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发榜单位条件
1. 须有能力保障揭榜项目的研发资金投入,且能为项目研发实施提供必要的支持和配套条件;
2. 提出的技术研发需求须明确主要技术问题、指标参数、时限要求、产权归属、资金投入及其他对揭榜单位的条件要求等内容;
3. 提出的技术研发需求应聚焦我区“2335”产业体系发展中的重大技术、行业关键共性技术难题、“卡脖子”关键核心技术等,通过攻关实施能显著提升企业核心竞争力,提升产业自主创新能力;
4. 应具备良好的社会信用,近三年内未发生重大安全、重大质量事故或严重环境违法等行为。
二、揭榜单位条件
1. 区内外有研发实力的高校、科研院所、企业等创新主体或其组成的联合体;
2. 具有良好的科研条件和稳定的人员队伍,有能力完成项目榜单提出的任务;
3. 财务管理规范,且具有良好的科研道德和社会诚信,近三年内无不良信用记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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