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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 索号 ]
  • 11500226MB1961938L/2021-00020
  • [ 发文字号 ]
  • 荣科发〔2020〕1号
  • [ 主题分类 ]
  • 科技
  • [ 体裁分类 ]
  • 公文;行政规范性文件
  • [ 成文日期 ]
  • 2020-02-22
  • [ 发布日期 ]
  • 2021-09-15
  • [ 发布机构 ]
  • 荣昌区科学技术局
  • [ 有性 ]
重庆市荣昌区科技特派员管理办法
日期:2021-09-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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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市荣昌区科技特派员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规范管理、优化服务,激励广大科技特派员深入农村开展科技创新创业与服务,助推脱贫攻坚和乡村振兴,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深入推行科技特派员制度的若干意见》(国办发〔201632号)和《重庆市科技特派员管理办法》(渝科局发〔2019146号),结合科技特派员工作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科技特派员,是指按照一定程序选派到基层围绕农业产业发展和农民增收致富,从事科技服务活动或创办、领办科技型农业企业、专业合作社等经济组织的科技人员。

第三条 本办法适用于区级科技特派员的选派、考评和日常管理,以及区级科技特派员专项经费的使用管理。

第二章 选 派

第四条 选派原则

(一)按需选派。围绕我区优势特色产业、农业科技专家大院、农业科技型企业和农民合作组织等发展需要,选派急需的科技人员进入科技特派员行列。

(二)双向选择。坚持供需对接、双方自愿的原则,由所在单位推荐,区科技局批准的方式,确定科技特派员人选和派驻地点。

(三)突出重点。重点支持农业科技专家大院和农业产业化基地、优势特色产业种养殖大户、科技型龙头企业、专业合作组织和有种养殖意愿的扶贫帮扶户。

(四)保证质量。选派的科技特派员应当具备过硬的思想政治素质、良好的服务态度和带动派驻单位更好更快发展的能力素质。

第五条 科技特派员来源

区内外高等院校、科研院所、科技型企业、农林牧渔业科技推广机构等单位的具有专业技术特长,原则上具有中级及其以上职称的专业技术人员(技术特别强的专技人员职称条件可适当放宽);带动产业发展效益特别好的优秀农村实用技术人才。

第六条 科技特派员条件

(一)能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有较强的政治责任感和事业心,作风正派,工作扎实,吃苦耐劳,乐于奉献。

(二)具有良好的专业素质和技术特长,善于实用技术集成推广,具有良好的知识传授和人际沟通能力,能够运用多种手段和各种途径传播和推广新技术。

(三)原则上具有良好的技术储备和专门成果,具有良好的项目和团队支撑,具有一定的管理经验或实践经历。

(四)身体健康,具备服务基层的身体和心理素质。

第七条 选派程序

(一)双向征集。由区科技局分别向基层征集技术服务需求,向区内外科研教学机构、科技推广机构和科技型企业等单位征集科技特派员派出意愿。 

(二)资格审核。区科技局对拟选派人员进行资格审核,确定科技特派员选派人选。

(三)双向选择。区科技局根据供需双方信息,进行统筹对口安排,形成服务、合作共同体。

第三章 服 务

第八条 服务内容

(一)根据产业、企业和基层发展需求,联合研发新产品新技术、转化科技成果、示范推广实用技术,培训实用技术人才。

(二)依托科技专家大院、农业科技园区、科技特派员创办的企业以及经济合作组织,实施科技特派员专项和其他科技项目,建设科技示范推广基地,打造科技示范亮点。

(三)领办、创办或入股创办农业企业、合作社、协会等机构;帮助镇街策划包装各级农业科技项目。

第九条 服务方式

科技特派员根据自身任务的不同和服务单位的实际需要,可通过“现场服务、技术培训、电话咨询、网络会诊、项目策划、创业带动、领办协办科技型农业企业和专业合作经济组织”等方式开展科技服务活动。

第十条 服务年限

科技特派员派出工作年限一般为2年,工作成效显著者优先连聘连任。

第四章 管 理

第十一条 对选派的科技特派员颁发“荣昌区科技特派员”聘书。服务期间,科技特派员的人事关系、工资关系、组织关系属原单位不变。

第十二条 科技特派员年初要制定年度工作计划,服务工作要作好详细记录,年底上报服务登记表册,作为考评的重要依据,报区科技局备案。

第十三条 在科技特派员选派工作期间,由区科技局汇同接收单位共同做好科技特派员的跟踪服务管理,对其工作情况进行不定期检查。

第十四条 派出单位要支持科技特派员开展服务工作;接收单位要明确1名联络员,负责收集技术需求,加强统筹协调,为科技特派员提供必要的工作和生活条件。

第五章 经 费

第十五条 设立“科技特派员科技专项经费”。主要用于科技特派员开展服务工作的差旅费、电话咨询、资料印制和网络信息等,以及科技专家大院运营和项目实施经费补助、科技项目专家咨询费、宣传报道费等。

第六章 考 评

第十六条 考评办法

通过到服务对象实地调研,与服务对象交换意见,查阅服务相关资料和工作记录等方式,具体了解科技特派员服务情况。每年年底,由区科技局对科技特派员进行一次年度考评,确定考评等次。

第十七条 考评材料

(一)工作联系点的服务记载;

(二)培训会的会议签到表、图片资料等;

(三)服务单位对科技特派员的评价意见,工作成效等有关证明材料。

第十八条 考评等次

每年对科技特派员服务情况进行年度绩效考评,评估结果分为合格、不合格2个等次。评估结果存入科技特派员个人档案,同时报送派出单位。

第十九条 工作经费及处理方式

对考评确定为合格的科技特派员,每年给予一定的工作经费补助;对考评不合格的,无工作经费补助,并取消其科技特派员资格。

第二十条 加强宣传

充分利用报纸、广播电视、科技网站等公众媒体,加大对科技特派员创新创业服务行动成功经验和模范事迹的宣传报道,弘扬他们的创新创业和奉献精神,提高科技特派员的知名度和影响力,为科技特派员开展工作营造良好的氛围。

第七章 附 则

第二十一条

本办法由荣昌区科学技术局解释。

第二十二条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执行。原《荣昌县科学技术委员会中共荣昌县委组织部荣昌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荣昌县财政局关于印发<荣昌县科技特派员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荣科〔20145)同步废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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