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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索引号 ]115002260093413118/2021-00039 [ 发文字号 ]荣林发〔2021〕19号 [ 发布机构 ] [ 主题分类 ]林业 [ 成文日期 ]2021-09-09 [ 发布日期 ]2021-09-09 [ 体裁分类 ]其他公文

重庆市荣昌区林业局 转发《重庆市荣昌区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印发重庆市荣昌区加强安全保障促进全区旅游业发展的实施方案的通知》的通知

重庆市荣昌区林业局

转发重庆市荣昌区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印发重庆市荣昌区加强安全保障促进全区旅游业发展的实施方案的通知》的通知

  

局属各站、科、办,岚峰林场:

据局领导安排,现将重庆市荣昌区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印发重庆市荣昌区加强安全保障促进全区旅游业发展的实施方案的通知》(荣安办发〔202181)转发给你们,提出如下贯彻意见,请你们认真贯彻落实,并于每月25日前将旅游景区景点等安全生产执法检查资料报送区林业局预防安全科徐晗处  

一、按照“党政同责、一岗双责、齐抓共管、失职追责”的要求“谁主管谁负责、谁审批谁负责”的原则,对林地、湿地景区(景点)  旅游安全履行直接监管责任

二、按照“全域旅游”“全要素旅游”理念,按照“管行业必须管安全、管业务必须管安全、管生产经营必须管安全”的原则,局属各站科办及岚峰林场在各自职责范围内依法对本行业领域涉旅安全生产实施监督管理

三、各科、站、办、场旅游安全监督管理职责

(一)森林草原火灾预防与安全生产科组织指导国有岚峰林场开展森林防火工作,指导各镇街开展防火巡护、火源管理、防火设施建设等工作。

(二)生态修复科指导各镇街林场监督造林绿化、生态修复、古树名木保护等安全生产工作

(三)办公室做好林业安全生产与防灾减灾有关经费保障负责组织协调媒体做好林业安全生产与防灾减灾工作的新闻报道,统筹指导网络舆情处置工作。

(四)森林资源管理审批科指导镇街林场做好林业和草原资源安全生产的监督管理工作指导镇街林场监督林木凭证采伐安全生产工作,指导镇街林场加强对辖区内风景名胜区森林公园、地质公园、湿地公园、自然遗产、自然保护地等自然公园经营场所安全生产的监督管理工作,指导镇街林场加强对辖区内陆生野生动物捕猎、人工培育、野生动物驯养繁殖、展演等经营利用及疫源疫病监控安全生产的监督管理工作  

(五)区种苗站指导镇街林场监督林木种子种苗、草种质量、生物种质资源、良种基地、保障性苗圃建设生产安全工作

(六)区森防站指导镇街林场加强对辖区内疫木采伐、焚烧、粉碎及飞播除治和森林病虫害防治危化品使用管理等安全生产工作的监督管理指导镇街林场加强对辖区内林业有害生物防治全过程安全生产的监督管理工作

(七)区林技站指导各镇街林场林业科研项目实施全过程的安全生产工作。

(八)区国有岚峰林场要履行安全生产和自然灾害防治主体责任,负责本单位安全生产和自然灾害防治工作,做好林业生产、森林防火、林木采伐、野生动物保护、疫木除治、各类基础设施建设、自然保护地、森林公园、林业有害生物防治、地质灾害等各项安全生产工作

  

附件:重庆市荣昌区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印发重庆市荣昌区加强安全保障促进全区旅游业发展的实施方案的通知》(荣安办发〔202181

  

  

      重庆市荣昌区林业局

      2021年7月2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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