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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 索号 ]
  • 11500226009341186K/2025-00117
  • [ 发文字号 ]
  • 荣民安罚简〔2025〕3号
  • [ 主题分类 ]
  • 法制
  • [ 体裁分类 ]
  • 行政处罚
  • [ 成文日期 ]
  • 2025-09-26
  • [ 发布日期 ]
  • 2025-10-11
  • [ 发布机构 ]
  • 荣昌区民政局
  • [ 有性 ]
行政处罚决定书(荣民安罚简〔2025〕3号)
日期:2025-10-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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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处罚单位:  重庆百寿康养老服务有限公司                                 

地      址:  重庆市荣昌区昌元街道昌州中段291号附8号一楼                     

邮政编码: 402460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 王*  职务: 院长  联系电话: 17********0   

违法事实及证据:证据一,本机关执法人员于2025年9月24日到你单位检查时的现场检查记录,明确记录了你单位存在以下六项隐患问题:1.大门上方墙面装饰瓷砖有掉落风险,立即整改维修;2.消防出口不应停放车辆,不应上锁;3.消防手报开关、声光报警器无标识;4.灯具电源线不应使用“地线”作火线,穿管损坏;5.插线板未接地;6.灭火器箱体尖锐外角应有保护。证据二,本机关执法人员于2025年9月24日到你单位现场检查的照片,证明现场执法检查属实。证据三,本机关2025年9月26日对你单位法定代表人王*做的现场询问笔录,证明你单位存在证据一中指出的问题。

以上事实违反了《养老机构管理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政部令第66号)第四条第一款、第三十条第一款的规定,依据《养老机构管理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政部令第66号)四十六条第一款第三项、第九项的规定,现责令你(单位)改正上述行为,并做出以下行政处罚:

警告。

如果不服本处罚决定,可以依法在60日内向重庆市荣昌区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或者在6个月内依法向重庆市荣昌区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但本决定不停止执行,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逾期不申请复议、不提起行政诉讼又不履行的,本机关将依法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或者依照有关规定强制执行。



安全生产行政执法人员(签名):吕*              执法证号:220053100**            

                                      高*           执法证号:220053100**

                             

当事人或者委托代理人(签名):王*                    



                                       重庆市荣昌区民政局

2025年9月26日




监督方式:来访、来电、来信

来访来信地址:重庆市荣昌区昌元街道昌龙大道43号408室  

邮编:402460

监督电话:6147888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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