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荣昌区林业局接到荣昌区公安局昌州派出所民警电话,说接到热心市民陈先生报警,称发现一只老鹰撞在墙上后倒地不起,无力飞行。昌州派出所值班民警接警后,已将老鹰带回派出所进行检查,老鹰外表无伤痕,精神状态不佳。现请我局进一步安排部署救助工作。
我局野保工作人员来到昌州派出所对老鹰进行检查后,确认系刚成年的苍鹰,属国家二级保护动物,初步判断疑似食物中毒造成苍鹰身体虚弱。因荣昌无野生保护动物救助站,便联系永川野生动物园进行救助。这已经是今年开展生物多样日、野生动物保护宣传月以来救助的第13只野生动物,市民的野生动物保护意识逐渐提高。
现据永川野生动物园反馈,经用药、减少干扰治疗后,苍鹰已基本恢复,观察数日后将带至森林放生。
在此提醒市民们,如遇到野生动物受伤尽量不要直接接触,请及时报警联络相关专业部门对其进行救治,避免发生危险。
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野生动物保护法》第二十一条规定“禁止猎捕、杀害国家重点保护野生动物”,第二十七条规定“禁止出售、购买、利用国家重点保护野生动物及其制品”,违者将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野生动物保护法》第四十五条、第四十八条规定追究法律责任;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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