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 索引号 ]
- 115002260093413118/2025-00012
- [ 发文字号 ]
- [ 主题分类 ]
- 林业
- [ 体裁分类 ]
- 政策解读
- [ 成文日期 ]
- 2025-02-28
- [ 发布日期 ]
- 2025-02-28
- [ 发布机构 ]
- 荣昌区林业局
- [ 有效性 ]
荣昌区林业局2022年惠民惠农财政补贴资金政策清单
附件2 |
|
|
|
|
|
|
|
|
|
|
|
|
|
|
|
|
|
|
|
荣昌区林业局2022年惠民惠农财政补贴资金政策清单 |
序 |
补贴项 |
文件 |
补贴 |
补贴 |
申报 |
补贴申 |
发放 |
发放方式 |
主管 |
号 |
目名称 |
依据 |
标准 |
对象 |
条件 |
报流程 |
时间 |
部门 |
1 |
集体和个人所有森林生态效益补偿资金 |
渝府办发〔2020〕103号 |
12.75元/亩.年 |
公益林林主 |
属公益林 |
林主申请报送直补信息、审核、发放 |
2022年 |
一卡通 |
区林业局 |
2 |
重庆市前一轮退耕还生态林年度抚育管护费 |
《国家林草局、财政部关于做好2019年度中央财政林业转移支付有关工作的通知》(办规字〔2019〕71号) |
每亩20元,连续补助5年。 |
对上一轮补助政策到期后符合条件的退耕还生态林。 |
凡退耕户做好森林保护和管理工作,没有毁林复垦,退耕还林成果切实得到巩固的均可享受森林抚育补助 |
镇街按要求填报汇总后报区林业局,区林业局、区财政局对镇街补助面积和资金进行审核后拨付,补助资金通过银行直补兑现到退耕农户。 |
11/1/2022 |
一卡通 |
重庆市荣昌区林业局 |
《重庆市林业局 重庆市财政局关于加强林业项目管理用好林业改革发展和林业草原生态保护恢复资金的通知》(渝林规〔2022〕29号) |
|
填表说明:1.“补贴项目名称”,应统一规范命名,上级机关有规定的应当与上级机关的规定保持统一。2.“公开依据”,应当规范列明该项补贴项目的政策依据,有文号的应当规范填写文号。3.“补贴标准”,应当列明每个补贴项目的具体补贴标准,不得含糊不清。4.“补贴对象”,列明受益对象。5.“申报条件”,应当逐一罗列能够享受此项财政补贴项目的具体条件,不得含糊不清、模棱两可,如不得以“其他”等模糊词语描述。凡是没有进入本政策清单的申报条件均不得要求申请人满足或提供。6.“补贴申报流程”,财政补贴资金主管部门应当制定本部门负责的各项补贴项目的申请、审核、发放等全流程的服务指南,并与线下服务指南保持一致。7.“发放时间”,根据政策依据规定,明确具体的发放时间。发放时间原则上应当具体到月。8.“发放方式”,“一卡通”,即受益群众银行卡(含社会保障卡银行账户)、存折等。9.“主管部门”,填写财政补贴资金的主管部门名称,如“重庆市荣昌农业农村委员会”。 | |
|
|
|
|
|
|
|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