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国务院部门网站
-
地方政府网站
-
市政府部门网站
-
区(县)政府网站
-
部门街镇网站
-
其他网站
重庆市荣昌区科学技术局 行政规范性文件
重庆市荣昌区科学技术局
关于印发《荣昌区新型研发机构认定管理
暂行办法》的通知
荣科发〔2019〕11号
各镇人民政府,各街道办事处,各有关单位:
为落实好《荣昌区以国家高新区为引领促进科技创新实施办法》(荣科发〔2019〕4号)文件精神,促进荣昌区新型研发机构的建设和发展,切实提升荣昌科技创新能力,依据市级相关管理办法,结合我区实际,拟定了《荣昌区新型研发机构认定管理暂行办法》,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特此通知
(此件公开发布)
荣昌区新型研发机构认定管理暂行办法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大力培育引进新型研发机构,推动创新驱动发展,规范荣昌区新型研发机构管理,依据《重庆市新型研发机构培育引进实施办法》(渝科委发〔2016〕129号)及《荣昌区以国家高新区为引领促进科技创新实施办法》(荣科发〔2019〕4号),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新型研发机构是指围绕产业技术创新需求,按照“开放协同、市场运作”原则,体现实体化、资本化、国际化的发展趋势,产学研高度协同、国内外开放合作的独立企业法人性质、独立民办非企业法人性质或大型企业集团内部资源垂直整合性质的研发实体。
第三条 鼓励企业、园区、高校、科研院所创新投融资机制,探索建立理事会领导、各种创新主体共同参与并实行会员制的新型协同创新研究实体等模式。
第四条 着力围绕装备制造、生物医药、陶瓷新材料、农牧高新、大数据智能化等领域,培育引进一批新型研发机构。
第五条 重庆市荣昌区科学技术局(以下简称区科技局)负责荣昌区新型研发机构的认定和管理工作;优先推荐荣昌区新型研发机构申报国家和市级新型研发机构。
第二章 认 定
第六条 荣昌区新型研发机构的认定,原则上每年进行一次。
第七条 荣昌区新型研发机构应具备以下基本条件:
1.具备独立法人资格。申报单位须以独立法人名称和法定代表人进行申报。
2.在荣注册和运营。注册地、主要办公和科研场所设在荣昌,自主经营、独立核算、面向市场,具有一定的经济实力和较稳定的资金来源。
3.投资主体多元化。包括政府、产业联盟、行业协会、投资机构、企业、高校、科研院所及个人以多种形式创办或合作共建。
4.具有稳定的研发投入。成立当年组建单位能够给予研发经费保障,以后年度研究开发经费支出不低于年收入总额的10%。
5.具有一定的研发基础设施。具备进行研究、开发和试验所需要的仪器、装备和固定场地,办公和科研场所不少于500平方米;拥有必要的测试、分析手段和工艺设备,且用于研究开发的仪器设备原值不低于100万元。
6.具有稳定的核心研发团队。常驻研发人员不低于5人且在本单位购买社保的人数占职工总人数比例不低于50%,研发人员结构合理、优势互补,有固定或柔性引进的高层次领军人才,并且博士学位或高级职称以上专业人才不低于研发人员总数的1/5。
7.具有新型的管理体制机制。具有区别于传统科研机构的新型科研管理体制、市场化的人员激励机制、高效的创新组织模式和灵活的成果转化机制,集聚国内外科技资源,在创新创业和孵化育成方面工作积极有效。
8.具有良好的信用记录。新型研发机构申报单位、科研人员未纳入失信联合惩戒“黑名单”,且无逾期未结题项目。
主要从事生产制造、教学培训、园区管理等活动,以及单纯从事检验检测活动的单位原则上不予受理。
第八条 荣昌区新型研发机构认定程序:
1.发布通知。区科技局于每年5月前发布新型研发机构申报通知,明确申报时间、申报要求等。
2.提交申请。申报单位按要求填写《荣昌区新型研发机构申报书》(附件1)报区科技局。
3.形式审查。区科技局对上报的相关材料进行形式审查,对审查合格的纳入专家评审名单。区科技局视情况对初评合格的企业进行现场核查。
4.专家评审。区科技局负责对申报单位进行资格审查,组织专家按申报条件进行评审。
5.审核公示。区科技局依据初评结果和现场核查的情况等进行综合审核后,对符合条件的申报单位进行公示。
6.结果公布。区科技局对通过论证并经公示无异议的新型研发机构予以公布。
第三章 建设评价
第九条 区科技局每2年对已经确认的新型研发机构,根据机构的建设运行、研发投入和研发团队等情况进行综合考核评价(附件2),已升级认定为重庆市新型研发机构的,不再参与区级新型研发机构运行评价。
第十条 评价原则:
1.客观反映新型研发机构建设发展状况。
2.定量评价与定性评价相结合。
3.资料评价考核与企业实地核查相结合。
第十一条 评价程序:
1.资料报送。荣昌区新型研发机构按照当年评价通知要求,将评价材料报区科技局。
2.评审核查。区科技局组织专家、对荣昌区新型研发机构上报的评价材料及相关情况进行核查、评价,核查方式包括召开核查会和实地核查等。
3.评价公示。区科技局对专家提交的评价结果进行公示。
4.结果确认。区科技局对公示无异议的新型研发机构确认并公布。
第十二条 评价结果分为优秀、良好、合格、基本合格和不合格。
1.评价得分90分及以上为优秀。
2.评价得分80分(含80分)至90分之间为良好。
3.评价得分65分(含65分)至80分之间为合格。
4.评价得分60分(含60分)至65分之间为基本合格。
5.有下列情况之一的评价为不合格。
(一)评价得分低于60分;
(二)逾期不上报评价材料的新型研发机构。
第四章 调整与撤销
第十三条 有下列情况之一的,撤销其荣昌区新型研发机构资格:
1.评价不合格;
2.逾期未报送评价材料或提供虚假材料和数据;
3.企业自行要求撤销其荣昌区新型研发机构资格;
4.荣昌区新型研发机构所在企业被依法终止;
5.发生重大质量、安全事故的企业;
6.有严重违法违规行为企业。
第十四条 区科技局对荣昌区新型研发机构的调整、撤销和更名结果予以公布。
第五章 支持政策
第十五条 依据《荣昌区以国家高新区为引领促进科技创新实施办法》,对新型研发机构给予以下支持:
1.认定及配套补贴。认定为国家级、市级、区级新型研发机构,分别给予100万元、30万元、10万元的认定补贴;对获得市级及以上专项激励的,给予1:1的专项激励配套,最高可达50万元。
2.新型研发机构研发投入补贴。研发投入在100万元(含)以上,且年度研发投入不低于年收入总额的15%,按照研发投入不超过20%比例给予补贴,单个机构当年最高可达300万元。
第六章 监督管理
第十六条 因第十三条原因被撤销荣昌区新型研发机构资格的,三年内不得重新申报荣昌区新型研发机构。
第十七条 荣昌区新型研发机构所在企业发生更名、重组等重大调整的,应在办理相关手续后30个工作日内报区科技局。
第七章 附则
第十八条 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施行。本办法由区科技局负责解释。
附件1
荣昌区新型研发机构申报书
申报单位(盖章)
申报单位负责人
联 系 人
联系电话
电子邮箱
申报日期
重庆市荣昌区科学技术局
二〇一九年五月制
说 明
1.此申报书为荣昌区新型研发机构专用申报书,填报时仔细阅读相关说明,须认真填写,文字阐述应清晰、简明扼要、重点突出。
2.申报单位和开户信息均为法人证上机构的全名及相关信息,申报单位负责人为法定代表人,主管部门为所在区科技局。
3.表中栏目及文字阐述部分不得空缺(如空缺视本信息内容为零),无可填写“/”。数据应准确、真实、可靠。
4.表中所涉及科研成果及基础条件设施、平台等均为申报单位所有,所属权为其他参与或共建单位的不可列入。
5.表中除了标明“上一年”,其他数据填写均指截止填写时间要求的累计值。
6.申报单位提供具体的申报附件,但不能超过200页。
7.申报材料必须真实有效,如发现虚假伪造行为,除取消遴选资格外,区科技局还将对其进行通报批评,记入不良信用记录。
8.提交的纸件材料请采用A4双面打印。
一、基本情况
单位名称 |
| |||||||||
联系地址 |
| |||||||||
是否在荣昌区拥有独立法人资格 |
|
(选填数字)1.是 2.否 | ||||||||
法人性质 |
|
1.企业 2.民办非企业 3.大型企业集团内部资源垂直整合 4.其他 | ||||||||
注册年份 |
|
注册资金(万元) |
|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 |||||||||
是否开展国有股权让渡激励试点 |
|
(选填数字)1.是 2.否 | ||||||||
技术领域 |
|
(选填字符,最多填写三项) A.软件 B.信息服务 C.集成电路及电子元器件 D.网络与通信 | ||||||||
| ||||||||||
| ||||||||||
研发类型 |
|
(选填字符,可多选)A.基础研究; B.应用研究;C.试验发展; | ||||||||
投资主体及所属类型 |
序号 |
投资主体 |
投入金额(万元) |
投资形式(知识产权、非知识产权类技术、货币、人才、土地、设备) |
投资主体类型 | |||||
1 |
|
|
|
|
A.政府 B.事业单位 C.企业民办D.非企社会 E.团体 F.个人 G.其他 | |||||
2 |
|
|
|
| ||||||
3 |
|
|
|
| ||||||
4 |
|
|
|
| ||||||
|
|
|
|
|
|
|
|
|
|
|
填表说明:
1.单位名称:指法人证上机构的全名。
2.法人性质:指单位注册时的机构性质,单选。
3.技术领域:单位主要产品和服务所属的技术领域,可填写最主要的三项。
4.研发类型:单位主要从事的基础研究、应用研究和产业化活动,可多选。
二、单位人员情况
职工总数(人) |
|
研发人员数 |
| ||||||||||||||
其中:常驻研发人员数(一年工作不少于6个月) |
|
占职工总人数比例(%) | |||||||||||||||
| |||||||||||||||||
职工按最高学历分(人) |
博士 |
硕士 |
本科 |
专科 |
其他 |
博士或高级职称人员占研发人员比例(%) | |||||||||||
|
|
|
|
|
| ||||||||||||
职工按最高 |
高级 职称 |
中级 职称 |
初级 职称 |
其他 | |||||||||||||
|
|
|
| ||||||||||||||
高端领军人才或科技创新团队情况 |
引进市级以上创新团队数量(个) |
外籍创新人才数量(人) |
院士(人) |
千人、万人计划人才(人) |
长江学者(人) |
国家杰青(人) |
其他 | ||||||||||
|
|
|
|
|
|
|
| ||||||||||
研发人员清单 | |||||||||||||||||
专家 称号 |
姓名 |
证件号码 |
性别 |
学历 |
职称 |
职务 |
专业 |
是否 常驻 |
所在单位 |
联系电话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填表说明:
1.职工总数:指单位在荣昌区内全职职工人员数(含合作单位派驻的科研及管理人员),不含兼职人员。
2.研发人员:指申请单位在荣昌区内常驻或合作单位派驻荣昌的直接参与具体的科技研究、开发活动的人员,不含研发管理、服务人员。
3.职工按最高学历:只填写最高学历人员数,不能重复计算。
4.职工按最高技术职称:只填写最高职称人员数,不能重复计算。
重庆市荣昌区科学技术局 制
二0二0年五月
填 报 说 明
一、本申报书是荣昌区科普基地认定的重要依据。所列各条内容,必须实事求是,逐条认真填写,表达要明确、严谨,并提供真实而必要的证明材料。
二、本申报书适用于培训类科普基地的申报。不符合《荣昌区科普基地创建及管理办法》要求的单位,不予受理。
三、填写内容涉及外文名称,要写清全称和缩写字母。
四、本申报书统一用A4纸打印,左侧装订,一式五份。请不要另行制作封面,不采用胶圈、文件夹等带有突出棱边的装订方式。
五、可以从www.cstc.gov.cn下载本申报书电子表格,按照表格格式和要求填写和打印,不得自行改变版式,取消和增加条目。
六、隶属市级有关部门的申报单位,主管部门与推荐单位为同一机构。隶属区县(自治县)的申报单位,由区县(自治县)主管部门初审同意,区县(自治县)科学技术行政主管部门审核推荐上报。隶属中央在渝部门的申报单位直接申报。
一、基本情况
科普基地名称 |
| |||||
申报 单位 信息 |
依托单位名称 |
| ||||
单位地址 |
| |||||
单位性质 |
事业单位() 企业单位() 其他() 选择相应类别划√ | |||||
主营业务 |
|
单位负责人 |
| |||
单位网址 |
| |||||
联系人信息 |
姓 名 |
|
电 话 |
| ||
手 机 |
|
传 真 |
| |||
|
|
邮政编码 |
| |||
单位年收入情况 |
财政拨款 |
| ||||
经营收入 |
| |||||
其他收入 |
| |||||
年科普投入情况 |
财政拨款 |
| ||||
其他收入 (说明来源) |
| |||||
| ||||||
主管 部门 信息 |
单位名称 |
| ||||
单位地址 |
| |||||
联系人 |
|
联系电话 |
| |||
|
|
邮政编码 |
| |||
|
|
|
|
|
|
|
二、资源与能力状况
载体与资源情况(科普资源数量、质量及特色) |
|
场地及 设施条件 |
|
科普人员 及队伍 |
|
科普策划 创新能力 |
|
三、科普工作综合绩效及规划
科普工作综合绩效(科普活动开展情况、取得的经济和社会效益) |
|
科普工作 设想、规划 |
|
四、评审认定意见
申报单位签章
法人签字
单位盖章
年 月 日 |
主管单位意见 领导签字
单位盖章
年 月 日 |
推荐单位意见
领导签字
单位盖章
年 月 日 |
专家委员会评审意见
专家签字
年 月 日 |
区科普工作联席会议意见
领导签字
单位盖章
年 月 日 |
附件4
荣昌区科普基地申报表
(传媒类科普基地)
科普基地名称:
申报单位: (公章)
负 责 人:
主管单位: (公章)
申报日期:
重庆市荣昌区科学技术局 制
二0二0年五月
填 报 说 明
一、本申报书是荣昌区科普基地认定的重要依据。所列各条内容,必须实事求是,逐条认真填写,表达要明确、严谨,并提供真实而必要的证明材料。
二、本申报书适用于科普传媒类科普基地的申报。不符合《荣昌区科普基地创建及管理办法》要求的单位,不予受理。
三、填写内容涉及外文名称,要写清全称和缩写字母。
四、本申报书统一用A4纸打印,左侧装订,一式五份。请不要另行制作封面,不采用胶圈、文件夹等带有突出棱边的装订方式。
五、可以从www.cstc.gov.cn下载本申报书电子表格,按照表格格式和要求填写和打印,不得自行改变版式,取消和增加条目。
六、隶属市级有关部门的申报单位,主管部门与推荐单位为同一机构。隶属区县(自治县)的申报单位,由区县(自治县)主管部门初审同意,区县(自治县)科学技术行政主管部门审核推荐上报。隶属中央在渝部门的申报单位直接申报。
一、基本情况
科普基地名称 |
|
| |||||||
申报 单位 信息 |
单位名称 |
| |||||||
单位地址 |
| ||||||||
单位性质 |
事业单位() 企业单位() 其他() 选择相应类别划√ | ||||||||
主营业务 |
|
单位负责人 |
| ||||||
单位网址 |
| ||||||||
联系人信息 |
姓 名 |
|
电 话 |
| |||||
手 机 |
|
传 真 |
| ||||||
|
|
邮政编码 |
| ||||||
单位年 收入情况 |
财政拨款 |
| |||||||
经营收入 |
| ||||||||
其他收入 |
| ||||||||
年科普 投入情况 |
财政拨款 |
| |||||||
其他收入 (说明来源) |
| ||||||||
| |||||||||
主管 部门 信息 |
单位名称 |
| |||||||
单位地址 |
| ||||||||
联系人 |
|
联系电话 |
| ||||||
|
|
邮政编码 |
| ||||||
|
|
|
|
|
|
|
|
|
|
二、资源与能力状况
载体与资源 (科普资源数量、质量及特色) |
|
科普栏目、节目,创作人员及队伍 |
|
硬件设施 条件 |
|
创新能力 |
|
三、科普工作综合绩效及规划
科普工作综合绩效(科普活动开展情况、取得的经济和社会效益) |
|
科普工作设想、规划或计划 |
|
四、评审认定意见
申报单位签章
法人签字
单位盖章
年 月 日 |
主管单位意见
领导签字
单位盖章
年 月 日 |
推荐单位意见
领导签字
单位盖章
年 月 日 |
专家委员会评审意见
专家签字
年 月 日 |
区科普工作联席会议意见
领导签字
单位盖章
年 月 日 |
附件5
荣昌区科普基地申报表
(研发创作类科普基地)
科普基地名称:
申报单位: (公章)
负 责 人:
主管单位: (公章)
申报日期:
重庆市荣昌区科学技术局 制
二0二0年五月
填 报 说 明
一、本申报书是荣昌区科普基地认定的重要依据。所列各条内容,必须实事求是,逐条认真填写,表达要明确、严谨,并提供真实而必要的证明材料。
二、本申报书适用于研发创作类科普基地的申报。不符合《荣昌区科普基地创建及管理办法》要求的单位,不予受理。
三、填写内容涉及外文名称,要写清全称和缩写字母。
四、本申报书统一用A4纸打印,左侧装订,一式五份。请不要另行制作封面,不采用胶圈、文件夹等带有突出棱边的装订方式。
五、可以从www.cstc.gov.cn下载本申报书电子表格,按照表格格式和要求填写和打印,不得自行改变版式,取消和增加条目。
六、隶属市级有关部门的申报单位,主管部门与推荐单位为同一机构。隶属区县(自治县)的申报单位,由区县(自治县)主管部门初审同意,区县(自治县)科学技术行政主管部门审核推荐上报。隶属中央在渝部门的申报单位直接申报。
一、基本情况
科普基地名称 |
| |||||||
申报单位信息 |
单位名称 |
| ||||||
单位地址 |
| |||||||
单位性质 |
事业单位() 企业单位() 其他() 选择相应类别划√ | |||||||
主营业务 |
|
单位负责人 |
| |||||
单位网址 |
| |||||||
联系人信息 |
姓 名 |
|
电 话 |
| ||||
手 机 |
|
传 真 |
| |||||
|
|
邮政编码 |
| |||||
单位年收入情况 |
财政拨款 |
| ||||||
经营收入 |
| |||||||
其他收入 |
| |||||||
年科普投入情况 |
财政拨款 |
| ||||||
其他收入 (说明来源) |
| |||||||
| ||||||||
主管部门信息 |
单位名称 |
| ||||||
单位地址 |
| |||||||
联系人 |
|
联系电话 |
| |||||
|
|
邮政编码 |
| |||||
|
|
|
|
|
|
|
|
|
二、资源与能力状况
载体与资源情况(科普资源数量、质量及特色) |
|
场地及 设施器材 |
|
科普人员 及队伍 |
|
科普策划 创新能力 |
|
三、科普工作综合绩效及规划
科普工作 综合绩效 (科普研发创作及活动开展情况、取得的经济和社会效益) |
|
科普工作设想、规划或计划 |
|
四、评审认定意见
申报单位签章
法人签字
单位盖章 年 月 日 |
主管单位意见
领导签字
单位盖章 年 月 日 |
推荐单位意见
领导签字
单位盖章 年 月 日 |
专家委员会评审意见
专家签字
年 月 日 |
区科普工作联席会议意见
领导签字
单位盖章 年 月 日 |
附件二:
荣昌区科普基地年度综合考评指标
序号 |
考评类别 |
考评指标 |
考评内容及要求 |
分值 | ||
1 |
基础考评 (60分) |
组织管理 (12分) |
设置专门科普工作机构并有专职人员;有领导分管基地的科普工作;相关管理制度完善 |
3 | ||
科普基地有固定联络人协作完成科普工作,人员发生变动要及时报备 |
2 | |||||
对各类文件、通知,按照规定及时传达并落实 |
2 | |||||
参加区科技局、区科协或科普基地联合会要求的各种会议,无故缺席一次每人扣0.5分 |
2 | |||||
按照要求报送年度工作总结和计划,迟交者扣3分 |
3 | |||||
2 |
人才队伍 (10分) |
组织科普专家每年开展不少于2场形式不限的科普活动。有简报、图片佐证 |
3 | |||
组织开展科普专职人员培训或专利科普内容研讨,每年不少于2场。有简报、图片佐证 |
2 | |||||
组织科普志愿者参与科普基地的科普工作,为公众服务,扩大科普基地的社会影响。每年科普志愿者的实际工作量投入不少于30人次。有简报、图片佐证 |
5 | |||||
3 |
科普活动 (29分) |
积极参加科技活动周、科普日活动,提交总结及证明材料,根据专项考评结果打分 |
20 | |||
针对社会热点和公众需求,结合科普基地特色和重大节日,每年开展2次以上有新意、特色明显、讲究实效、形式多样的主题科普活动,如面向公众的各种类型的报告、讲座、夏(冬)令营、科技辅导和培训等教育活动以及面向青少年等公众的科学实验和竞赛等实践活动。有简报、图片佐证 |
6 | |||||
与3所以上的中、小学校或社区建立联系,合作开展相应的科普活动,成为中、小学校的实践教育基地 |
3 | |||||
4 |
宣传报道 (9分) |
全年报送6篇工作简报,未完成者每篇扣0.5分 |
3 | |||
创新科普宣传渠道,在充分利用电视、广播、报刊等传统媒体的同时,拓宽网络、移动端等新媒体渠道,宣传社会关注的热点,每年在区县级以上媒体发表4篇以上的科普活动信息或科普文章 |
6 | |||||
5 |
年终考评 (40分) |
专家评分 (40分) |
区科技局组织专家对科普基地年度工作进行考评,根据报送的工作总结、支撑材料和现场汇报情况综合评价 |
40 | ||
合计 |
100 | |||||
6 |
扣分项目 |
项目管理 |
承担区科技局科普项目未按时结题或未达到综合绩效考核要求的,每项扣5分 | |||
7 |
加分项目 |
科普交流 |
参加国家或地区间科普基地交流活动、科普项目合作每次加3分 | |||
指令性任务 |
完成科普基地联合会的指令性(临时性)任务每项加2分 | |||||
落实科普 优惠政策 |
落实并享受国家科普税收优惠政策的一次性加3分 | |||||
科普奖励 |
参加国家科普讲解大赛获得一、二、三等奖的每人次加3分;荣获重庆市十佳科普使者的单位每人次加2分 | |||||
全国优秀科普作品每项加5分 | ||||||
科普作品荣获重庆市或国家科技进步奖每项加10分 | ||||||
8 |
一票否决项 |
|
未按照要求报送年度工作总结和计划 | |||
工作管理人员和科普讲解员有违法违纪等不良的行为,受到有关部门处罚的 | ||||||
科普基地组织开展的科普活动中发生严重安全事故的 | ||||||
举办的科普活动展览严重违反有关规定,在社会上造成不良影响的 | ||||||
科普受众有投诉举报的,受到新闻报道批评的 | ||||||
国务院部门网站
地方政府网站
市政府部门网站
区(县)政府网站
部门街镇网站
其他网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