含基金管理人、有限合伙人),区级按经济贡献给予不超过实际投资到账金额0.5%的奖励。

第十五条 支持科创金融产品和服务创新。鼓励支持金融机构加大对科技企业信用贷款、中长期贷款、投贷联动、知识产权证券化等产品创新力度。充分发挥财政支持深化民营和小微企业金融服务综合改革试点专项资金作用,推动“融易贷”等金融创新产品加大对科技创新企业的支持。

第十六条 支持引进培养高层次人才。整合人才政策和资源,出台荣昌区高层次人才引进实施办法,在住房保障、工作补贴、引才奖励、柔性引才、成果转化、创业支持等方面给予政策支持。聚焦“卡脖子”领域、急需紧缺专业人才,面向海内外引进一批科技创新人才和高水平团队,对发展急需的顶尖人才及团队,实行量身定制“一人(团队)一策”。建立区级财政基础研究项目资金稳定增长机制,确保年均增长10%以上,重点支持博士、博士后等青年科研人员和创新团队。对引进的优秀创新团队,可按照“一事一议”的方式确定团队成员薪酬激励方案,所需绩效工资总量实行单列追加。

第十七条 支持科技人才安居保障充分利用保障性租赁住房、市场化租赁房源、社会闲置存量住房或新建等多渠道筹集人才公寓房源。根据人才需求,筹集不少于2000套区位较好、出行方便、环境优美、配套完备的人才公寓,优先保障重点企事业单位符合条件的重点人才所需,全职工作满一定年限后的科技人才可享受租金半价减免继续入住。

第十八条 支持农业科技创新要素聚集。以国家畜牧科技城建设为引领,加快国家现代农业示范区和国家现代畜牧业示范区核心区建设,支持畜牧科技创新中心实体化建设。支持重庆市畜牧科学院建设“国内一流、国际知名”畜牧科研强院。支持西南大学荣昌校区建成多学科、高水平、万人规模的“双一流”高校特色校区。围绕环市畜科院、西南大学创新生态圈等重点区域和园区,聚焦特色产业领域,打造科技企业孵化器,依托国家级平台和产业优势,建设畜禽数字经济基地。支持引进和新办农牧领域科研机构、应用型院校。支持农业加工企业领办产业科研机构,支持现代农业产业技术创新团队建设,支持农业科企联合体建设。

第十九条 支持农业科技创新平台建设支持建设国家生猪技术创新中心、国家区域性畜禽种业创新中心等农业科技创新平台,助推成渝共建国家现代农业产业科技创新中心。支持国家级生猪大数据中心产业人工智能技术创新、畜牧数字技术研究院建设。支持养猪科学重点实验室、动物健康与动物性食品安全国际合作联合实验室、牧草与草食家畜重点实验室以及兽医科学工程研究中心、肉牛工程技术研究中心、肉质评价与加工工程技术研究中心、草业工程中心等重点实验室(中心)建设。支持农业科技专家大院建设,对认定为市级、区级科技专家大院的分别给予20万元、10万元的一次性奖励,并对后期运营给予一定补助。

第二十条 支持农业科技创新应用推广以内江荣昌现代农业高新技术产业示范区为引领,统筹农业专项资金,加大对产业创新、耕地保护、农产品质量安全、农业机械化、数字乡村建设、高效循环农业等重要领域的支持力度。支持创建以生猪种业为主导的国家现代农业产业园,推进种业育繁推一体化。支持畜牧科技示范园、粮油产业园和黄桷滩现代农业产业园开展农业良种选育和新品种新技术应用推广。支持畜牧科技与产业商会(协会)建设

第二十一条支持区域科技协同创新区级统筹财力设立引导科技发展专项资金,支持科技协同创新。支持创新主体跨区域开展创新活动,积极参与成渝两地科技公共服务平台建设,推进仪器设备、科技成果、科技信息资源共建共享共用。引导创新主体与国(境)外知名高校、科研机构和企业共建科技合作平台、开展联合科技研发和国际技术双向转移转化。

本政策措施自印发之日起施行。所涉政策条款由区级有关部门在政策措施印发后1个月内细化实施方案。妥善处理新旧政策衔接,本政策与区内其他优惠政策内容重复或同类的,按从优不重复、最新原则执行。优化财政资金管理,不定期开展科技创新支持政策执行情况评估,将绩效评价结果作为政策实施、资金安排的重要依据。






附件3


荣昌区以国家高新区为引领促进科技创新实施办法


为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党的十九大精神,大力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深入推进以科技创新为核心的全面创新,加快提升国家高新区创新能力,推动高质量发展,努力建设成渝城市群新兴战略支点,制定本实施办法。

一、加快国家高新技术企业培育发展

国家高新技术企业认定补贴。首次认定或在有效期内整体迁移落户荣昌并经备案的国家高新技术企业,给予30万元补贴,其中完成审计报告及申报材料的,先期给予5万元申报补贴,认定后给予25万元补贴。对复审通过的国家高新技术企业,给予10万元补贴,其中完成审计报告及申报材料的,先期给予5万元补贴,认定后给予5万元补贴。企业只享受一次复审补贴。

市级科技型企业认定补贴。新认定为重庆市科技型企业的补贴1万元,其中入库当年补贴50%,次年填写年报后补贴50%

二、大力激发创新主体研发投入

国家高新技术企业研发投入补贴。对有效期内的国家高新技术企业,当年通过认定的研发投入100万元(含)至500万元的,按企业所得税地方留成部分不超过20%给予补贴;500万元(含)至1000万元的,按企业所得税地方留成部分不超过40%给予补贴;1000万元(含)至3000万元的,按企业所得税地方留成部分不超过60%给予补贴;3000万元(含)以上的,按企业所得税地方留成部分不超过80%给予补贴。单户企业最高可达300万元。

新型研发机构研发投入补贴。研发投入在100万元(含)以上,且年度研发投入不低于年收入总额的15%按照研发投入不超过20%比例给予补贴,单个机构当年最高可达300万元。

三、提高科技研发平台创新能力

认定及配套补贴。认定为国家级、市级、区级重点实验室、技术创新中心、工程研究中心、新型研发机构、院士专家工作站的,分别给予100万元、30万元、10万元的认定补贴;对获得市级及以上专项激励的,给予1:1的专项激励配套,最高可达50万元。对特别重大的新型高端研发机构,采取“一事一议”给予支持。

研发设备补贴。认定为国家级、市级重点实验室、技术创新中心、工程研究中心、新型研发机构的科技型企业,当年购进用于研发平台建设的试验仪器设备,按实际支付金额不超过20%的比例给予补贴,单户当年最高可达200万元,其中拥有国家平台的最高可达300万元。

研发用房补贴。科技型企业租房用于研发平台建设,按不超过20/平方米·月给予租金补贴,单户当年最高可达20万元,其中拥有国家级、市级平台的最高可达50万元。

四、加速科技成果转移转化

科技成果引进转化补贴。鼓励企业引进市内外先进技术成果进行转移转化,按技术合同实际成交额不高于10%给予补贴,单户企业当年最高可达100万元。对促成向本区企业转化科技成果的技术转移机构,经备案按年度登记认定合同成交额的2%,给予单个机构最高50万元补贴。

高新技术产品认定补贴。新认定为市级高新技术产品的,每个产品一次性补贴1万元,单户企业当年补贴产品最多可达5个。

五、鼓励参与重大科技项目建设

对牵头实施市级科技项目的科技型企业,按照市级科技项目补贴金额的20%给予配套,其中单个项目最高可达30万元。由项目承担单位统筹安排用于该研发团队的相关科研活动。

六、降低科技型企业融资成本

对科技型企业知识价值信用贷款担保费的50%给予补贴,单户企业最高可达10万元。 
七、提升知识产权保护质量

发明专利补贴。对自主申请在荣昌获得国内外发明专利授权的,每件补贴2万元;对购买引进落户荣昌的国内外发明专利,每件补贴1万元。

实用新型专利补贴。对企业获得国内实用新型专利授权的,每件补贴800元,单户企业当年实用新型专利授权最多可补贴10件。

八、大力培育创新创业孵化载体

科技孵化器认定补贴。认定为国家级、市级科技孵化平台的一次性补贴50万元、20万元。

科技孵化器运营补贴。市级及以上科技孵化运营机构将在孵企业培育为高新技术企业、科技型企业的,分别给予1万元/家、0.2万元/家的补贴;对市级及以上科技孵化运营机构,按照不超过10/平方米·月给予租房补贴,单户当年补贴不超过20万元。

本办法201931日起施行。

本办法由区科技局负责解释,我区现有科技创新政策与本办法规定不一致的,按照本办法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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