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国务院部门网站
-
地方政府网站
-
市政府部门网站
-
区(县)政府网站
-
部门街镇网站
-
其他网站
重庆市荣昌区科学技术局
行政规范性文件
荣科发〔2025〕5号
各镇人民政府,各街道办事处,区政府各部门,有关单位:
《重庆市荣昌区重大科研项目攻关和科研成果转化“揭榜挂帅”实施方案(试行)》已经区政府第92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重庆市荣昌区科学技术局
2025年4月17日
重庆市荣昌区重大科研项目攻关和科研成果
转化“揭榜挂帅”实施方案(试行)
为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届三中全会精神和习近平总书记关于科技创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进一步深化科技体制改革,提升科研攻关水平,推动重大科研成果在我区的转移转化产业化,根据区委十五届八次全会关于建立科研项目揭榜挂帅机制的工作要求和《重庆市“揭榜挂帅”项目组织实施试点方案》精神,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总体要求
揭榜挂帅项目主要聚焦我区“2335”产业领域发展的“卡脖子”技术、产业短缺技术、重大关键共性技术和成果转化难题,通过发榜的方式提出技术攻关和成果转化需求项目,由区科技局牵头负责提供对接平台并予以立项认可及经费资助。通过充分利用区内外优势技术资源、人才资源,精准实施科技攻关和科技成果转移转化,推动企业主导的产学研融通创新,奋力打造科技创新先行区。同时入选荣昌区“揭榜挂帅”和市区联合攻关的项目,只享受市区联合攻关项目支持。
二、项目设置
荣昌区“揭榜挂帅”项目分为技术攻关类和成果转化类。
每个项目实施周期一般不超过3年(自签订协议时算起)。
(一)技术攻关类项目。主要是指企业提出技术难题或重大技术需求,经区科技局论证发布,区内外有研发实力的高校、科研院所、企业等创新主体或其组成的联合体作为揭榜单位进行揭榜攻关的科技计划项目。
(二)成果转化类项目。主要是指区内外有研发实力的高校、科研院所、企业等创新主体或其组成的联合体作为发榜单位,提出在荣转化需求,经区科技局论证发布,企业作为揭榜单位在荣进行揭榜转化的科技计划项目。
三、发榜单位条件
(一)技术攻关类项目发榜单位,须符合下列条件:
1. 须有能力保障揭榜项目的研发资金投入,且能为项目研发实施提供必要的支持和配套条件;
2. 提出的技术研发需求须明确主要技术问题、指标参数、时限要求、产权归属、资金投入及其他对揭榜单位的条件要求等内容;
3. 提出的技术研发需求应聚集我区“2335”产业体系发展中的重大技术、行业关键共性技术难题、“卡脖子”关键核心技术等,通过攻关实施能显著提升企业核心竞争力,提升产业自主创新能力;
4. 应具备良好的社会信用,近三年内未发生重大安全、重大质量事故或严重环境违法等行为。
(二)成果转化类项目发榜单位,须符合下列条件:
1. 区内外有研发实力的高校、科研院所、企业等创新主体或其组成的联合体;
2. 提出的拟转化需求应符合我区“2335”产业体系发展需求、对产业转型升级能发挥关键推动作用、具备产业化和推广应用条件等;
3. 对拟转化的成果拥有自主知识产权;
4. 拥有成果转化的技术支撑队伍,并能主动协助企业进行转化和推广;
5. 具有良好的科研道德和社会诚信,近三年内无不良信用记录。
四、揭榜单位条件
(一)技术攻关类项目揭榜单位,须符合下列条件:
1. 区内外有研发实力的高校、科研院所、企业等创新主体或其组成的联合体;
2. 具有良好的科研条件和稳定的人员队伍,有能力完成项目榜单提出的任务;
3. 财务管理规范,且具有良好的科研道德和社会诚信,近三年内无不良信用记录。
(二)成果转化类项目揭榜单位,须符合下列条件:
1. 在荣能够提供成果转化所需的资金、场地等配套条件;
2. 财务管理规范,且近三年内未发生重大安全、重大质量事故或严重环境违法等行为。
五、项目立项程序
“揭榜挂帅”科技计划项目的立项主要分为需求征集、榜单论证、揭榜评审、项目发布、任务书签订等程序。
(一)需求征集。区科技局围绕全区“2335”产业体系建设,适时发布技术需求、成果转化征集通知,并分别形成需求清单。
(二)需求凝练。区科技局围绕全区“2335”产业体系建设,会同最终用户(需求单位)凝练汇总重大技术需求及成果转化清单,适时分别形成榜单。榜单内容包含:最终用户(需求单位)、项目名称、项目概况、技术攻关和成果转化方向、所需资金测算等。
(三)榜单论证。区科技局组织开展榜单综合论证,评审专家原则上不少于5名,由我区相关产业行业主管部门专家、产业一线专家和区内外同行技术专家构成。重点对相关企业财务状况、社会诚信等资质条件及技术研发需求、成果转化需求的必要性、资金预算的合理性等进行评审论证或实地考察。
(四)榜单确定。结合专家论证意见,遴选影响力大、产业带动强、进入市场快的关键核心技术需求和具有良好推广前景的成果转化需求,适时形成张榜清单,榜单内容包含最终用户(需求单位)、项目名称及项目概况、考核指标、资助强度、实施周期(关键时间节点要求)、揭榜单位条件等,支持资金额度大小由区科技局局长办公会研究审定或报区政府常务会议研究审定。
(五)榜单发布。正式榜单确定后,除涉及特定发布范围的项目外,区科技局统一在荣昌区政府官网发布项目榜单。
(六)揭榜评审。区科技局会同最终用户(需求单位)组织项目立项评审,重点对揭榜单位的资质条件、方案可行性、资金的合理性等方面进行评审。评审专家原则上不少于5名,由我区相关产业行业主管部门专家、产业一线专家、区内外同行技术专家和最终用户(需求单位)负责人构成。揭榜单位由最终用户(需求单位)结合专家评审意见确定。
(七)项目公示。对拟支持的项目,除涉密项目外,由区科技局通过荣昌区政府官网适时向社会公示。区科技局将公示无异议的项目以及虽有异议但依法依规经过审查可以继续进行的项目,纳入区级科研项目管理。
(八)任务书签订。由区科技局组织发榜单位与揭榜单位对接,根据专家评审意见进一步完善项目可行性方案,双方达成合作意向后,由区科技局作为甲方(组织方)、最终用户(需求单位)作为乙方、揭榜单位作为丙方,三方按有关规定签订项目任务书。项目任务书中应明确经费概算、研究计划安排、阶段考核目标、结题验收标准、经费拨付计划、成果权益归属、科研诚信承诺以及各方职责分工和应尽责任义务等内容。
六、资金管理
(一)资金来源。荣昌区技术攻关类和成果转化类项目“揭榜挂帅”支持资金由区财政统筹。
(二)支持额度。
技术攻关类项目:以发榜单位提供资金为主,财政资金资助为辅。其中财政资金资助比例每个项目不超过30%,单个项目财政资金资助额度不超过50万元 。特别重大的项目可一事一议。
成果转化类项目:以揭榜单位提供资金为主,财政资金资助为辅。其中财政资金资助比例每个项目不超过30%,单个项目财政资金资助额度不超过50万元。特别重大的项目可一事一议。
(三)资金拨付。“揭榜挂帅”项目立项后,技术攻关类项目发榜单位应向揭榜单位支付不低于项目研发总投入的50%;成果转化类项目揭榜单位应自行投入不低于项目经费总额的50%。区科技局根据拨付凭据,向技术攻关类项目、成果转化类项目的揭榜单位拨付核定补助资金的50%。通过结题验收后拨付剩余资金。
(四)经费使用。“揭榜挂帅”项目经费采取“包干制”。项目实施过程中,实行项目负责人负责制度,对项目经费使用的合规性、合理性、真实性和相关性等承担法律责任,赋予项目负责人经费自主使用权,实行项目负责人签字报销制。“包干制”项目经费不得用于捐赠、投资、赞助、罚款及支付在职人员学历性教育经费等支出,不得用于与“揭榜挂帅”项目研究无关的支出。项目负责人可在目标任务不变、项目绩效可靠、研发记录完备的前提下,自行调整研究方法、技术路线和项目组成员。
七、项目管理监督
(一)“揭榜挂帅”项目由区科技局参照《重庆市科学技术局关于印发《重庆市科研项目管理办法》的通知》(渝科局发〔2023〕35号),会同相关单位负责项目征集、遴选、发榜、立项、绩效管理、验收等工作。
(二)项目实施过程中,揭榜单位可根据实际情况在研究方向不变、不降低技术指标和考核指标的前提下,报区科技局和发榜单位确认后调整技术研究或成果转化方案。
(三)项目实施完成后,区科技局会同最终用户(需求单位)组织项目结题验收,最终用户(需求单位)为项目结题责任主体,参照任务书约定确定项目验收结果,相关结题资料报区科技局存档。
(四)对探索性强、风险高的项目,承担单位和项目负责人、项目参研人员经第三方评估已经履行勤勉尽责义务仍不能完成的,可以允许该项目结题。
(五)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区科技局可强制终止项目:
1. 项目任务变更未履行相关程序的;
2. 项目逾期未结题时间超过6个月的;
3. 项目未通过验收的;
4. 经核实项目承担方发生重大变故,导致项目目标任务无法实现或项目无法继续实施的;
5. 因知识产权不清晰,有严重知识产权纠纷或者侵权行为,经调解等方式无法解决问题,导致项目无法进行的;
6. 经核实项目承担方在项目申报、资金使用、项目实施过程中有违规违纪和弄虚作假等行为的。
对涉及1-5项被强制终止的项目,项目负责人3年内不得申报本计划项目;对涉及第6项被强制终止的项目,项目负责人终身不得申报本计划项目。
(六)项目需要延期的(可申请延期1次,延长时间不超过1年),应由发榜和揭榜两方联合提出书面申请,报区科技局审核,其中涉及到经费调整或清退的需报区财政局核准。项目因故终止的,应根据财务审计结果,及时将结余资金及用于项目科研活动之外的财政资金收回,并按原渠道退回。
(七)项目发榜单位和揭榜单位不能互为同一单位或其下属子公司及其关联公司。对弄虚作假或骗取财政资金等违法行为,区科技局将会同相关部门按照有关规定给予严肃处理。
(八)区科技局等单位要加大对“揭榜挂帅”项目的宣传报道,最大程度凝聚各方共识,进一步激发创新活力,助推全区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
国务院部门网站
地方政府网站
市政府部门网站
区(县)政府网站
部门街镇网站
其他网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