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处罚单位:重庆领众养老产业发展有限公司峰高分公司(峰高街道养老服务中心)
地 址:重庆市荣昌区峰高街道阳光路17号 邮政编码: 402460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 黄** 职务: 院长 联系电话: 134*******7
违法事实及证据:证据一,根据2025年2月19日到你单位检查时的现场检查记录,明确记录了你单位存在下列问题:1.一楼大厅的配电柜应有相应的警示标志标牌,柜体应上锁管理;2.厨房和面机侧盖板缺失,无操作规范;3.灶具上方的灭火剂残留物未清理干净;4.电气开关无相应的控制标识;5.二层部分窗户栏杆高度不足。证据二,本机关2025年3月13日对你单位委托代理人陈**(副院长、安全管理人员)做的现场询问笔录,证明你单位存在证据一中指出的问题。
以上事实违反了《养老机构管理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政部令第66号)第四条第一款的规定,依据《养老机构管理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政部令第66号)四十六条第一款第三项的规定,决定给予你单位罚款人民币伍佰元整(小写:¥500元)的行政处罚。
罚款的履行方式和期限(见打√处):
□当场缴纳
☑自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15日内缴至开户银行:重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荣昌支行;收款人:重庆市荣昌区财政局;账号:630101040000089,到期不缴每日按罚款数额的3%加处罚款。
如果不服本处罚决定,可以依法在60日内向重庆市荣昌区人民政府申请行政
复议,或者在6个月内依法向重庆市荣昌区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但本决定不停止执行,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逾期不申请复议、不提起行政诉讼又不履行的,本机关将依法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或者依照有关规定强制执行。
安全生产行政执法人员(签名): 吕* 执法证号: 220053100**
高* 执法证号: 220053100**
当事人或者委托代理人(签名): 陈**
重庆市荣昌区民政局
2025年3月13日
监督方式:来访、来电、来信
来访来信地址:重庆市荣昌区昌元街道昌龙大道43号408室 邮编:402460
监督电话:61478882
国务院部门网站
地方政府网站
市政府部门网站
区(县)政府网站
部门街镇网站
其他网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